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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句容县设立句容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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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句容县设立句容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4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句容县设立句容市的请示》(苏政发〔1994〕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句容县,设立句容市(县级),以原句容县的行政区域为句容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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