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典/卷0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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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卷之七千三百九十三 十八阳

公卿士庶丧礼一

公卿士庶丧礼孝慈录御制孝慈录序丧礼之说。闻周朝已备。至秦火乃亡。汉儒采诸说以成书。号曰周礼。仪礼。或云新书而未行。历代儒臣。往

往以为定式以佐人主。若识时务者。则采可行而行之其有俗士。执古以匡君。君不明。断。是以妨务而害理。中道废焉朕观其所以。于事甚繁。洪武

七年。秋九月。贵妃薨。𠡠礼官以定仪。诏翰林稽诸古典。三日而后来奏。人各以周礼。仪礼。以为定式。所云父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又引子

游问孔子。鲁昭公之服有二。以孔子不许为必然。朕思之再三。迂儒俗士。果不识时务。孰不知孔子之说。有大仪存焉。宰予问期年之丧可服。孔子

以为不仁。与昭公之事何异乎。不然。当是时。诸侯不有天王而自专。孔子务以三纲五常教不善昭公诸侯也。其丧礼久出天王。问孔子欲更其礼

可乎。在孔子必不教人不忠。所以不言期之非。及宰予间居之论。孔子却言其非可见母之期服不近人情焉今之迂儒。止知其一不知其二。是古

非今昭然矣。且礼出于天子。上行下效焉。今天子皇子母服期。庶母则无服。五服之外则不服。若以其说为必然。则尧之德靡矣。尧乃亲九族而平

章百姓岂独五服之外者欤。于是命诸儒。遍𢎿诸书以报。又数日来奏。古今论丧服者。凡四十有二人愿服期年者十四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

比服期年者增倍。由是观之。三年之丧。岂不合人情者乎夫。父母之恩一也父服三年。父在为母则期年。岂非低昻太甚乎其于人情何如也。且古

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若父母新丧。则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饮食不入口者。方乃是孝。朝抵暮而悲号焉又三年不语焉。禁令服内勿生子焉

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其孝子之家为已死者伤见生者十亡八九。则孝礼颓焉。民人则生理罢焉。王家则国事紊焉。又间

周公无逸篇。述殷王中宗享国七十五年。高宗享国五十九年。祖甲享国三十三年。自时厥后。惟耽乐之从。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寿可𥟵而短可考岂不明矣。然周公止知如是。不知定期服已失人伦。终致后王寿短。而社稷移者。亦由庶母无服焉。或父归而子乘之。人伦安在。

所以寿促而王纲解。迂儒茫然哉朕观宫生之君。好内山林之士任为股肱爪牙暴贵其身。致君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国之危亡。非迂儒者谁。其丧

礼之论。时文之变态。迂儒乃不能审势而制宜。是古非今。灼见其情。甚不难矣。每闲汉唐有忌议丧事者。在联则不然。礼乐制度。出自天子。于是立

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秋期。使内外有遵守。洪武七年。冬十一月一日。

古今论母丧服者。凡四十二人。 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 愿服期年大功等服者。十四人。 三年者二十八人。 圣贤定论三人。 论语。孔子谓

宰予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中唐。孔子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孟子谓滕文公

曰。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春秋左氏传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 历代愿服者二十五人。 鲁昭公为

母夫人归氏服三年。出春秋鲁昭公十一年。前汉河间王良。服其母丧三年。良。献王五世孙。出前汉书。前汉丞相公孙弘。服其母丧三年。弘。武帝时

人。出前汉书。前汉薛修。服其母丧三年。修。丞相薛宣之弟。出前汉书薛宣传。后汉韦彪。服父母丧三年。彪。明帝时人。出后汉书韦彪传。后汉桓郁。服

其母丧三年。郁章帝时人。出后汉书桓荣列传。后汉东平王敞。服其母丧三年。敞。安帝时宗室。出后汉书列传。后汉安帝。诏长史不为亲行三年丧

者。不得选举。出通鉴纲目。司徒刘恺上言。剌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职在宣美风俗。宜以身光之。乃诏大臣行三年丧。恺。安帝时人。出东汉

会要。陈忠上䟽曰。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王缘人情而著其节制服三年丧。忠。安帝时人。出东汉会要。后汉东海王臻。

服其母丧三年。臻。顺帝时人。出后汉书。后汉桓帝。听剌史二千石行三年丧。出通鉴纲目。后汉桓帝延熹九年。荀爽对策曰。古者大丧。三年不呼其

门。所以崇国厚俗。笃化之道也。事夫宜正。过勿惮改。天下通丧。可如旧礼。爽。桓帝时人。出东汉会要。晋武帝居王大后丧。一遵古礼。素服以终三年。

出晋书本纪。晋康帝居杜太后丧周忌。有司奏期年应改服。诏不从。素服如旧。出通典。后魏孝文帝居太后冯氏丧。勺饮不入口者五日。哀毁过礼。

出通典。后周高祖居叱奴太后之丧。处倚庐。朝夕进一溢未。卒终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出通鉴纲目。唐高宗上元元年。武后上表曰。夫礼

缘人情而立制。因时事而为范。变古者未必是。循旧者不足多也。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𥨱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生养

劳瘁。恩斯极矣。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诏依行焉出唐会要唐玄宗开元礼。五服之制。父在为母加服齐衰三年。开元七年𠹉改其制。至二十

年以齐衰三年为定。及颁礼乃一切依行焉出唐会要刑部郎中田再思议曰。父在为母三年行之。已逾四纪编之于格。服之已久前王所是。䟽而

为律。后王所是。著而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而欲服之期年与伯叔母齐乎。再思。玄宗时人出通典。唐张说为兵部侍郎以母丧免既

期年诏起为黄门侍郎。固请终制。天下高之。说。玄宗时人。出唐书张说传唐太宗广德二年。𠡠三年之丧谓之达礼。其文官自今已后。并许终制。出

唐会要。唐李晟二子愿怤居母丧大祥而除官晟奏二子终禅而后朝请晟德宗时人出唐会要宋仁宗宝元中王恪言父母相继亡殁乞通持五

十四月服制诏许通持服。出宋会要宋神宗熙宁七年命官参酌旧例。定为新式。三年之䘮。父母及继母慈母已所生母并三年出宋会要 期年

及大功等服者。一十四人齐宣王欲短䘮。孟子非之。出孟子。前汉丞相翟方进䘮母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方进。成帝时人。出前汉书列传。晋

武帝武元杨后之丧既葬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宜从制俱释服。靖。武帝时人。出𣈆书。晋太宰武陵王有所生母䘮。求齐衰三年。诏服大功。武陵王。

穆帝时宗室。出通典。晋梁王逢母丧求服三年诏服大功。逢。晋哀帝时宗室。出通典。晋哀帝周太妃薨仆射江霦启于礼应服缌麻。霦。哀帝时人。出

通鉴纲目。晋孝武帝太子所生母陈淑媛卒。有司请服练冠麻衣。既葬而除。出通典唐玄宗开元五年。卢履冰上言。准礼父在为母服期年。履冰。玄

宗时人。出唐书儒学传。元行冲奏曰。父在当为母齐衰。期而心䘮三年。行冲。名澹。玄宗时人。出唐书儒学传。唐德宗有后䘮。皇太子及舒王谊。将行

三年之制。柳冕奏。太子请依魏晋故事。卒哭而除。服心丧终制。冕。德宗时人。出唐书列传。穆质上䟽言。遵三年之制则太重。从三十日之服则太轻。

惟行古之道。以期年乃得礼之中。质。唐德宗时人。出唐书列传。宋太祖母杜太后之丧。太祖。及弟光义。光美。俱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释服。出宋史。

斩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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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衰制度 按朱文公家礼云。斩。不缉也。衣裳皆用极麤生布。旁及下际皆不缉。衣长过腰。足以掩裳。上际缝外向。背有负版。用布方尺八寸。缀于

领下𡸁之。负版在复者。以其负荷悲哀在于背也。前当心有哀。用布长六寸广四寸。缀于左袊之前。表之言。催也。哀当心者。明孝子有哀催之志也。

左右有辟领。各用布方八寸。屈其两头相着。为广四寸。缀于领下。在负版两旁。各揽负版一寸。左右群领谓之适者。以哀戒之情。当有指适缘于父

母。不兼念馀事也。两腋之下有衽。各有布三尺五寸。上下各留一尺正方。一尺之外。上于左旁。裁入六寸。下于右旁。裁入六寸。使于尽处相望斜裁

却以两方左右相沓。缀于衣两旁𡸁之向下。状如燕尾。以掩裳旁际。裳前三幅。后四幅。缝内向前。后不连。每幅作三陬。陬谓屈其两旁相着。而空其

中。 其用布与裁制之法。按杨复附注丧礼记云。衣二尺有二寸。盖指衣身自领至腰之长而言。用布八尺八寸。中断以分左右为四尺四寸者二。

又取四尺四寸者二。中折以分前后为二尺二寸者四。叠为四重。从一角当领处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乃所谓适辟领者。辟。犹开也。从一角当领

取方裁开入四寸。故曰辟领。以此辟领四寸。反折向外。加两肩上以为左右适。辟领四寸。既反折向外。加两肩以为左右适。故后之左右各有四寸

虚处。当脊相并。谓之阔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虚处。当肩相对。亦谓之阔中。道八寸。此则衣身所用布之处。与裁之之法。别用布一尺六寸以塞前

