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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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的批复
民行批〔1992〕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9月1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关于武汉市汉阳县撤县设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以原汉阳县的行政区域为蔡甸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蔡甸镇,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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