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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卷0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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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七千四百六十二 永乐大典
卷之七千五百六
卷之七千五百七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五百六  十八阳

洪武正韵千刚切。藏榖廪。又姓。古有仓颉。又仓氏。汉文帝时。仓官之后。又仓庚。鸟名。又仓卒。恖遽貌。又与苍同。月令。驾仓龙。又见上。许慎

说文仓榖藏也。仓黄。取而藏之。故谓之仓。从食省口象仓形。凡仓之属。皆从仓。七刚切。全奇字仓。徐锴通释榖熟色。苍黄也。口音韦。初阳反。顾野王

王篇且郎切。仓。庾贮也。  并古文仓字。又聦将切。宋重修广韵亦官名。齐职仪曰。大仓令。周司徒属官。有廪人。仓人。则其职也。释名曰。仓。藏也。藏

榖物也。汉书曰。耿寿昌。奏设常平仓。司马光类篇又楚亮切丧也。郑樵六书略仓说文。从食。省从口。会意郭守正紫云韵诗。仓兄填兮。初亮反。韵不

收。韩道昭五音类聚七郎切。苍。色也。杨桓六书统清母仓。榖藏也。以象其图。起之形足矣。复从亼从良。省注其意。以指之。始明口为仓之形。言其聚

良以藏之也。良。粟米也。从亼从巨。巨。大也。大亼也。谓榖之多。大亼于此也。并古文。熊忠韵会举要商次清音。又汉有仓氏。库氏。皆以官为

氏。倪镗六书类释指事。字溱慱义通作苍。赵谦声音文字通仓青冈切。从仓。省下象仓形形兼意。借仓猝。勿遽貌。亦借苍。史记苍颉。苍猝皆用苍。 

奇字。但象仓屋形。韵会定正字切清冈。清清千仓古老并汗古尚

王维恭黄庭经见杜从古集篆古文韵海定陶鼎见杨钩锺鼎集韵徐铉篆韵高勉齐学书韵

{{双行注文|总并六书统武梁西狭颂碑礼殿记并洪迈汉隶分韵

{{双行注文|碑孔庙铭并汉隶字源并章

{{双行注文|之张锦并鲜于枢

总叙事物纪原仓所以贮国储也。商有钜桥。汉有成皋敖仓。及常平。隋有黎阳。自古亦无名额。通典食货篇。隋文开皇三年。华州置

广通仓。则仓有名额。此其始也。六帖乃云吴仓。春申君所造。名均输。武王发钜桥之粟。孔安国。以为纣所积之仓也。郑康成注。周廪人云藏米曰廪。

然则仓廪。盖一事也。孟子曰。瞽瞍使舜完廪损阶。召康公之美公刘。曰乃积乃仓。则其始。乃见于陶唐之世也。周礼有仓人掌入之藏。礼记月令曰。

季春发仓廪。赐贫穷。孟冬穿窦窖。修囷仓。管子仓廪实。知礼节。不务地利。则仓不盈。能改齐浸录仓廪二字。蔡邕月令章句曰。榖藏曰仓。米藏曰廪。

虽其义如此。然后世作文者。亦米尝分别而用。如广韵云。仓有屋曰廪。盖此意出于邕后也。王祯农器图谱仓廪。皆蓄积之所。古有定制。重民仓也。

次而囷京。下而害窦。世所共作。俱榖藏去声类也。然又各有切要。以从省便。凡欲储贮。务俭德者。当取为法。至于始终出纳之用。尤不可阙。故以嘉

量继之云。又曰。今国家备储蓄之所。上有气楼。谓之敖房。前有檐楹。谓之明厦。仓为总名。盖其制如此。夫农家贮榖之屋。虽规模稍下。其名亦同。皆

系累年蓄积所在。内外材木。露者悉宜灰泥涂饰。以辟火灾。木又不蠹。可为永法。书叙指南仓曰仓廥。史平凖。又曰敖廥。李晟。又曰京。淳于意。又曰

仓庤。罗艺。仓廪实。曰京庾流衍。左思魏都。仓空乏。曰仓无见榖。粟钱乏。曰仓府空。卜式。

神仓礼记月令。藏帝籍之收于神仓。祗敬必饬。注云。天子籍田千亩。故曰帝籍之收。籍田所收之榖也。神仓仓也。藏祭祀之榖于神

仓。重粢盛之委也。籍田仓礼仪志注。汉旧仪曰。种百榖万斛为立藉田仓。太仓罗必路史后纪炎帝神农

氏。豫若天令。正气节。审寒暑。以平早。晚之期。谓人之生。太仓为主。而太仓榖为主。一天下万物。无以易于榖。于是揉木为耜。挠木为耒。𧿳穷发跋艽

野。制亩清甽。分龙断而戒之耕。然后六榖䑋。以供粢盛。而给军国。详本纪。汉书高帝纪。七年。萧何治未央宫。立太仓三辅黄图太仓。萧何造在长安

城外东南。文景节俭。太仓之粟。红腐而不可食。汉书武帝之初。民给家足。太仓之粟。陈陈相因。汉会要食货志西汉武帝之初。国家亡事。太仓之粟。

红腐而不可食。西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凖。都内。籍田。五今丞。汉书律历志。龠合升斗斛。职在太仓掌之。水经注洛阳地纪