后阔中布一条纵长一尺六寸横阔八寸又纵折而中分之。其下一半裁断两端各四寸。除去不用。只留中间八寸以加后之间中。元裁辟领处而

塞其关。当脊相并处。其上一半全一尺六寸不裁。以布之中间从项上分左右对折向前𡸁下。以加于前之阔中。与元裁断处当肩相对处相接以

为左右领。夫下一半加于后之阔中者。用八寸。而上一半从项而下加前之阔中。又倍为一尺六寸。此则衣领所用之布。与裁之之法。凡衣裳用布

一丈四寸者。衣身八尺八寸。衣领一尺六寸。合为一丈四寸。此是用布正数。又当少宽其布。以为针缝之。用此即衣身衣领之数。若负衰带下及两

祍。又在此数外。但领必有袷。古者布幅阔二尺二寸。除衣领用布阔八寸外。更馀阔一尺四寸。而长一尺六寸。可以分作三条。足用为袷。又按丧服

记及注。袂二尺二寸。缘衣身二尺二寸。故左右两袂亦二尺二寸。欲使纵横皆正方。袂尺二寸。袪乃袖口。袂二尺二寸。纵合其下一尺。留上一尺二

寸。以为袖口衣带下尺。缘古者上衣下裳分别。上下不相侵越。衣身二尺二寸。仅至腰而止。无以掩裳上际。故于衣带之下用纵布一尺。上属于衣。

横统于腰。以腰阔狭为准。所以掩裳上际。缀两祍于其旁。 度用指尺。以中指节为寸。 冠制。冠比衣裳用布稍细。𥿄糊为材。广三寸。长足跨顶前

后。裹以布为三陬皆向右纵缝之。用麻绳一条。从额上约之至顶后交过前。各至耳结之。以为武屈冠两头入武。内向外。反屈之缝于武。武之馀绳。

𡸁下为缨。结于顺下。首绖。以有子麻为之。其围九寸。麻本在左。从额前向右围之。从顶过后。以其末加于本上。又以绳为缨以固之。如冠之制。

腰绖围七寸有馀。两股相交。两头结之。各存麻本。散𡸁三尺。其交结处。两旁各缀细绳系之。 绞带用有子麻绳一条。大半腰绖。中屈之为两股。各

一尺馀。乃合之其大如绖。围腰从左过后至前。乃以其右端穿两股间而反插于右。在绖之下。 杖。父用竹。本在下。母用桐。上圆下方。 菅屦。以菅

草为屦。若今之蒲鞋。 妇人用极麄生布为大袖孝衫。长裙。盖头。皆不缉。竹钗。麻鞋。众妻则以背子代大袖。凡妇人皆不杖。

叙服。 子为父母。 庶子为所生母。 子为继母。 子为慈母。母卒。父命他妾养已者。子为养母。谓自㓜过房与人。女在室为父母。女嫁反在室

为父母。谓已嫁被出而归在父母家者。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同。父不在。故嫡孙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孙为曹高祖后

者同。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 为人后者。为所后祖父母承重。 夫为人后。则妻从服。 妇为舅姑即公婆。庶子之妻。为夫人所生母。 妻妾为夫。{{{caption}}}









齐衰制度 按未文公家礼云齐衰者用次等麄生布。齐者。缉也。缉其傍及下际。馀同斩衰之制 冠制以布为武及缨馀同斩衰。 首绖以无子

麻为之围七寸馀。本在右。末系本下布缨制与斩衰绖同 腰绖。围五寸。馀制同斩衰 绞带齐衰以下。以布为之而屈其右端尺馀 削杖以桐

为之。上圆下方 䟽屦麄屦也。以䟽草为之 妇人衣服。制同斩衰。但用布稍细。大功以下同

齐衰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嫡子众子为庶母谓父之妾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 为嫁母出母即亲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 夫为妻齐衰不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 父母为女

在室者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亦同继母为长子及众子 慈母为长子及众子 孙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为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婶

婶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 为兄弟 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即侄男及侄女为姑及姊妹在室者。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同

妾为嫡妻 嫁母出母为其子 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姊妹及侄女在室者同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

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谓继父无子孙伯叔兄弟。已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 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为父母。 妻为其父母。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即本生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 祖为嫡孙 父母为长子妇。

齐衰五月 服制同前 叙服 为曾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齐衰三月 服制同前 叙服 为高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为继父先

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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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制度 衣用稍麄熟布无负版衰辟领服制。同齐衰。 冠制。三辟积向右。以布为武及缨制。同齐衰 首绖以无子麻为之。围五寸馀本在右

末繋本下。布缨制与齐衰服同 腰绖以熟麻为之。围四寸馀。制同齐衰绞带以布为之。制同齐衰 麻屦以麻为之。 叙服 为同堂兄弟及姊

妹在室者 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 祖为众孙女在室同为兄弟之子之妇。即侄妇妇人为夫之

祖父母即夫之公婆妇人为夫之伯叔父母。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妇人为夫兄弟子之妇。即侄妇妇人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为

本宗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女出嫁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女出嫁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

妹在室者。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夫本生父母。 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小功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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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制度 衣用稍熟细布制度同前。 冠制。三辟积向左。馀与齐衰同。首绖以牝麻为之。围四寸馀 腰绖以熟麻为之。围三寸馀。制同齐衰

绞带以布为之。制同齐衰。 绳屦以麻绳为屦。若今之麻鞋。 叙服 为伯叔祖父母。谓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为同堂伯叔父母。谓父

之伯叔兄弟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谓同曾祖兄弟即父伯叔兄弟之子女。为同堂兄弟之子。即堂侄为徙祖祖姑在室者。谓祖之亲姊

妹即姑婆为徙祖姑在室者。即堂姑是父母之同堂伯叔姊妹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即堂侄女为兄弟之妻。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

 为嫡孙妇 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为孙女适人者 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即侄孙为外祖父母。即外公外婆为母之兄弟姊

妹。即舅舅姨姨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为姊妹之子。即甥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为夫兄弟之孙。

及夫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为夫同室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母死则不服

缌麻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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缌麻制度 衣用极细熟布。此五服内轻之极者。故以缌如丝者为衰裳又以澡治莩垢之麻为绖带故曰缌麻。古缌丝二字通用。服制同齐衰

冠制以熟绢为之三辟积向左。澡。缨澡。谓澡治莩垢。制用齐衰。 首绖以熟麻为之。围三寸为度。制同齐衰。 腰绖以熟麻为之围二寸为度。制同

齐衰。 绞带以布为之。制同齐衰。 绳屦以麻绳为屦。若今麻鞋。 叙服为族曾祖父母。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为族伯

叔祖父母谓祖之同堂兄弟。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为族父母。谓父之再从兄弟同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婶婶。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

者。谓三从兄弟姊妹同高祖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为族祖姑在室者。谓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为族姑在室者。谓父

之再。从姊妹族姑。为兄弟之曾孙。女在室同即曾侄孙。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女在室同出嫁则无服。为再从兄弟之子。女在室同即同

曾祖兄弟之子。为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从祖祖姑谓祖之亲姊妹。从祖姑父之同堂姊妹。从祖姊妹。已身再从姊妹。为兄弟

之孙女出嫁者 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堂侄女。为乳母。 为舅之子为姑之子 为两姨兄弟。 为外孙。男女同。为婿。 为妻之父母。妻亡而

别娶亦同。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 为外孙妇 为甥妇。 妇人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为夫之从祖祖父母。即夫之祖亲兄弟。伯公伯婆叔公叔婆。为夫之从祖父母。夫之堂伯叔为夫兄弟之曾孙。为夫之同堂兄弟。为夫同堂兄

弟之孙。孙女同。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兄弟孙之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妇。 为夫同堂兄弟之妻。 为夫之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为夫之

外祖父母。 为夫之舅及夫之姨。 为夫之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从祖祖姑是夫之姑婆。从祖姑是夫之堂姑。女出嫁为本宗从祖祖父母

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女出嫁为本宗从祖父母。即堂伯堂叔女出嫁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即堂侄堂侄女。女出嫁为本宗从祖祖姑。及从祖

姑在室者。从祖祖姑即姑婆。从祖姑即堂姑。女出嫁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

大明某礼品官䘮仪 总叙 䘮礼者。圣人之所以慎终饰衰者也盖人子送亲之终。不可以迳情而直行故为之仪节以文之。周衰典籍散夫。重

遭秦皇焚书旧制遂皆𤧕灭汉兴。诸儒虽有所记录。而载在正经者士丧。士虞。既夕。二三篇而已。汉魏而降。儒者乃推士礼。制当时之仪唐宋以来。

公。卿。大夫。丧葬之礼。今皆可考。三品以上。六品以下其间损益降杀有不同者。故今本之周经。𥟵诸唐典。而又参以朱子家礼之编。列其名物之槩。

次其仪文之节斟酌之以著于篇。俾有所法 复衣 复者。用死者之衣服。以招复其魂魄也。周制上公以衮。侯伯以鷩。子男以毳。大夫玄衣赤裳

士以爵弁。唐制用亡者之上服。三品以上。复者三人。四品。五品。二人。上服者公服也。宋制六品以下。复者二人。妇人视其夫。凡复衣不以敛。 盘盆

巾栉 礼将沐浴新盆盘。瓶。鬲。皆濯之。鬲者。瓦罂与盆。皆以盛水。盘以承濡濯瓶以汲水。沭巾一浴巾二用𫄨若给。栉实于箱。浴衣实于箧。唐宋品

官同 袭衣 周制袭衣上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唐制陈袭事于房中明衣裳周舃帛巾一充耳用白纩。面衣用玄𫄸里方尺握手

用玄𫄸里长尺二寸三品以上袭三称。六品以下袭一称。用履。宋制同。面衣用缁䞓里。握手用缁𫄸里。 含 含用饭与玉。盖所以实亡者之口。而

不忍卢之也。周制诸侯以璧。大夫以珠。士以贝。诸侯用梁。大夫用稷士以梁唐制三品以上用梁及璧。四品五品用稷与璧。六品以下用梁与贝。宋

制六品以上饭用稷。含用璧六品以下用梁与贝。铭旌铭旌。神明之旌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周制大夫士之所建各以其物。盖以死者。为不

