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乳山县设立乳山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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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乳山县设立乳山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7月1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四日《关于撤销乳山县设立乳山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乳山县,设立乳山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乳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乳山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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