曰。大城东有太仓。仓下运舡常有千计。魏志曰。𡊮涣为魏国郎中令。及卒。太祖为之流涕。以榖二千斛。一教以太仓榖千斛赐郎中令家。一教以垣

下榖千斛与曜卿家。外不觧其意。教曰。以太仓榖者官法也。垣下榖者新旧也。相台志临彰县在镇东南七里。魏所置。今其窖尚在。晋志武帝纪。咸

宁二年。于城东起太仓。于东西市起常平仓。晋咸和中。苏峻反。王师连败绩。时大仓惟有烧馀米数石。以供御膳。太仓在苑城内。亦曰苑仓。乾道中。

赵公彦端。广济新仓记云。图记独称吴苑仓。在苑城内。于晋为太仓。馀无闻焉。此盖未考也。洛阳志河南府太仓。在建春门内。杜预曰。翟泉在太仓

西南。南北史北齐司农寺掌仓。正统太仓。隋书百官志。隋司农寺。统太仓典廪。唐会要德宗。正元十四年六月。以久旱。榖贵人流。出太仓栗赈给京

畿诸县。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出粜。十九年十月。太仓奏请。依六典。置太仓令二贠。丞六贠。监事十贠。支计官。驱使官。三人。兴六人。府史

六人。从之。 宪宗元和九年四月。诏出太仓栗。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待百姓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

出栗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 长庆四年。敕出太仓陈米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北京府志太仓在寅宾南薰二坊。设监支纳一贠。大使一

贠。副使一贠。攒典一名。洪武四年二月设置。其所属各州县仓分。设大使副。使。各一贠。攒典一名。唐李义山集太仓箴。险哉太仓。险若太行。彼悬

车东马。为陟高冈。此祸胎怨府。起自斗量。无小无大。不可不防。澄陂万顷。不废汪汪。火烈人畏。不废刚肠。曷若宽猛。处于中央。果榖之地。勿言容易 

贪夫殉财。有死无二。御黠马御。不得不利。下或谀我。过人之聦。是人甘言将欲相聋。我或夸我。秋毫必暏。是人甘言。将欲相瞽。长如欲载。莫舍强弩。

长如获禽。莫忘䌸虎。众人之言。有讹有真。如彼五味。有甘有辛。口自尝取无信他人。天生五色。有白有黑。目自别取。无为人惑。而况乎九门崇崇。近

在墙东。天视天听。惟明惟聦。问龠合斗斛。何以用铜。取寒暑暴露不改其容。亦象君子。介然居中。终日战栗。犹惧或夫。衔用何利鍜之以清。虎用何

䌸。挼之以明。弩用何射。发之以诚。俾后来居上。无由以生。有馀不足。无由以争。心为凖槩。何忧乎不直不平。各敬尔职。一迺心力。仓中水外。人马不

食。陶母及鱼。以之歏息。岂无他粟。岂无他刍。薏苡似珠。不可不虞。仓中役夫。千迳万途。桀黠为炭睢盱为㷾。应事成象。无有定模。缘私指使。慎勿以

呼。宾朋姻娅。或来燕话。仓中酒醴。慎勿以贯。海翁忘机。鸥故不飞。海翁易虑。鸥乃飞去。是以圣人。从微至著。不遗忠恕借借贷貣。此门先塞。须防苍

蝇。变白为黑。鸣呼。孰虑孰图昔在汉家。仓令淳于。致少上诉。无辜陷身。至是不亦悲乎。敢告君子。身可榖。道不可渝。 又地名太仓。苏州志在昆山

县。抽分竹木场。本处设置元顾世名梅山集太仓道中二首。 露气侵衣月满舡。梦回依约五更天。枕间听得鸣鸡犬。知在谁家村上眠。 江烟漠

汉。暮天昏。且把扁舟系树根欲问村中沽酒处。家家风两不开门。 官名。太仓今 见后仓职下。醴源仓经世大典至元

二十五年。光禄寺属省部。始置醴泉仓。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人乡贡麹药。白面成麹。以供上醖。及岁以赐诸王百官者。秧从六品。置提举大使。

副。各一贠。今定置。 提举一贠。 大使一贠 副使一贠。此系大都醴醴仓。至元二十五年。始置掌受大都转输米麹。并醖造。车驾临韦次舍。供

亿之酒。秩从九品。置大使。直长。各一贠。大使一贠。直长一贠。此系上都醴源仓常平仓罗泌路史。后纪黄帝桓常审乎

地利。以为常平。注。地官之职。官云为廪者。于是地献草木乃述耕种之利汉制丛录战国时。李悝为魏文侯言。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

农伤则国贫。故甚贵甚贱。其伤一也。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而籴。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