可别故以其旗识之。不命之士无旌。则以缁长半幅頳未长终幅书其末曰某人某之柩。唐制铭以绛帛广充幅。三品以上长九尺。四品五品长八

尺。六品以下七尺书曰某官封之柩。以竹为杠。如其长。妇人夫有官封。则云某官封夫人娃氏之柩。子有官封者。云太夫人之柩。郡县君随其称。宋

制。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长八尺。九品以上长七尺。小敛衣周制。诸侯。大夫。士。将小敛皆陈衣。衣皆十有九称。袍必有衰。不单衣。必有裳。

谓之一称诸侯以簟席布绞紟衾大夫蒲席缟衾。士簟席缁衾。衾皆五幅布于绞上。绞以布为之。横者三。纵者一。所以收东衣服欲其坚也。唐制。三

品以上官小敛。衣十有九称。朝服一称。自馀皆常服。无者各随所办六品以下服一称。妇人夫有官。亦以其服敛。凡敛非正色不入。𫄨绤不入。宋制

品官敛衣凡。称。 大敛衣 周制大敛陈衣。诸侯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一以覆。一以荐。唐制三品以上衣。三

十称各具上服一称。自馀皆常服无者各随所办。内䘮具花钗衾一。以黄为表。素为里。六品以下。朝服公服常服。各为一称。制用随所有。宋制。品官

大敛衣十称。 灵座 周制。既敛祝取铭置于𣩵唐制。既𣩵设灵座于下室。谓燕寝无下室则设于𣩵东六品以下止设于𣩵东。施床。几案。屏障服

饰。以时上膳羞。及汤沭皆如平生宋制。同朱子家礼于袭之后。即设灵座结白绢以依神。谓之魂帛。 棺椁 古者瓦棺。殷人棺棺以木为之。其材

尚梓周制上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诸侯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所以周乎棺也。上公四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唐制。诸葬

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其棺椁皆不得雕镂彩画施户牗栏槛棺内又不得有金宝珠王宋制同。 庐次 礼曰父母之䘮居倚庐寝苫枕瑰。齐

衰之丧居垩室。庐之制。设于东廊下。无廊则于墙下。先以一木横于墙下。卧于地为楣。即立五椽于上斜倚东墉下。以草苫盖之。其南北靣亦以草

屏之。向北开门。诸子各一庐。设苫瑰于其内。其庐南为垩室。以堑累其三面。施荐与木枕。南为大功幕次施蒲席。次南又为小功缌麻次施床。妇人

次于西廊下。唐制五品以上营庐。六品以下为庐于牗下。 明器 古者之葬。束草茅为人马。以为从卫。谓之涂车刍灵。明器之作。实原于此。盖孝

子不忍死其亲。谓之明者。神明之也。周制。士䘮明器有苞二以里奠羊豕。筲三以盛黍稷麦。瓮三以盛醯醢。及姜桂之屑瓦甒二以盛醴酒用器。则

弓。矢。耒。耜。敦杵。盘。𠤷役器。则甲。胄。千窄。燕器。则杖。笠。翣。无𥙊器有燕器唐。唐制。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七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人马各高一尺。

以木刻之。威仪服翫。各视其生之秩。其后以王公百官竞为厚葬。九十事者。减至七十。七十事者。减至四十。四十事者。减至二十。皆以瓦为之。宋制。

四品以上五十事。六品以上三十事。九品以上二十事。国朝开平忠武王之葬墓中。所用器玩九十件本色造者。金二。鼓四。红旗二。拂子二。红罗

盖一。鞍笼一。弓二。箭三。灶一。釡一。大炉一。锡造金褁者。水罐一。甲一。头盔一。台盏一。杓一。壶瓶一。酒瓮一。唾壶一。水盆一。香炉一。烛台二。香盒一。香

匙一。香箸二。香匙箸瓶一。茶锺一。茶盏箸二。匙一。匙筋瓶一。椀二。楪十二。橐二。木造者。班剑一。牙杖一。金褁立瓜二。金褁骨朵二。金褁戟二。金褁响

节二。交椅一。脚踏一。马杭一。诞马六。枪一。剑一。斧一。弩一。食卓一。床一。屏风一。主杖一。箱一。交床一。凳二。香卓一。仆从使令人数木造者。乐工十六

人。执仪仗二十四人。控士六人。女使十人。四神四人。朱雀。玄武。青龙。白虎。门神二人。武士十人。并高一尺。杂物。翣六。璧一。箧笥椸楎衿鞶各一。苞二。

筲三。粮浆瓶二。油瓶一。纱厨一。暖帐一。束帛青三叚。𫄸二叚。每叚长一丈八尺。 下帐 床帐茵席之类唐制。五品以上用素缯。六品以下用练。妇

人用彩。 墙翣 礼曰。周人墙置翣周礼缝人掌缝棺饰。盖孝子见棺。犹见亲之身。故必饰之。而后以行。恐众恶其亲。且以革道路及圹中也。墙即

柳衣。柳之言。聚众饰之。所聚即帷荒。是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士布帷布荒。诸侯大夫。则加以文章黼黻云尺之象。翣之制。以木为筐。如扇而方。两

角高广三尺高二尺四寸。衣以白布。柄长五尺。黼翣画斧形。黻翣画两已相背。画翣画云气其四缘皆为云气。柩行则使人持以障之。既窆树于圹

中。诸侯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大夫黻翣二。画翣二。士画翣二。唐一品黼翣。黻翣。画翣各二。二品。三品。黻翣。画翣。各二。六品以下。画翣二。宋制。四品

以上翣六。六品以上翣四。九品以上翣二。 引披铎 引者。引车之绋也。披者。以𫄸为之。系于辆车。四植在旁。执之以备倾覆者也。铎者。以铜为之。

所以节挽歌者也。唐制。一品引四。披六。铎左右各八。三品。引二。披四。铎左右各六。四品。五品。引二披二。铎左右各四。六品以下。引二。披二。铎左右各

二。凡执引。披。铎。翣。旌纛者。皆布深衣布帻。宋制。四品以上绋四。披四。铎六六品以上绋二。披二。铎四。九品以上铎二 纛 纛。翳也。即羽葆盖也周

制。诸侯之䘮。匠人执羽葆御柩盖御者执之以指麾为节度也。唐制。诸纛五品以上。其竿长九尺六品以下无。宋制。七品以下无。 功布 周制。士

葬御棺用功布谓以大功之布长三尺居柩前。若道有低昻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使执引披者知之。 方相 周礼。方相氏狂夫为之。掌

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柩行。先使之为道及至圹。以戈系四隅。殴去㐫邪。唐制。四品以上方相四目。六品以下两目为魌头。宋制九

品无。 卤簿鼓吹 唐制。一品。二品。䘮备本品卤簿。五品以上灵车动。鼓吹振作而行。六品以下无鼓吹。宋制。二品以上设卤簿鼓吹仪。三品止陈

卤簿无鼓吹 大轝 古者柩车制度甚详。后世不能然家礼大轝之制。帷取其牢固平穏。法用两长杠。杠上施伏免附杠处为圆凿。别作小方床

以载柩足高二寸。旁立两柱。柱外施圆枘。令人凿中长出其外枘凿之间湏极圆滑。以膏涂之。使其上下之际。柩常适平两杠近上。更为方凿加横

扃。扃两头出柱外者。更加小扃。杠两头施横杠。横杠上施短柱。或更加小杠。仍多作新床大索以备札缚。志石碑树于外。而志石则纳之㼅中。

盖虑异时陵谷变迁。或误为人所动。而此石光见。则人有知其姓名者。庶能为掩之也。唐制品官皆用宋制。九品以下无。家礼用石二片。其一为盖

刻云。某官某公之墓。其一为底刻云。某官某公讳某字。某府。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某官。母某氏。某封。某年月日生。历官迁次。某年月日终。某年月日

葬于某乡。某里。某处娶某氏。某人之女。子男某。某官。女适某官。某人。妇人夫在则盖刻云。某官姓名。某封。某氏之墓。夫亡则云。某官。某公。某封。某氏。

其底叙年若干适某氏。因夫与子致封号葬之日。以二石字面相向。铁束而埋之。 碑碣 古者葬之用碑盖以大木为之。木上有孔。树于圹之前

后。以绋绕之。以下棺者也。故礼诸侯用横楹。若乃后世之碑。则用以刊刻颂述之文。唐制。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以下碣

圭首方趺。上高四尺。宋制。六品以上则立碑。八品以上则立碣。国朝五品以上许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许用碣方趺圆首 墓圹 唐制。墓茔

之式。一品方七十步。坟高丈六尺二品方六十步。坟高丈四尺。三品方五十步。坟高丈二尺。四品方四十步。坟高一丈一尺。五品方四十步。坟高九

尺。六品以下方十五步。坟高七尺。宋制。一品墓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坟高一丈六尺。三品七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四品六十步。坟

高一丈二尺。五品五十步。坟高一丈。六品四十步。坟高八尺。七品以下二十步。其石兽。 唐制。三品以上六事。五品以上四事。宋制。四品以上六

事。六品以上四事。三品以上赠石人望柱各二。 国朝职官一品茔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茔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三品茔地七十步

坟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并六。四品茔地六十步。五品茔地五十步。坟高八尺。以上石兽并四。六品茔地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坟高六尺。步皆

