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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嘉山县设立明光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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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嘉山县设立明光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5月3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要求撤销嘉山县设立明光市的请示》(政秘〔93〕307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嘉山县,设立明光市(县级),以原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明光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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