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馀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魏国以富强。汉兴至宣帝世。大司农中丞耿寿昌。请药常平仓。此亦李悝

平籴之遗意也。文献通考汉宣帝筑常平仓。后汉明帝置常满仓。晋又曰常平仓。自此后无闻。梁亦曰常平仓。而不籴粜陈因之。后魏大和中虽不

名曰常平。亦各令官司籴贮。俭则出粜隋曰常平仓。唐武德中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成价而出田啬丰美则增籴而改。触类长

之。后省监署常平署令一人掌仓粮管钥出纳粜籴凡天下仓廪和籴者。为常平仓。正租为正仓。地子为义仓事物纪原宋会要曰。淳化三年六月

京畿大穰物价至贱。遣使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籴。令造仓贮之。名曰常平岁歉减价以粜。用振贫民。景德三年正月。上封者请诸路皆置。宋朝太

子记讲义熙宁四年。鬻广惠仓田吕中云为常平本故也。常平所积。尽散而为青苗。不惟常平之法坏。而广惠仓赈济之意。亦坏矣。苏东坡万言书

曰。常平之为法也。可谓至矣。所守者约。而所及者广。借使万家之邑。止有千斛。而榖贵之际。千斛在市。物价自平。一市之价既平。一方之食自足。无

操瓢乞丐之弊。无里正催驱之劳。通鉴长编范景仁曰。常平仓。始于汉之盛时贱则贵而。敛之。恐伤农也。贵则贱而散之。恐伤民也。最为近古。虽唐

虞之政。无以易也。鹤林玉露庐陵罗氏曰。惠民之法。莫善于常平。司马温公云。此三代圣人之法。非李悝耿寿昌所能为也。陈止斋曰。周礼以年之

上下出敛法。盖年下则出。恐榖贵伤民也。年上则。敛。恐榖贱伤农也。即常平之法矣。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殍。而不知发。检字一本

作敛。盖狗彘食人食。粒米狼戾之岁也。法当。敛之。涂有饿殍。㐫岁也。法当发之。由此而言。三代之时无常平之名。而有常平之政。特废于衰周耳。真

非耿李所能为也。制锦管见常平义仓。本给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之人。每岁仲冬合勒里正。及丐首括数申县。县官当𠫇点视以给盖防妄冒。

然里正及丐首藉是以求赂。有赂。非穷民亦得预。无赂。虽穷民不得给。文振初来永丰。时会岁连饥。仲冬点视丐者。给米矣。殆数日出郊。偶见饥饿

而狼狈于道者。俱不得预。始榜示诸乡。许无时自陈。旬日间。携抱辐凑而来者二百馀人。乃真饥饿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者始知向以无赂。不