从茔地。各数至边。 赙赗 周礼。诸侯大夫士之丧。有赙赗之仪。赙通以货财。所以补助生者之不足。赗用车马。则施于死者焉。又玩好曰赠。衣服

曰禭皆施于亡者也。士丧将袭。君使人禭。亲者禭。庶兄弟禭。朋友禭。既祖奠。公赗玄𫄸两马。兄弟所知皆赗。又曰凡赠币无常。唐制。品官成服之后。

亲故遣使致赙。使者随执其物。不限以币。及遣车行。次亲賔复致赙焉。又诸执事官卒葬文武一品。赙物二百叚。粟二百石。二品。物一百五十叚。粟

一百五十石。三品。物百叚。粟百石。正四品。物七十叚。粟七十石。从四品。物六十叚。粟六十石。正五品。物五十叚。粟五十石。从五品。物四十叚。粟四十

石。正六品。物三十叚。从六品。物二十六叚。正七品。物二十二叚。从七品。物十八叚。正八品。物十六叚。从八品。物十四叚。正九品。物十二叚。从九品物

十叚。若身没王事。并依执事品给其别𠡠使者不在折限。诸赙物应两合给者。从多给。诸赙物及粟。皆出所在仓库。服终则不给。赠禭衣服则出当

时恩制。不著于令。宋制。百官赙礼多者。至绢八百匹。布二百疋。来面各五十石。羊酒各五十。少者至绢五匹。三匹钱三十贯。羊酒各三。特恩赐与者

不在此例。 国朝开平忠武王之薨其丧葬之具凡百皆出于官。不烦其家。盖所以优待勋臣。非常之盛礼也。 神主 古者始死未作主。以重主

其神。重之制。刊凿本为之诸俟。卿。大夫。士。其长短有差。周人既虞。乃作主而埋之。虞主用桑将练而后易之以粟。家礼治葬。而作主即用粟。以从简

便。主式高一尺二寸。𤄃三寸。厚一寸二分。头上五分为圆。头下一寸锯深四分为额。额下分为二片。四分在前。八分在后。后一片䧟中凿深四分长

六寸𤄃一寸。于七寸二分之上为小窍于两边圆直二分以通其中与前一片相合置于座中。座四方皆四寸厚一寸二分。中间比神主下面尺寸

凿开嵌立。神主前一片以粉涂之。每一位写一神主题云。考某官封谥府君神主。母则云妣某封。某氏。神主䧟中。考则曰。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

几神主。妣则曰。故某封。某氏。讳某。字某。第几神主。粉面左旁题曰。孝子某奉祀。加赠易世。则涤笔而更之。外改中不改。 奠祭器馔 始死奠 周

制。士丧馔以脯。醢。醴。酒。用吉器唐宋品官同。 小敛奠 周制。诸侯。大夫士丧。将小敛陈馔于东堂。诸候少牢。上大夫特牲。下大夫特豚皆有脯。醢。

醴。酒。唐制。三品以上丧。瓦甒二。实醴及酒觯二。角柶一。少牢及腊笾豆各八。笾以实盐。脯。枣。粟。豆以实酰。酱。盩。葅。四品五品则笾豆各六。器皆用素。

六品以下笾豆各二。瓦甒一。觯一。无角柶。用特牲。宋制。品官随宜设馔。大敛奠 周制。士丧两甒。角觯四。木柶二。素杓二。两豆。两笾。三鼎。牲牢如

小敛之奠。唐制。品官奠于堂东堦下。两甒实醴酒。六品以下甒酒置于席醴在南。各加勺。六品以下无篚在东南。肆角觯二。木柶一。豆在甒北笾次

之。六品以下一笾一豆牢馔并同小敛。 朝夕奠 周制。士丧奠用醴。酒脯。醢。唐制。品官瓦甒二。实以酒醴。角觯一。木柶一。笾一。豆一。实以脯醢。六

品以下瓦甒一。笾一。豆一。宋制随宜。 朔望奠 周制。士丧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三鼎。大夫以上月年又奠。士月半不奠。唐制。品官每朔望具盛

奠馔于东堂。瓦甒二。角觯二。角柶二。少牢及腊三。爼二。簋二。簠二。钘六。笾六。豆若有五榖。及时物新出者荐之。如朔奠六品以下无文。宋制。五品以

上。朔望具盛奠。比朝夕奠品物差众。六品以下则否。 祖奠 遣奠 周制。士丧将葬而祖奠。明日又遣奠。陈五鼎。羊豕鱼腊鲜兽。四笾四豆盛。葬

礼加于常一等。唐制。祖奠如大敛之仪。遣奠如祖奠之礼。宋制。祖奠如盛奠之馔。遣奠同。 虞祭 周制。既葬而反。日中而虞。盖孝子以父母之骨

肉归于土。而魂气则将彷徨而无依。故𥙊以安之。士虞用特豕馈食豆笾。始有饰祝响曰。敢用㓗牲。刚鬣。芗合。嘉荐。葅醢普淖。黍稷明齐。溲酒。衰荐

祫事。唐制。虞祭器用乌𣾰。牢馔如设奠。三品以上。柔毛。刚鬣四品以下用刚鬣。宋制。三品以上。七虞。五品以上。五虞。九品以上。三虞。 卒哭祭 卒

哭之𥙊。以吉𥙊易丧𥙊。唐制。三品以上。用㓗牲。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齐。四品以下㓗牲。柔毛。刚鬣嘉荐。普淖。明齐。溲酒。馀同。六品

以下无柔毛。馀如。四品。五品。宋制同。 祔祭 祔者。以亡者之神。祔祀于其祖也。礼曰。卒哭之明日。祔于祖父。周制。士用脯。及葅。醢。黍。稷。钘。𦎟。溲酒。

唐制三品以上具少牢之馔。二座。各俎三。簋二。簠二。酒樽二。一实玄酒。一实清酒。六品以下具特牲之馔。二座。各俎一。簋二。其笾豆一品者。各十二。

二品。三品。各八。四品。五品。各六。六品以下各四。宋制。四品五品以上并同唐三品以上。复多设二钘。其六品以下。具特牲二座。各爼二。簋二。簠二。铏

二。酒樽二。四笾。四豆。 小祥大祥禫𥙊 唐制。牢馔并同卒哭。宋制同。祥禫冠服 期而小祥。祥者吉也。䘮至此稍稍自饰。故除首绖及负版。辟

领衰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为领缘。縓者。红色之多黄者也。再期大祥。受以祥服。素缟麻衣去腰绖及杖。麻屦无絇。间一月而禫。禫而纤纤者。以黑

经白纬为冠也。彩缨吉履纷恱之属。皆得佩矣。家礼大祥后。即陈禫服。丈夫𡸁脚黪纱幞头黪布衫布里革韦。妇人冠梳假髺。以鹅黄青碧皂白为

衣履其金珠红绣皆不可用。 吊服 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盖吊者。所以哀死。必当变服。玄者。吉服。故不以吊也。礼自天子达于士。临𣩵敛之事。

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䘮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而代之以素也。周人代以素弁。汉代以布巾。后世以白帢深衣当古吊服。家礼凡吊皆素服。幞头衫

带。皆以白生绢为之。 初终 有疾。迁于正寝。养者。皆斋彻乐饮药。疾困去故衣加新衣。清扫内外。分祷所祀。侍者坐特手足。遗言则书之属纩。以

俟绝气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乃废床寝于地。孝子啼馀皆哭男子白布衣被发徒跣妇人青缣衣被发不徒跣。女子子亦

然。父为长子。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母。皆不徒跣。女子嫁者髽。齐衰以下。丈夫素冠。妇人去首饰。孝子坐于床东。馀在其后。啼踊无筭。兄弟之子以

下。又在其后俱西面南上。妻坐于床西。妾及女子子在其后。哭踊无筭。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后。俱东面南上。藉稿坐哭。内外之际。隔以行帷。祖父

以下于帷东北壁下南面西上祖母以于下帷西北壁下南面东上。外姻丈夫于户外之东北面西上。妇人于主妇西南北面东上。皆舒席坐哭。若

舍窄。则宗亲丈夫在户外之东北面西上外姻丈夫在户外之西北面东上。若内䘮则尊行丈夫。外亲丈夫。席位于前堂。在户外之左右。俱南面。宗

亲户东西上。外亲于西东上。乃复于正寝。复者。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东荣当屋履栋北面西上。左执领。右执腰。招以左。每招曰。某人复。三

呼而止。男子称字及伯仲。妇人称姓。以衣投于前。承之以箧。升自东阶。入以覆尸复者降自后西荣乃立。丧主谓长子无则长孙。主妇。亡者之妻无

则主丧者之妻。护丧。子孙知礼能干者为之。司书司货。子弟或吏仆为之执事者设床于室户内之西。去脚舒簟。设枕施幄。迁尸于床南首。覆用敛

衾。去死衣。即床而奠。奠者以酒馔升自东阶。设于尸东当隅内丧皆内赞者行事受于户外入而设之。既奠。赞者降出帷堂。掌事者掘坎于屏处。盆

盘之属陈于西阶下。沐巾。浴巾。浴衣。皆具于西序南上。陈袭事于房中。掌事者为汤以俟浴。以盆及沐盘升自西阶以授沐者。以恃者四人为之。六

品以下三人沐者入。丧主以下皆出户外北面西上。俱立哭。及沐栉束发用组。抗衾而浴拭以中。馀水弃于坎。设床于尸东。衽下莞上簟浴者举尸

易床。设枕剪须断爪盛于小囊。大敛纳于棺。著明衣裳。以方中覆面。仍以大敛之衾覆之。丧主以下入就位哭。乃含。赞者捧盘水及笲升堂含者六

品以下丧主自为之盥手于户外。赞得沃盥。含者洗饭玉实于笲。执以入。赞者从之。北面彻枕奠笲于尸东。含者坐于床东西面。发中。实饭含于尸

口讫。丧主复位。袭者以床升入设于尸东布枕席如初。执服者陈袭衣于席。迁尸于席上而衣之去巾加面衣。设充耳。著握手。纳履若舃。覆以大敛

之衾。内外皆就位哭乃置灵座。结白绢为魂帛。立铭旌。倚于灵座之右。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 小敛 小敛

