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福建省撤销龙海县设立龙海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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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福建省撤销龙海县设立龙海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5月1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关于撤销龙海县建立龙海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龙海县,设立龙海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龙海县的行政区域为龙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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