得给耳兼由丐首括数而得给者。往往先与丐首约。当给米时。则分其半。疾病孱弱者不能行履所给或尽为丐首席卷以去不然。亦裒常例。而丐

者所得无几矣夫丐首强壮亡疾病。一家率数人蚕食于常平。而又强掠如是。其弊可不革哉。要当严禁其乞觅不公之弊。遇初冬散榜。令穷民自

陈。庶几常平不为虚设。为政九要公侯之职。随岁丰俭。所收分科粮另置常平仓。以备㐫荒。济贫之本也。二三分收不科。五分收科三分。六分收至

十分。各降一分科。朱子语录因论常平仓曰。某自典二州。知常平之弊如此。更不敢理会着。南康自有五六万石。漳州亦六七万石。尽是浮埃空壳。

如何敢挑动这一件事。不知做甚么令杀。某在浙东尝奏云。常平仓与省仓。不可相连湏是东西置立。令两仓相去远方可每常官吏检点省仓。则挂

省仓其号牌子。检点常平仓。则挂常平仓牌子。只是一个仓。互相遮瞒。今所在常平仓都教司法管。此最不是。少间太守要侵支。使一司法。如何

敢拗他。通判虽管常平。而其职实管于司法。又所在通判。大率避嫌。不敢与知州争事。韩文公所谓例以嫌。不可否事者也。且如经总制钱。牙契钱。

倍契钱之类。尽被知州瞒朝廷夺去。更不敢争。僴岭外代答常平米斛见存无几所在皆是也。广右诸郡。唯静江常平米。止支诸司人吏俸米。自馀

诸郡。不以军粮不足。借支不还。则以久不赈发。腐损耗失。军粮不足而借之所至皆然。非独广右。且广西米斗五十钱。榖贱莫甚马。夫。其贱。非诚多

榖也。正以生齿不蕃。仓榖不多耳。田家自给之外。馀悉粜去。曾无久远之积。富商以下价籴之。舳舻衘尾。运之番禺以罔市利。名曰榖贱。其实无积

贮。尔州郡久不赈发。一连遇大㐫年。米斗仅至二百钱。则人民巳有流离之祸。州县拱手无策以处之。然则榖贱之果不足恃也如此。若夫以新易

陈。在州郡所得为之事。曰敛曰散。曷不于乐。岁广籴以为之备乎。清波杂志常平备㐫荒。立法甚严。而米斛有以陈易新之条。州郡恃以借兊。先人

任信幕。后守不偿前欠。一旦漏底。官吏并送邻州勘鞠。先人亦坐失于催促拨还。科公罪笞。不理。遗阙。二十年后。因同时坐累该改秩。为铨曹留难。

索案至朝廷。时宗衮益国公参大政。从容见语。近见先文常平。伏辩既不曾佥书。何亦被鞠。辉因言州郡刑狱冤滥。有司以被朝。命。虽知不曾着字。

盖亦行三问。岂容不承。罪及无辜。大率类此。退而思之。先人尚无恙。或陷深文。固可雪理于今日矣。自昔初除执政。例荐所知三两人。建康王元枢

初得政。首以先人名闻。乃自临安管库除江东漕司干官。见次一任。屡更使。长。皆欲发文字力辞之。竟终于。选。调。𠕋府元龟夫。岁有㐫穰。故榖有贵

贱。令有缓急。则物有重轻。始自列国李悝起平籴之法。至于汉世寿昌建常平之制。裁之得宜。驭之有道。虽复天灾流行。水旱作殄。而榖有常价。民

无饥色。其后迫于群议。乃从中辍。永平之岁。遵用旧典。市籴益贱。廪庾充积。既而罢焉。晋氏之后。南北更王。或建置有初。或评论靡决。名称之际。因

革或殊。经制之方。损益小异。讫于隋室。复有义仓社仓之名。唐祚延久条式咸著。朱梁五代。干戈未息。杨榷奏议。亦颇及之。原其立法之意。诚以均

节货币之高下。防虞稼穑之丰歉。调盈虚而御国用。谨聚散而济民命。管子所谓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其得治财之术哉。夫。为邦者。不可

以不务也。西汉会要宣帝即位。榖石至五钱。农民少利。时大司农中丞景寿昌。奏言故事。岁漕关东粟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

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榖。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萧望之奏寿昌未足。任。上不听。事果便。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榖贱时。增其价而

籴以利农。贵时减其价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帝迺下诏。赐寿昌爵关内侯。食货志。按宣纪。五凤四年。设常平仓。赵充国传充国曰。金城湟中。榖

斛八钱。吾谓景中丞籴三百万斛。羌人不敢动矣。中丞请籴百万斛。乃得四十万斛耳。失此二策。羌故敢为逆。充国传。西汉书酷吏传。严延年。为河

南太守。府丞义道。司农中丞耿寿昌。为常平仓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为也。当避位去。寿昌安得权此。师古曰。作此仓。非奇异之功也。公卿

不知为之。是旷官也。而寿昌安得擅此以为权乎。西汉书食货志。元帝即位。天下大水。民多饿死。人相食。诸儒多言可罢常平仓。帝从其议。食货志

按纪初元五年。罢常平仓。东汉书刘般传。永平年间。帝欲置常平仓。公卿议者多以为便。般对以常平仓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

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 山堂考索永平五年。又作常平仓。续后汉书杜预传。时匈奴师刘猛举兵反。自并州西。及河东平阳。

诏杜预。以散侯定计省闼。俄拜度支尚书。预乃奏立籍田。建安边论。典常平仓。定榖价。较盐运。制课。调。上皆纳马。册府元龟晋武帝纪。泰始四年。立

常平仓。丰则籴。俭则卖。以利百姓。 咸宁二年。起常平仓于东西市。宋沈昙庆为右丞。时。岁有水旱。昙庆议立常平仓以救民急。太祖纳其言。而事

不行。通志略晋武帝欲平一江表。时榖贱而布帛贵。帝立平籴法。用布帛市榖以为粮储。四年乃立常平食。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 宋文帝元

嘉中。三吴水潦。榖贵人饥。彭城王义康立议。以东土灾荒。人稠榖踊。富商蓄米。日成其价。宜班下所在。𨼆其虚实。令蓄积之家。听留一年储。馀皆勒

便粜货。为制平价。此所谓常道行于百世。权宜用于一时也。又缘淮岁丰。邑地沃壤。麦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折其估赋。仍就交市。三吴饥人。即以贷

给。使彊壮转运。以赡老弱。未尽施行。人赖之矣。册府元龟南齐永明中。天下米榖布帛贱。武帝欲置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下诏。兼尚书右丞李珪

之等参议。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彩。绵。绫。绢。布杨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南滁州二百万。各于郡所市籴。南豫州二百万。市丝。绵。绫。绢。布。

米。菽麦。江州五百万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郢州三百万。皆市绢布米。大小豆。大胡麻。荆州米兼粳粟。湖州二百万。市米布蜡。司州二百五十万。西

豫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二百五十万。雍州五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南兖州兼大麦大豆。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后魏孝文太和十二年。诏群臣

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折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𥝠之一粜之于民。如此民必相力田。以

买绢积财。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㓙则直给。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𥝠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患也。二十年十二月。置常平仓。东魏孝静