之礼。以丧之明日。厥明陈其殓衣于东序。四品五品以下为东房。馔于堂东阶下。设床。施荐席褥于西阶。铺绞衾衣。举之。升自西堦。置于尸南。先布

绞之横者三于下。以备周身相结。乃布纵者一于上。以备掩首及足也。侍者盥手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于床上。先去枕而舒绢叠衣。以籍其首。仍

卷两端以备两肩空处。又卷衣夹其两胫。取其正方。然后以馀衣掩尸。左衽不纽。褁之以衾。而未结以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欲俟其复生。欲时见

其面也。敛毕。覆以衾。䘮主西向凭尸哭擗。主妇东向凭尸哭擗。斩衰者袒。以麻绳括𩬊。齐衰以下。裂布广寸。自顷向前。交于额上。郤绕髺如著掠头。

妇人以麻撮髺而髽。敛者举尸男女从奉之。迁于堂中哭位。如室内。执事者盥手举馔。升自东堦。至灵座前。祝焚香。洗盏。斟酒奠之。丧主以下哭尽

哀。乃代哭不绝声。宵为燎于庭。厥明灭燎。乃大敛。大敛大敛之礼。以小敛之明日。夙兴。陈衣于东序。馔于堂东阶下。如小敛之仪。举棺以入置

于堂中少西。侍者先置衾于棺中。𡸁其裔于四外。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实生时所落𩬊齿。及所剪爪于棺角。又揣

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摇动。以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石。令棺中平满丧主。主妇凭哭尽哀。乃召匠加盖下钉。彻床覆柩。以衣

设灵床于柩东。赞者以馔升入室西向。奠于席前。内外皆就位哭如初。丧主以下各归丧次。 成服 大敛之明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后

朝丧相吊。诸子孙就祖父及诸父前跪哭。皆尽哀。就祖母及诸母前哭。亦如之。女子子就祖母及诸母前哭。遂就祖父诸父前哭。如男子之仪。主妇

以下就伯叔母哭亦如之讫。乃复立。诸尊者降出还次。䘮主以下降立于东堦下。外姻在南俱西面北上。哭尽哀。各还次。既成服。䘮主及兄弟始食

粥。妻妾及期九月者蔬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以下异门者。各归其家。自是每日晨起丧主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者坐哭。卑者立哭。侍者设盥

栉之具于灵床侧。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朝奠。执事者设馔祝。盥手焚香。斟酒。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食时上食。至夕进夕奠。如朝奠仪。主人以下。

奉魂帛入就灵床。哭尽哀。朝夕之间。哀至则哭。自此以至于虞。朝夕如之。若遇朔望。则具股奠。比之常奠。其馔为盛礼于朝奠。行之至夕彻去。进夕

奠如常礼。有时物则荐之。百日而卒哭。 吊奠赙 始死。讣告于亲戚僚友吊者至。执友亲厚之人。则入哭临尸尽哀。出拜灵座。上香。再拜。遂吊。丧

主相持哭尽哀。丧主以下哭对无辞。凡吊者奠赙皆有状。先具剌通名。丧主炷火燃烛布席。皆哭。以俟护丧者出迎賔。賔入至𠫇事进揖曰。𥨸闻某

人。倾背不胜惊怛。敢请入酹。并伸慰礼。护丧者。引賔入至灵座前。哭尽哀。再拜。焚香跪。酹祭酒。俛伏兴。护丧止哭者。祝跪。读祭文。奠赙状于賔之右

毕。兴。賔主皆哭尽哀。賔再拜。丧主哭出西向。𥟵颡再拜。賔亦哭。东向答拜。进曰不意㐫变。某亲某官奄忽倾背。伏惟哀慕。何以堪处。丧主对曰。某。罪

逆深重。祸延某亲。伏蒙奠酹。并赐临慰。不胜哀感。又再拜。賔答拜。又相向哭尽哀。賔宽譬丧主曰。修短有数。痛毒柰何。愿抑孝思。俯从礼制。乃揖而

出。丧主哭而入。护丧者。送至𠫇事。茶汤而退。丧主以下止哭。亡者官尊即云薨逝。稍尊即云损馆。生者官尊。则云奄弃荣养。 择地 祭后土 三

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盖地有美恶。地之美者。则其神灵必安。其子孙必盛。地之恶者。则反是。所谓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他日不为

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犂所及。即所谓美地也古者所谓卜其宅兆者。正此意。而非若后世阴阳家祸福之说也。既得地。

丧主帅执事者。于所得地掘兆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各立一标。当南门立两标。择远亲。或賔客一人。告后土氏。祝帅执事者设位于中标之左

南向设盏陈馔于其前又设盥盆帨巾二。于其东南。其东有台架告者所盥。其西无者执事者所盥也。告者吉服。入立于神位之前北面。执事者在

其后东上。皆再拜。告者与执事者皆盥帨。执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盏东向跪。告者斟酒反注。取盏酹于神位前。俛伏兴。少退立。祝执版

立于告者之左。东向跪。读之曰。维某年。岁月朔日辰。某官姓名。敢告于后土氏之神。今为某官姓名。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

祗荐于神尚享讫。复位。告者再拜。祝及执事者皆再拜。彻出遂穿圹。乃刻志石。造明器。备大轝。作神主。以俟发引。 葬 启之日掌事者纳柩车于

大门之内当门南向。进灵车于柩车之右先于墓所张吉凶帷凶帷西吉帷东。俱南向。设灵座于吉帷下。如常仪。启之夕发引。前五刻撃鼓为节陈

布吉㐫仪伏。方相志石。及明器等物于柩车前。绋披铎翣挽歌者皆具。二刻再撃鼓为节内外俱兴。立哭于位。执绋者皆入。掌事者彻帷持翣者俱

升以翣障柩。执绋者乃升执铎者入夹西阶立。执纛者入当西阶南北面立。执旌者立于执纛者南北面。陈布讫。三撃鼓为节。乃引灵车于内门外

南向。祝诣灵座前西向跪昭告曰。孤子某。母则云哀子谨用吉辰奉归幽宅。灵车就引。神道纡回帷以荒蓼无任鲠绝。兴立少顷执铎者俱振铎。引

柩诣阶间南向。持翣者常以翣障柩。柩降阶。执纛者却行而引止则回北向立。执旌者维纛而行。止则北向立。无纛者则执旌者引。丧主以下以次

从柩哭而降。主妇以下又次之。柩至庭。丧主及诸子以下。于柩东西面南上。祖父以下于东北南面西上。异姓丈夫于丧主东南西面北上妻妾女

子子以下于柩西东面南上。祖母以下于西北南面东上。异姓妇人于主妇西南东面北上。皆立哭。内外之际。障以行帷。祝帅执馔者。设祖奠于柩

东。祝以酒奠讫。诣馔南北面跪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谨奉旋车。式遵祖道。尚享。少顷彻之。柩动旌次之。纛次之。丧主以下从哭于柩后。妇人次之。

遂升柩就轝。内外哭位如初。在庭之仪。乃设遣奠于柩车前。如祖奠之仪。祝奠酒讫。少顷彻馔。祝奉魂帛置灵车上。别以厢盛主置帛后灵车动。从

者如常。灵车后。方相车。次志石车。次明器舆。次下帐舆。次米舆。次酒脯舆。次食舆。次铭旌。次纛。次铎次挽歌。次柩车。䘮主及诸子俱绖杖。衰服徒跣

哭从。馀各依服精麄为序。从哭出门。内外尊行者。皆乘车马。哭不绝声出郭门亲賔还者。权停柩。车乘者皆下哭赞者引亲賔以次俱向柩立哭尽

哀。卑者再拜而退。妇人亦如之。亲賔既还。乘车马如初。若墓远及病不堪步者出郭。丧主及诸子亦乘。去茔三百步乃下。灵车至帷门外回南向遂

荐食于灵座前。少顷彻之。柩车至入㐫帷南向。祝设几席于柩车之东初至宿次。内外皆就柩车所。分东西如常立哭。遂设酒脯之奠。柩车至圹前

回南向。哭位如在庭之仪。掌事者陈明器于圹东南西向北上。乃下柩于席。丈夫柩东。妇人柩西。以次凭哭尽哀。各退复位。内外卑者哭。再拜。辞诀。

赞者引丧主以下哭于羡道东西面北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哭于羡道西东面北上。踊无筭。妇人皆障以行帷。掌事者设席于圹内。遂下柩于圹内

席上。北首覆以夷衾。持翣者入倚翣于圹内两厢遂以下帐张于柩东南向。米酒脯陈于帐东北。食器设于帐前。醯醢于食器南。藉以版。明器设于

圹内之左右。掌事者以玄𫄸授丧主。丧主授祝。祝奉以置柩旁。丧主拜。𥟵颡施铭旌志石于圹内。乃掩圹复土。丧主以下𥟵颡哭尽哀。乃祠后土于

墓左如卜宅仪祝云。某官封谥。窆兹幽宅。神其保佑。俾无后艰取木主而题之。执事者设卓子于灵座东南西向。置砚笔墨。对卓置盥盆帨巾。丧主

立于其前北面。祝盥手出主卧置卓子上。使善书者盥手西向立。光题䧟中后题粉面。题毕。祝奉置灵座而蔵魂帛于箱中。炷香。斟酒执版出于丧

主之右。读云。孤子某。敢昭告于先考某官封谥府君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毕。丧主再拜。哭尽哀止。祝奉神

