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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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关于撤销临湘县建立临湘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临湘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湘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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