天平。中常调之外。遂于丰稔之处。折绢籴粟。以充国储。于诸州缘河津济。皆官仓贮积。以拟漕运。自是之后。仓库廪之实。虽有水旱㐫饥之处。皆仰

开仓以振元元之众。后周太祖初为魏相。创制司仓。掌办九榖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蓄其馀以待㐫荒。不足则止馀用。用足则以粟贷人。春颁之。

秋敛之。开皇三年。陕州置常平仓。京师置常平监。 仁寿二年九月。置常平官。唐高祖武德元年。置常平监。五年废之。唐志曰。仓部以常平备㐫。置

令丞监事。出山堂考索。太宗贞观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置常平仓。粟藏九年。米蔵五年。下湿之地。粟五年。米三

年。著于令。见会要。 高宗永徽六年。大两。道路不通。京师米价暴贵。出仓粟粜之。京师东西二里。置常平仓。旧唐书。 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西

常平仓置。常平置官贠。 玄宗开元二年九月。诏曰。天下诸州。今年稍熟。榖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自往古。苟绝欺诈。利益寔多。宜令诸州

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欠。蚕麦时熟。榖未必贵。即令减价出籴。豆等堪贮。熟者亦宜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江岭淮浙

剑南。地皆下湿。不堪贮积。不在此例。其常平所湏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并委长官专知。改任日递相付受。且以天灾流行。国家代有。若无粮储

之备。必致饥馑之忧。县令亲人。风俗所系。冝随当处丰约。劝课百姓。未办三载之粮。且贮一年之食。每家别为仓窖。非蚕忙农要之时。勿许破用。仍

委刺史及按察使检校觉察。不得容其矫妄。旧唐书食货志。开元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杨。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

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天宝间。天下常平仓粮。总四百六十万二千二百二十石。唐会要

玄宗开元十年九月十五日。废河阳柏崖垣县等仓。十六年十月二日。敕。自今岁普熟。榖价至笺。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不虑阻

饥。公𥝠之间。或亦为便。冝令所在以常平本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垒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收籴。事湏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

所收籴得物数。具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册府元龟开元二十九年。制曰。本置仓储。用防水旱。朕每念黎庶。常忧匮乏。承前有遭损之州。皆

待奏报。然始赈给。近年亦分命使臣与州县相知处置。尚虑道路应远。往复淹滞。以此恤人。何救悬绝。自今已后。若有损处。应须赈给。冝令州县长

官与采访使。勘会量事给乞奏闻。朕当重遣使臣。宣慰按覆。新唐书宇文融传。 宇文融。下诏以客赋所在。并建常平仓。益贮九榖权发敛。官司劝

作农社。使贫富相恤。凡农月。州县常务。一切罢省。使趍刈稪。唐会要广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每州置常平仓。及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

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新唐书韦丹传。宙为永州刺史。州负岭转饷。艰险每饥。人辄莩死。宙始筑常平仓。收榖羡馀以待

乏册府元龟德宗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榖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巳后。忽米价贵时。冝量出

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籴货。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巳来。此事浸废。因循

未举。垂三十年。其间或因凶荒𣴑散。馁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凖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锺之蔵。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蔵。春以奉耕。夏以

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两。米价不复腾贵。此乃

即日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湏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杨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

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十万贯。随其所冝。量定多少。唯贮斛㪷疋叚丝麻等。常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轻重以利疲人。从之。赞于

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啇人财贷。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

亦随得而尽。终不能为常平。宪宗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榖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

冝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穏便收贮。以时粜籴。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湏闻奏。𠕋府元龟后唐明宗天成二年六月。中书舍人张

文宝。请复常平仓。 四年九月。左补阙张昭远。奏。切见今秋物价绝贱。百姓随地亩纽配钱物。名目多般。皆贱籴供输。极伤农业。既未能减放。则请

加估折纳斛斗。稍便于民。又国朝已来。备凶年之法。州府置常平仓。饥岁以赈贫民。请于天下最丰熟处。折纳斛斗。以仓贮之。依常平法出纳。则国

家常有粟。而民不匮也。䟽奏不报。 长兴元年五月。右司郎中卢导。奏请置常平义仓。以备凶岁。五代史汉𨼆帝乾祐二年。太子詹事曹允昇。上言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时或水旱为灾。䖝蝗害稼。既无九年之蓄。宁救万姓之饥。天灾𣴑行。古今代有。而前代纵逢灾歉。免至𣴑亡。盖以分灾恤

民。素有储备。臣请依古法置常平仓。请于天下京都州府租赋斛斗上。每斗别纳一升。别仓贮积。若㐫灾之处。出贷贫民。丰年即纳本数。庶几生聚。

永洽绥怀。宋会要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京畿大穰。物价至贱。分遣使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以常参官领之。

岁歉减价以粜。用赈贫民。以为永制。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上封官请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惟㳂边州郡则不

置。以遂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二三千贯。付司农寺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转运司。并本州选幕职。州县官清干者一贠。专掌

其事。每岁秋夏加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凡收籴。比市价量增三五文。出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仍不得过本钱。以三年为界。所收钱榖。羡利止委本