主置灵车上。执事者彻灵座遂行。内外从哭如来仪。出墓门。尊者乘车马去墓百步许。卑者乃乘。灵车至宅。内外乘者皆下。灵车入至西阶前回南

向。少顷灵车退祝奉神主置于灵座丧主以下。升立哭于灵座东西向东上。内外以次升祖父以下。哭于帷东南面西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哭于灵

西东面南上。祖母以下。哭于帷西南面东上。外姻丈夫帷东北面西上。妇人帷西北面东上亲賔吊如初哭尽哀。相者引丧主以下降。各还次沐浴。

以侯虞。 虞 柩既入圹。掌事者先归修虞事。或墓远则但不出。是日可也。丧主以下既沐浴。执事者陈器具馔。设盥盆。帨巾。各二于西阶西南上。

酒瓶。并架。一于灵座东南。置卓子于其东。设注子。及盘。盏。于其上。火炉。汤瓶。于灵座西南置卓子于其西。设祝版于其上。设蔬。果。盘盏。于灵座前卓

上。七箸居内当中。酒盏在其西。醋朴居其东。果居外。蔬居果内。实酒于瓶。设香案于堂中。炷火于香炉。东茅聚沙于香案前。具馔如朝奠。陈于堂门

之东。祝出神主于座丧主及兄弟倚杖于室外。及与祭者。皆入哭于灵座前。其位皆北面。以服为列。重者居前。轻者居后。尊长坐。卑㓜立。丈夫处东

西上。妇人处西东上。逐行各以长㓜为序。侍者在后。乃降神。祝止哭者。丧主降自西阶盥手。悦手。诣灵座前焚香。再拜。执事者皆盥帨。一人开酒实

于注西面跪。以注授丧主。丧主跪受。一人奉卓上盘盏东面跪。于丧主之左。丧主斟酒于盏。以注授执事者。左乎取盘。右手执盏。酹之茅上。以盘盏

授执事者。俛伏兴。少退。再拜。复位。既降神。祝进馔。执事者佐之。丧主乃初献。进诣注子卓前。执注北面立。执事者一人取灵座前盘盏。立于丧主之

左。丧主斟酒。反注于卓上。与执事者俱诣灵座前北面立。丧主跪。执事者亦跪。进盘盏三𥙊于茅东上俛伏兴。执事者受盏奉诣灵座前。奠于故处。

祝执版出于丧主之右西向跪。读之云。日月不居。奄及初虞。夙兴夜处。哀慕不宁。谨以㓗牲庶羞。粢盛醴齐衰荐祫事。祝兴丧主哭。再拜。复位。哭止。

主妇为亚献礼如初不读祝亲賔一人为终献。礼如亚献乃侑食执事执注添盏中酒。丧主以下皆出。祝阖门。丧主立于门东西向。卑㓜丈夫在其

后。重行北上。主妇立于门西东向。卑㓜妇女亦如之。尊长休于他所。祝进当门北面。噫歆。告启门三。乃启门。丧主以下入就位。祝立于丧主之右。敛

主匣之置故处。丧主以下哭辞神。再拜。尽哀止。出就次。执事者彻。祝取魂帛埋之屏处㓗地。罢朝夕奠。遇柔日再虞。乙丁己辛癸。礼如初虞。帷前期

一日陈器具馔。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醴。质明行事。祝出神于座。祝辞改初虞为再虞。祫事为虞事。遇日三虞。礼如再虞。祝辞改再虞为三虞。虞事

为成事。若去家经宿以上。则初虞于所馆行之。墓远途中遇柔日。亦于所馆行之。若三虞则必须至家。始可行礼。 卒哭 三虞后。遇刚日卒哭。前

期一日陈器具馔。并同虞𥙊。惟更设玄酒瓶一。于酒瓶之西。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并同虞祭。质明祝出主。丧主以下皆入哭降神。丧主奉鱼肉。主

妇盥帨奉面米食。丧主奉𦎟。主妇奉饭。以进乃初献。并同虞𥙊惟祝执版出于丧主之左东向跪。读为异祝辞改三虞为卒哭。表荐成事下云。来日

𬯀附于祖考某官府君。尚享。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辞神。其仪并与虞𥙊同。自是朝夕之间。哀至不哭。其朝夕哭犹故。丧主兄弟䟽食水饮。不食

菜果。寝席枕木。 祔 卒哭明日而祔。卒哭之祭既彻。即陈器具馔。陈于祠堂。堂狭即于𠫇事随便设亡者祖考妣位于中南向西上。设亡者位于

其东南西向。母丧则不设祖考位。置酒瓶玄酒瓶于阼阶上。火炉汤瓶于西阶上。具馔如卒哭。而三分母丧。则两分祖妣。二人以上则以亲者。厥明

设蔬果酒馔。质明。丧主兄弟皆倚杖于阶下。入诣灵座前哭尽哀止。乃诣祠堂。祝轴帘启椟。奉所祔祖考之主置于座。内执事者。奉祖妣之主置于

座西上。丧主以下还诣灵座所哭。祝奉主椟诣祠堂西阶上卓子上。丧主以下哭从。如从柩之次。至门止哭。祝启椟出。主乃参神。在位者皆再拜。乃

降神。祝进馔酌献。先诣祖考妣前。祝版云。孝子某。谨以㓗牲庶羞。粢盛醴齐。适于某考。某官府君。𬯀祔孙某官。尚享。皆不哭。内丧则云。某妣。某封。某

氏。𬯀祔孙妇。某封。某氏次。诣亡者位前。祝版云。荐祔事于先考某官府君。适于某考。某官府君。尚享。三献。侑食。阖门。启门。辞神。并同卒哭仪。礼毕祝

奉主各还故处。先纳祖考妣神主于龛中匣之。次纳亡者神主西阶卓子上匣之。奉而还于灵座。出门。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 小祥 期而小祥。

丧至此凡十三月。不计闰古者卜日而祭。今止用初忌。以从简易。前期一日。丧主以下皆沐浴。丧主帅众丈夫。洒扫涤濯。主妇人帅众妇女。涤釡鼎

具祭馔。如卒哭。设次陈练服。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质明。祝出主。丧主倚杖于门外。与期亲各服其服而入。皆哭尽哀止。乃出。就次易服。复入哭。祝

止哭。乃降神初献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辞神。并同卒哭之仪。祝版云。日月不居。奄及小祥。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哀慕不宁。敢用㓗牲

庶羞。粢盛醴齐。荐此常事。尚享。自是止朝夕哭。始食菜果。 大祥 再期而大祥。丧至此凡二十五月。亦止用第二忌日祭。前期一日。沐浴陈器具馔。如

小祥设次陈禫服。以酒果告迁于祠堂。告毕。改题神主。如加赠之仪。𨔄迁而西虚东一龛。以俟新者。厥明。行事皆如小祥之仪。祝版改小祥曰大祥

常事曰祥事。祝毕。奉神主入于祠堂。丧主以下哭从如祔之叙。至祠堂前止哭。执事者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奉迁主埋于墓侧。始饮酒食肉。而复

寝。 禫 大祥之后。间一月而禫。禫者。澹澹然平安之意。盖䘮至此计二十有七月前一月下旬。卜来月三旬中。各一日或丁或亥。设卓子于祠堂

门外。置香炉香合环珓于其上。丧主禫服西向。众兄弟次之子孙在其后重行北上。执事者北向东上。䘮主炷香熏珓。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将以来

月某日。祗荐禫事于先考某官府君。即以珓掷于盘。以一俯。一仰。为吉不吉。更命中旬之日。又不吉。则直用下旬之日。丧主乃入祠堂本龛前。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丧主焚香。祝执版立于丧主之左跪告曰。孝子某。将以来月。某日。祗荐禫事于先考某官府君。卜既得吉。敢告。丧主再拜降与在位

者皆再拜。祝阖门退乃前期一日沐浴。设神位于灵座故处。陈器具馔。厥明。行事皆如大祥之仪。丧主以下诣祠堂。祝奉主椟置于西阶卓子上。出

主置于座。丧主以下皆哭尽哀。乃降神。三献。侑食。阖门。启门。礼毕。辞神。乃哭尽哀。送神主至祠堂。 闻丧 奔丧始闻亲死。以哭答从者尽哀。问故

又哭尽哀。乃易服遂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见星而行。见星而舍。道中哀至则哭。哭避市朝望其州境县境。其城。其家。皆哭至于家。内外哭待于堂上。

入门而左升自西阶。𣩵东西面。凭𣩵哭尽哀。少退。再拜。退于序东。被发。复𣩵东西面坐哭。又尽哀。尊卑抚哭如常讫。内外各还次。厥明。坐哭于𣩵东

如初。四日成服。与家人相吊賔坐拜之如初。若未得行则设位。四日而变服在道至家皆如上仪若既葬则先之墓。望哭至墓。哭拜。归诣灵座前哭

拜四日成服如仪。齐衰以下。闻丧为位而哭。若奔丧。则至家成服。若不奔丧则四日成服凡奔丧。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

麻即位而哭。不奔丧者。齐衰三日中朝夕为位会哭。四日之朝成服。亦如之。大功以下。始闻丧为位会哭。四日成服亦如之。皆每月朔为位会哭。月

朔既满。次月之朔乃为位会哭。而除之。其间哀至则哭可也。 改葬 凡有改葬者。皆具事因闻于官。勘验得实始听之。将改葬先于墓所随地之

宜。张白布帷幕。开户向南。其日内外诸亲皆至墓所。各就便次。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子俱缌麻服。周亲之下素服。丈夫于墓东西向。妇人于墓西

