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海南省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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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海南省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1988]行字32号
1988年12月30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成立后,为了确定海南省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我部按国务院指示,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局等部门的意见,并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为了不打乱现行行政区划代码,使中南区各省(区)排列顺序和代码不变,同时保持“两湖、两广”的习惯提法,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海南省排列在中南区之末,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之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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