寺专掌。三司及转运司不得支拨。事下三司详定。请如所奏。乃命御史知杂事王济。判司农寺。孙崇谏同判。 三月。以都官贠外郎乔希颜。知开封

府开封县。太常丞晁谅。知开封府浚仪县。仍兼监常平仓。判司农寺王济等所举也。 四月司农寺。言诸路州军。当河路通舟船。及虽不当大路河

道。而人户繁会。可以运粟赡他处者。望并令多籴。其或僻在山险之处。止约本处主客户收籴。贵无枉费。应收籴斛斗之时。官吏敢受行人请求。高

其价直者。许人紏告。严行区断。告者给赏钱百千。并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分遣使臣出常平仓粟麦。于京城四面开八场。减价以粜。 四月

诏司农寺。京师所粜常平仓粟。前诏虽已减价。可更斗减五钱。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京城常平仓。所置七场分粜粮米。如闻趋市者众。遂至壅

溢。其令分为十四。以便于民。六年十一月。三司言司农寺。请以开封祥符两县常平仓。并为在京常平仓。其在京及诸路常平仓斛斗。若经二年。

即支作军粮。以新者给还。请并如所奏。从之。 八年五月。诏常平仓所籴斛㪷。夏色限至八月终。秋色至次年正月终。 七月。判司农寺盛度言诸

路州军常平仓斛㪷。如于元约数外增籴。及一倍巳上者。其当职官。并与理为劳绩。从之。 九年十二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榖价稍贵。民颇阙食。

令本路转运司。以常平仓斛㪷。减价一㪷已下。零细出粜。 天禧元年二月一日。诏灾伤州军常平仓斛㪷。减价出粜。止以元籴价为凖。 十二日。

诏在京常平仓。合计度斛㪷。并令三司擘画。或许人中。无使扰人。 二年正月。诏诸州常平仓斛㪷。其不满万户处。许籴万硕。万户巳上。不满二万

户。籴二万硕。二万户巳上。不满三万户。籴三万硕。三万户已上。不满四万户。籴四万硕。四万户已上。籴五万硕。六月三司言勘会司农寺。于左蔵

库封桩市米钱五万贯。自今如有宣旨须索。及诸友遣望以其钱充给。候诸处纳到旋补其数。从之。 四年五月。判司农寺张士逊。言诸州常平仓

斛㪷。自今每遇出粜。望委本州通判。每日在仓提举。多方约束。以绝奸幸。使贫下阙食之人。市籴不至艰阻。从之。 八月六日。诏益。梓。利。夔州。荆湖

南北。广南东西路。并置常平仓。 仁宗天圣二年十一月。司农寺言旧制在京。并府界县分。及诸州府军监常平仓。如有粜籴。即供月帐。如无粜籴。

只供季帐。今诸州所供。多不如式。有烦往复会问。欲望自今不以有无粜籴。并作季帐供申。从之。 是月。都官贠外郎刘厚载。言自置常平仓以来。

每年司农寺转运司。遍下诸道州府催籴夏秋斛㪷。盖不知外方时价。贵贱不同。一例行遣。其外处官吏人。不能平凖物价。但务多积以为劳效。欲

望自今遇贱即籴。当贵则粜。若麦粟两色。可以久积。其他并令减数从之。景祐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睹沧州粮仓。白米数少。小豆万

硕甚多。饥民就贱。多籴小豆。欲乞以常平仓白米五万硕。易粮仓小豆出粜。诏河北转运司依奏。 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常平仓所管钱斛。乞

降敕下司农寺转运司。选差幕职州县官。或京朝官。兼监常平仓。诏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施行。九朝纪事本末。景祐元年七月。天下常平仓

置已久。领于司农寺。至是月壬子。始诏诸路转运。使。与州长吏举所部官。专主常平钱粟。既而淮南转运副使具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万。而常