东向。皆北上。妇人障以行帷。俱立哭尽哀。卑者再拜。祝立于羡道南北向。内外哭止。祝三声噫嘻。启以改葬之故。内外又哭尽哀。权就别所。掌事者

开坟讫。内外又就位哭如初。掌事者设席于幕下。举棺出置于席上。内外俱从哭于幕所。分东西位如常仪。祝以功布拭棺。掌馔者设馔于柩南。孝

子盥手以盏。跪奠酒。再拜讫。少顷彻奠。进柩车于帷门外南向升柩于车。遂诣幕所。内外俱哭。掌事者先设床于幕下。有枕席。周设帷。柩车至帷门  

外。丈夫柩东。妇人柩西。俱立哭。掌事者举柩入。设床柩东。举尸出置于床南首。遂敛如大敛之仪。如不易棺。则不设床。乃设灵座于吉帷内幕下。西

厢东向。乃葬将引柩。告曰。以今吉辰。用即宅兆。不设祖奠。无反哭。无方相魌头。馀如常葬之仪。既葬。就吉帷灵座前一虞。虞如常仪。其祝辞云。维年

月朔。日辰。孝子某。敢告于考某官改兹幽宅。礼毕终虞。夙夜匪宁啼号固极。谨以清酌庶羞。祗荐虞事。尚享。孝子以下出就别所。释缌服素服而还。

掌馔者彻馔。掌事者彻灵座。 庶人丧仪 总叙 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道丧也。又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盖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贵贱之

异。而父母兄弟夫妇长㓜之亲。则无以异也。故五服之制。无间乎上下。礼经所载。公卿士庶之礼。多可通行。而唐宋之所定。家礼之所载。庶人与品

官。亦不甚悬绝。所不同者衣衾棺椁仪物器馔之厚薄而已。今酌之于古。凖之于今。务为可行。以著于篇 复衣 唐宋制。复者一人。用死者之上

服家礼男子襕衫皂衫。妇人大袖背子。 盘盆巾栉 家礼。将沐浴。新盘盆瓶。皆濯于西阶下。巾二。皆用布栉。及浴衣各实于厢。 袭衣 唐宋制。

袭衣一称家礼。幅巾一。充耳二。用白纩幎目。帛以覆面。方尺握手。帛长尺二寸。广五寸。深衣一。大带履一。汗衫𥚓袜之类。随所用之多少。 含 唐

宋制。含用贝。饭用梁。家礼用钱三。实于小厢。米二升。以新水淅令精实于碗先以匙抄米实于尸口之右。并实一钱。又于左于中皆如之 灵座

家礼设椸于尸南覆以帕。置椅卓其前。结白绢为魂帛置倚上设香炉。香合。等物。于卓子上。侍者朝夕设栉颒奉养之具。皆如平生。盖古者。未作主

之时。设重以主其神。今士人之家。目未𠹉识。重用帛依神。亦古之遗意也。铭旌 家礼。铭以绛纩终幅。书曰。某人之柩随其生时所称。以竹为杠。

如其长。 小敛衣 宋制。敛衣一称家礼。据死者所有之衣。随宜用之。衾用复者绞。横者三。纵者一。皆以细布。或彩一幅。而折其两端为三横者。取

足以周身相结。纵者取足以掩首至足。而结于身中大敛衣唐宋制。陈衣三称家礼。衣无常数衾用有绵者棺庶人之棺四寸。家礼择木

为棺。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为下。 服次 家礼。中门之外择朴陋之室为丈夫丧次。斩衰寝苫枕块。齐衰寝衰。妇人于中门之内别室或居𣩵侧。

明器 唐制。庶人明器十五事。宋制十事。下帐苞筲罂之类皆具。 功布 庶人既无羽纛之导。则用功布以御柩 大举 其制见品官篇庶

人无引披墙翣之饰。则以衣覆棺而已。家礼。许用竹为格。以彩结之。上如撮蕉亭。施帷幔四角𡸁流苏。 志石 宋制。九品以下无志石。家礼贵贱

通用。以石二片。其一为盖。书曰某君某甫之墓其一为底。书其名讳生卒葬岁月。及父母妻女子孙名字。妇人其盖书夫之姓名。某君某甫妻某氏。

其底叙年若干通某氏。以石字面相向。铁东而埋之。灰隔庶人无椁。则用灰隔。其法。穿圹既毕。先布炭末于圹底筑实厚二三寸。然后布石灰。

细沙。黄土。拌匀者于其上。灰三。分。二者各一。可也。筑实厚二三尺。别无薄板。为灰隔如椁之状。内以沥青涂之。厚三寸许。中取容棺。墙高于棺四寸许。

置于灰上。乃于四旁旋下四物。亦以薄板隔之。炭末居外。三物居内。如底之厚。筑之既实。则旋抽其板近上。复下炭灰等而筑之。及墙之平而止。炭

御木根。辟水蚁石灰得沙而实。得土而黏。岁久结为全石矣。 墓圹 唐制。庶人墓地方七步。坟高四尺。宋制。方一十八步。坟高六尺。 国朝。庶人

茔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赙赠 家礼初丧亲友之分厚者有赙或钱或帛及至遣奠其赙如初丧 木主 制见前。䧟中题某公。讳某。字某。第

几神主。粉面随其生时称号书之。如处士秀才几郎几公。 奠祭馔具宋制。始死而奠。脯酒醢用吉器。小敛奠器以素。醴馔随宜。自是以至葬。其

仪皆然。虞祔卒哭。祥禅。则清酌庶羞。家礼。诸奠馔不过酒果脯醢。朔月之奠。则鱼肉面米食𦎟饭。虞祭至禫。其馔其大槩同。用羊则曰柔毛。用豕则

曰鬣。不用牲则曰庶羞。盖力能办者。必当如仪。不然。则称家随宜。 初终 疾病迁居正寝。清扫内外。分祷所祀。使人坐持手足。遗言则书之属

纩。以俟绝气。气绝乃哭。废床寝于地。乃易服。男子扱上衽。被发徒跣。妇人去冠。被发不徒跣。诸有服者皆去华饰。乃复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𡮢

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腰。升屋中霤北面招之。三呼曰某人。复毕卷衣降。覆尸上。男女哭擗无数。乃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护丧命匠择木为棺。

或已有棺则不再治。讣告于亲戚朋友。执事者设帷及床。迁尸其上南首。覆以衾。即床而奠。奠讫。掌事者掘坎于屏处㓗地。乃陈袭衣于堂东壁下。

及饭含沐浴之具。侍者以汤入。丧主以下皆出帷外北面。侍者沐发栉之晞以巾。撮为髻。抗衾而浴拭以巾。剪爪并沐浴馀水巾栉弃于坎而埋之。侍

者设袭床于帏外。施荐席褥枕。先置深衣。大带。袴。袜汗衫之类。于其上。遂举以入置浴床之西。迁尸其上。悉去病时衣。及复衣易以新衣。徙尸床置

堂中间。丧主以下就位而哭。丧主坐于床东。众男子应服三年者坐其下。皆藉以藳。同姓期功以下。各以服次坐于其后。皆西向南上。尊行以长㓜

坐于床东北壁下南向西上。藉以席荐。主妇众妇女坐于床西。藉以藳。同姓妇女以服为次坐于其后。皆东向南上。尊行以长㓜坐于床西北壁下

南面东上。藉以席荐。妾婢立于妇女之后。别设帷以障内外。异姓之亲丈夫。坐于帷外之东北面西上。妇人坐于帷外之西北面东上。皆藉以席。以

服为行。无服者在后。若内丧则同姓丈夫尊卑。坐于帷外之东北面西上。异姓丈夫坐于帷外之西北面东上。乃含。丧主哭尽哀。左袒自前投于腰

之右。盥手执钱箱以入。侍者一人插匙于米碗。执以从。置于尸西。以慏中微枕覆面。丧主就尸东由足而西。床上坐东面。举巾以匙抄米实于尸口。

并实以钱。侍者加幅巾充耳。设暝目纳履。乃袭。深衣结大带。设握手覆以衾。置灵座。设魂帛。立铭旌。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

之丧。再不食。 小敛 死之明日。厥明。执事者陈小敛衣衾。于堂东北壁下。设卓子于阼阶东南。置奠馔及杯注于其上。设盥盆。恱巾。各二于馔东

设小敛床。施荐席褥于西阶之西。铺绞衾布。举之升自西阶置于尸南。先布绞之横者三于下。乃布纵者一于上。侍者盥手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

于床上。先去枕而舒绢叠衣。以藉其首。仍卷两端以补两肩空处。又卷衣夹其两胫。取其正方。然后以馀衣掩尸。左衽不纽。褁之以衾。而未结其绞。

未掩其面。盖孝子犹欲见其面也。敛毕。覆以衾。丧主主妇凭尸哭擗。男女袒而括发齐衰以下。袒而裂布以免。妇人亦用麻绳髽髺乃迁尸床于堂

中。执事者举馔。升自阼阶至灵座前。祝焚香。洗盏斟酒奠之。丧主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绝声。 大敛 小敛之明日。执事者陈大敛衣衾。奠具如

小敛之仪。举棺入置于堂中少西。侍者置衾于棺中。𡸁其裔于四外。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实生时所落发齿。及所

剪爪于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丧主主妇凭哭尽哀。乃加盖下钉。覆柩以衣。设灵床

于柩东乃奠。丧主以下各归丧次 成服 大敛之明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然后朝哭相吊如仪成服之日。丧主及兄弟始食粥妻

妾及期九月者。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以下异门者。各归其家。自是每日晨起。丧主以下。各服其服入就位。尊长坐哭。卑㓜立哭。侍者设盥栉之

具于灵床侧。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朝奠。执事者执馔。祝盥手焚香斟酒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食前上奠。至夕进夕奠。丧主以下奉魂帛。入就灵

