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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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的批复
民行批〔1998〕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8年12月9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的请求》(鄂政文〔1998〕4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以原荆门市沙洋区的行政区域为沙洋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沙洋镇。

  沙洋县由荆门市管辖,其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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