平钱粟才四十馀万。岁饥不足以救恤。愿自经昼。增为二百万。它无得移用。许之。枢密直学士杜衍。亦尝建议曰。岁有丰㐫。榖有贵贱。计本重委。散

滞取赢。冝究其术。若官以法平之。则农人有刹。粟有所泄。今豪姓蓄贾。乘时贱敢。而拙业之人。旋致鏧竭。水旱则𥡴伏而不出。须其朔踊。以牟厚利。

而农民贵籴。九榖散于穰岁。百姓困于凶年。虽劝课官家至日见。亦奚益于事哉。盖常平仓制度不立。有名而无实。谓量州郡远近。户口众寡。时其

饥熟。取贱出贵。严以赏罚。课责官吏。出纳无壅。增损有宜。公籴未充。则禁争籴。以规利者。籴毕而储之。则察其以供军为名。而借假者。未香象珠几。

久蔵府库。非衣食之急。若州郡阙毋钱。愿斥卖以赐之。补助其乏。杜衍传。常平议在衍为中丞后。今掇出附见。衍为中丞。乃明年二月也。 康定元

年十二月丙戌。诏司农寺以常平钱百万缗。助三司给军贵。自景祐末。不许移用常平。数年间有馀积矣。而兵食不足。故降是诏。 庆历二年八月

壬申。诏河南府。孟。郑。滑。陈。许。颕。蔡。邓。唐。随。等州。发常平仓粟。以赈贫民。庆历四年正月。诏陕西榖价翔贵。其令转运司。出常平仓米。减价以市贫民。

九朝纪事本末。庆历四年正月。陕西榖价翔贵。丁丑诏转运司。出常平仓米。贱粜贫民。七月。先是范仲淹。以灾异数见。请行数事。其三曰。今诸道常平

仓。司农寺管辖。官小权轻。主张不逮。逐处提点刑狱。多不举职。尽被州府借出常平仓钱本使用。致不能及时聚粜。每有史沴。及遣使安抚。虽民委

沟壑。而仓廪空虚。无所赈发。徒有安抚之名。而无救恤之实。又国家养民之政。本在务农。因民之利而利之。则朝廷不劳心而民自养。臣请选辅臣

一贠。兼领司农寺。力主天下常平仓。使以时聚籴。以防灾沴。并诏诸路提点刑狱。今后得替上殿。并先进呈本路常平仓斛㪷数目。方得别奏公事。移。

仕者。亦湏依此发奏。后方得起离。仰司农寺常切紏举。及委转臣等。速定劝农赏罚条约。颁行天下。七月二十九日。诏天下常平仓。本备救济贫

民。不得别有支借。遣者以违制论。其收积年深者。许依旧条兊换。母致损恶。 八月二日。诏令司农寺下遂路转运。使提点刑狱朝臣等。今后得替

上殿。先具本路常平仓斛㪷数目进呈。移任者。凖此发奏。方得起离。本寺紏察之。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司农寺言天下常平仓。自景德中起置。自

后承凖条约不少。乞将降到敕箚参定。为一司条贯。久可遵行。从之。六年二月三日。中书门下言向以臣僚上言川峡中国。初无常平仓。自康定二

年。益州路提刑司擘画创置。访闻州县收籴。多为约栏入场。或分配人户。遂致物价踊贵。人民艰食。遂令司农寺下益梓利三路州军。罢常平仓。见

管钱斛。拨系省仓库帐管。夔州路因亦不置。而司农寺复上言。川峡四路。既罢常平仓。万一川峡水旱阻饥。何以救济。乞依旧帐管。不得别用。傥饥

歉之岁。可备赈贷。诏四路转运司。如所请施行。 皇祐三年十月十八日淮南两浙路。体量安抚陈升之等。言灾伤州军。乞出粜常平仓斛㪷。诏逐

仓初籴。并当丰年价贱。如依元价出粜。缘置埸差官收籴积贮。铺衬折耗。废用不少。冝令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等路提刑司。勘会元籴价

上。每㪷量添钱十文。至十五文。足出粜。升之复言如添钱。即非恤民之意。乃诏依元籴价出粜。九朝纪事。皇祐三年十二月癸巳。诏天下常。平仓。其

依元籴价粜。以济贫民。母得收馀利。以希恩赏。至和二年三月五日。知益州张方平。言益梓利夔路。卖户绝庄田价钱。欲乞下四路转运司。尽拨入

提刑司。添籴常平仓斛㪷。今后并令依此。从之。嘉祐四年七月十日。诏天下常平仓。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内蔵库。与三司共支钱一

百万下诸路助籴粜之。神宗熙宁元年九月十四日。司农寺言常平仓之法最切要。伏见诸路年岁丰㐫。榖价贵贱。自来并无关报。乞下府界提

点。及诸路提刑司。今后夏秋责辖下州县。供析丰荒的实分数。文状类聚以闻。降付本寺。所贵籴粜。不至失时。从之。二年二月八日。三司言天下

屯田省庄。皆子孙相承。租佃岁久。兼每亩所出子㪷。比田税数倍。及户绝田。巳拨入广惠仓者。并乞不计卖。其馀没纳庄田。愿买者听。从之。 九月

三日。诏出内蔵库钱百万缗。分赐河北诸州。增籴常平仓榖。 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乞令河北。京东。淮南路转运司施行常平广惠仓。移那出

纳。及预散之法。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内。选差一贠专管勾。令知通点检在州及诸县钱斛广惠仓斛斗。除依例合支老疾贫穷

乞丐人。据数量留外。其馀并令常平仓监官。通管一般转易。其两仓。见钱。依陕西出依青苗钱例。每于夏秋米熟以前。约逐处收成时。酌中物价。立

定预支。每㪷价例。召人户情愿请领。又言今欲将常平广惠仓。见在斛㪷。遇贵量减市价出粜。就贱量增市价收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苗税。及

系省钱就便博易者。亦许计会兊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人户情愿预行支给。令随税送纳。斛㪷内有愿请本色斛㪷。或纳时价贵。愿纳

见钱。皆听从便。务在优民。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送纳。兼初措置非一。欲量逐路州军钱物多少。选官一两贠分头提举。仍乞于京东淮南