床哭尽哀朝夕之间哀至则哭。朔日之奠如朝奠之仪时物之荐。如上食之仪 吊奠赙凡来吊者必素服。奠用香。茶。烛酒果。赙用钱帛。先具剌

通名乃入。丧主哭以俟。护丧出迎賔。賔入至厅事进捐曰。𥩈闻某人倾背。不胜惊怛。敢请入酹并伸慰礼护丧引客入至灵座前。哭尽哀。再拜焚香。

跪酹茶酒俛伏兴护丧止哭者祝跪读祭文奠赙状于賔之右毕兴賔主皆哭尽哀。賔再拜丧主哭出西向。𥟵颡再拜。賔亦哭东向答拜进曰不意

㐫变。某亲奄弃色养。伏惟哀慕何以堪处。丧主对曰某罪逆深重。祸延某亲。伏蒙奠酹并赐临慰不胜哀感。又再拜。賔答拜又相向哭尽哀。賔宽譬

丧主曰。修短有数。痛毒柰何。愿抑孝思。俯从礼制。乃揖而出。丧主哭而入。护丧者送至𠫇事。茶汤而退。丧主以下止哭。择地祭后土三月而葬。择

地之可葬者。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之处。即为美地。又湏慎五患。使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犂所及。乃可。世人多

徇俗。师阴阳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贱。富贵。寿夭。贤愚。尽系于此。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弃损不葬者。悖礼伤义。无

过于此。既得地乃择日开茔域。祠后土。南向设神位。设盏注酒馔于其前。又设盥盆恱巾于其东南。告者吉服。入立于神位之前北向。执事者在其

后东上。皆再拜。告者与执事者皆盥悦。执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盏东向跪。告者斟酒反注。取盏酹于神位前。俛伏兴。少退立。祝执版立

于告者之左东向跪。读曰。维某年。岁月朔。日辰。某敢告于后土氏之神。今为某亲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祗荐于神。尚享。讫

复位。告者再拜。祝及执事者皆再拜。乃彻。遂穿圹作灰隔。造明器。刻志石。备大轝作神主。以俟发引。 葬 发引前一日。执事者设馔如朝奠。祝斟

酒讫北面跪。告曰。今以吉辰迁柩敢告。俛伏兴。丧主以下哭尽哀。再拜。乃迁柩役者入。妇人退避。丧主及众兄弟敛叔立视。祝以箱奉魂帛。导柩前

行。丧主以下从哭。男女由右。妇人由左。重服在前。轻服在后。服各为叙。侍者在末。无服之亲。男居男左。女居女左。皆次丧主主妇之后。遂迁于厅事。

执事者布席。役者置柩于席上。祝设灵座及奠于柩前南向。丧主以下就位坐哭。籍以荐席。乃代哭如小敛之前。亲賔致奠。赙者其仪。并如初丧时。

日晡时设祖奠。祝斟酒讫。北面跪。告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今奉柩车。式遵祖道。俛伏兴。厥明。轝夫纳大轝于中庭。执事者彻祖奠。祝北面跪。告曰。

今迁柩就轝。敢告遂迁灵座置旁侧召役夫迁柩就轝。丧主从柩哭视载。妇人哭于帷中。载毕。祝帅执事者。迁灵座于柩前南向。乃设遣奠。奠毕。执

事者彻奠。祝奉魂帛置灵车。别以厢盛主置帛后。妇人盖头出帷降。皆立哭。守舍者哭辞尽哀。再拜。柩行。明器铭旌等前导。丧主以下男女哭步从。

尊长次之。无服之亲又次之。賔客又次之。𡍼中遇哀则哭。未至墓执事者先设灵幄在墓道西南向。亲賔次在灵幄前十数步。妇人幄在灵幄后圹

西。明器等至。灵车至。祝奉魂帛就幄座。遂设奠而退。执事者先布席于圹内。柩至脱载置席上北首。执事者取铭旌去杠置其上。丧主男女各就位

哭。賔客拜辞而归。乃窆。丧主兄弟辄哭临视。丧主奉玄重置柩旁。再拜𥟵颡。在位者皆哭尽哀。加灰隔。内外盖实以灰。乃实土而渐筑之。祠后土于

墓左。如前仪。蔵明器。下志石。复实以土而坚筑之。乃题主以生时为称为号。题毕。祝奉置灵座而蔵魂帛于箱中。炷香斟酒。执板出于丧主之右。跪

读之云。孤子某。母云哀子敢昭告于某亲府君曰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帷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毕复位。丧主再拜。哭尽哀止。祝奉

神主升车。执事者彻灵座遂行。哭主以下哭从如来仪。留子弟一人监视实土。以至成坟。丧主以下奉灵车在涂徐行。哭至家。哭奉神主入置于灵

座丧主以下哭于厅事。遂诣灵座前哭尽哀。有吊者拜之如初。期九月之丧者可以饮酒食肉。帷不与宴乐。小功以下大功异居者可以归。 虞

葬之日。日中或虞。而墓远则但不出是日可也。柩既入圹。掌事者先归。修虞事具馔于堂东。既沐浴。丧主以下内外俱诣灵座所。丧主及诸子倚杖

于室户外内外俱哭。掌馔者以馔入。设于灵座前。降出。赞者请丧主止哭。盥手诣灵座前以盏跪。奠酒。俛伏兴。西向立。内外哭止。祝进立于灵座右

跪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于考某人之灵。日月遄返奄及反虞。叩地号天。五情廪溃。谨以清酌庶羞。哀荐虞事。尚享。祝兴丧主哭

再拜。退复位。内外哭尽哀。丧主以下出杖。降自西阶就次。妻妾女子子还别室。少顷彻馔。祝取魂帛。帅执事者埋于屏处㓗地。罢朝夕奠。遇柔日再

虞。遇刚日三虞。 卒哭 三月而卒哭。其日夙兴掌事者具馔于堂东。内外各衰服。赞者引丧主以下俱杖升立哭于灵座东西向南上。妇人升诣

灵座西东面南上。内外俱就位哭。赞者升自东阶入彻夕奠出。执馔者以馔升设于灵座前。赞者引丧主降。盥手讫。进诣灵座前以盏跪。奠酒俛伏

兴。少退西向。祝入立于灵座南北面内外哭止。跪读祝文曰。维某年某月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于考某人。母曰哀子。妣曰姓某氏。日月不居。奄及

卒哭。叩地号天。五情糜溃。谨以清酌庶羞。哀荐成事。尚享。祝兴。丧主再拜哭。应拜者皆再拜。哭尽哀。丧主以下各还次。自卒哭后。朝一哭。夕一哭。乃

讳名。丧主䟽食水饮。不食菜果。寝席枕木。 祔 卒哭之明日乃祔。其日夙兴。执事者具器陈馔。丧主以下入哭于灵座前。乃诣祠堂奉所祔祖考之

主。置于座内。执事者奉祖妣之主置于座。还诣灵座所哭。祝奉新主以行。丧主以下哭从。如从柩之次。至祠堂门止哭。祝出主置于座。丧主以下各

就位。赞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掌馔者以馔升各陈于座前设讫。降出赞者。引丧主盥手酌酒。先诣祖考妣位前。祝辞云。孝孙某。谨以清酌庶品。

适于某祖之灵。𬯀祔孙某人之灵。内丧则云。适于某祖妣。某氏𬯀祔孙妇某人。某氏次。诣亡者位前。祝辞云。荐祔事于先考之灵。适于某考之灵。尚

享。丧主再拜。兴降出。赞者引丧主诣诸座前各再拜。乃复位。赞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祝奉纳祖考妣神主于龛中匣之次。纳亡者神主匣之次。奉

之反于灵座。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小祥前期一日丧主及诸子俱沐浴。具馔。陈器。设次。陈练服于次。其日夙兴。祝入整拂几筵以出。内外衰

服。丧主以下倚杖于阶东。俱升就位哭尽哀。赞者引丧主杖就次。主妇以下各就次。乃陈练服。赞者引丧主倚杖如初。乃升内外俱升就位哭。赞者

引丧主盥手奠酒。祝进立于灵右。内外止哭。祝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告于考某人之灵。岁月惊迫。奄及小祥。攀慕永远。重增屠裂。谨

以清酌庶羞。祗荐祥事。尚享。祝典丧主哭。再拜。退复位。内外哭尽哀。丧主以下出杖降自西阶就次。妻妾女子子还别室。自小祥之后止朝夕哭。

大祥 前期一日。丧主及诸子俱沐浴。具馔。陈器。陈禫服于次。乃告迁于祠堂。告毕。改题神主而𨔄迁之虚东一龛。以俟厥明。祝先入拂几筵降出。

内外于次哭尽哀。掌事者设馔于灵座前。内外俱就位哭。赞者引丧主盥手奠酒。祝立于灵座右。跪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告于考某

人之灵。日月逾迈。奄及大祥。攀慕永远。无任荒踣。谨以清酌庶羞。祗荐祥事。尚享。祝兴。丧主哭再拜。退复位。内外哭尽哀。祝奉神主入于祠堂。丧主

以下哭送。掌事者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始饮酒食肉。而复寝 禫 大祥之后。间一月而禫。既卜日。前期一日。丧主及诸子俱沐浴。设神位于灵

座故处。乃陈器具馔。其日夙兴祝入拂式筵几。诣祠堂出奉神主置于座。丧主及诸子妻妾女子子。内外俱升就位哭。赞者引丧主盥手奠酒。祝立

于神座右止哭。跪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告于考某人之灵。禫制有期。追远无及。谨以清酌庶羞。祗荐禫事尚享。祝兴丧主哭再拜。退

复位。内外俱哭尽哀。送神主还于祠堂奔丧。改葬并同品官。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三百九十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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