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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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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7月2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关于海林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海林县的行政区域为海林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和机构。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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