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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日照市设区带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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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日照市设区带县的批复
民行批〔1992〕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12月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关于日照市设区带县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

一、设立日照市东港区,以日照市的行政区域为东港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海曲中路。

二、将潍坊市的五莲县、临沂地区的莒县划归日照市管辖。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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