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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什邡县设立什邡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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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什邡县设立什邡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10月2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撤销什邡县设立什邡市(县级)的请求》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什邡县,设立什邡市(县级),以什邡县的行政区域为什邡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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