河北三路。先行此法。俟成次第。即下诸路施行。并从之。宋续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三年己未。条例司。言天下常平仓榖。元价贵者。乞令入中省仓。易

钱以充青苗支用。从之。闰十一月二十三日。又言乞体量鄜延环庆泾原三路斛㪷。价高也处。权住收籴常平斛斗。其已籴下者。兊充军粮。所有

封椿在京。盐院见钱三十万贯。即令转运司及管勾常平仓官。兊便到本州军。二十四日。又言昨乞卖诸路见管广惠仓田。为河北河东京东陕

西四路常平籴本。寻凖诏诸路。熙宁元年以前。见管斛㪷。并令变转见钱金银䌷绢。充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籴本。缘已差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

若悉令变转。移之三路。则诸路却阙斛㪷。恐不为便。诏淮南等路。前诏更不施行。所积斛㪷。并只留本处。能改斋漫录。神宗熙宁二年。天下常平钱

榖。见在一千四百万贯石。诸路各置提举常平广惠仓相度农田水利。差役利尝二贠。以朝官为之。管干一贠。以京官为之。路共置二贠。开封府界

一贠。凡四十一人。三年正月。又言访问河北。河东。陕西。州军少阙省钱。多不坐仓收籴。欲乞三路如阙见钱。许提举常平仓司。坐仓收籴。以备俵散。

如合留充军粮。即却令拨兊和籴。或入中。从之。二十三日。诏诸路常平广惠仓。给散青苗钱。本为农种之时。惠恤贫乏。元令取人户情愿。今虑诸

处当职官吏。不体朝廷本意。不问民间愿与不愿。辄行追呼。或即均配。翻为搔扰。今仰诸路提点刑狱臣僚。体量觉察。如违。即一面禁止。具官吏姓

名以闻。当议重行朝典。如敢阻抑人户情愿请领。亦依此施行。 三月。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奉旨以臣僚累言。常平新法不便。盖未喻朝廷之意。令

本司明谕中外。凡今所患。尽是州县官吏弛慢。因缘为奸。不可归于法。请委按察官。谨绳官吏。而朝廷严督按察官而已。今具画一言者。谓国家无

所利于人。今河北乃取息三分。周礼民之贷者。取息有至于二十而五。今如俵青苗价钱。但约熟时。酌中物价。若熟时物贵。即许量减市价纳钱。然

则未定合纳实数。故约束河北不得过三分。京西陕西等路。不过二分而巳。所以防遏纳时价贵。恐亏损百姓。尔就诸路。惟河北最多。尚不过三分。

又非定取。若物价低平。即有合纳本色。不收其息。或只取一二分时。多少相补。比于周官。巳不为多。况近令若遇物价极贵。亦不得过二分。且周礼

国事财用。取具于泉府之官。振贷之息。今则不领于三司。专以振民乏绝。言者谓上三等户。及城郭有物力家。素患兼并。今又许贷借。况河北每保

湏要上三等户一名。则终不免为贫户代陪。又提举官峻责州县。如人户不愿请。即结罪申报。若选官晓谕。却人户愿请。即别作行遣。官吏惧此。亦

因有贫户浮。浪愿请之人。或湏行散配。本司案乡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力户内。亦有阙乏之时。就人取债岂皆是兼并家令贷贫民。有馀则以俵

之。免就𥝠家取倍息。乃是抑兼并意河北每保湏要上三等者。盖关防浮浪之辈。若官吏抑勒州县。自违元法。况今年开封诸县。甚有上三等愿请。

以近验远。事理可知。如提举官约束州县。正防避事坏法之人。或急于功利。讽州县抑配与人。即诸路各有安抚转运提刑。委任皆在其上。若有官

吏或设新法。或曲徇提举官意。抑勒百姓。首言者。谓百姓有本户税赋。及买绢䌷。又生出一重。则愈不易。本司按逐路承例科敛。名目诚多。然当阙

乏时。不免𥝠家举债。常出倍息。此贫者愈困也。今贷与常平本钱。迺济其艰急。又令约熟时中价例纳斛㪷。至于时物价贵。乃纳见钱。比元本不得

过二分。即是免出倍息于兼并之家。何至不易。言者谓但躬行节俭。撙节浮费。则国用足。何必四出兴利之臣。以疑远近。今案先王之政。未尝不以

食货为始。张官置吏。大抵多为农事也。近世以来。农尤困苦。朝廷但有徭役加之。而无岁时补助之法。自京畿陂防沟洫多有不治。都城侧近。至弃

数百里为污莱。骨肉𣴑离失业。况四方遐僻。从可推知。一方水旱。则饿死者相枕藉。而𣴑移者填道路。如前岁河北一饥。不免漕江淮之米以救之。

然未有补于𣴑亡也。或不免就人彊借钱物。以至典质田产。以供暴令。此亦可谓国用乏矣。至于差役困苦。尤使失职。今置此官。正为忧此。即非朘

削百姓。以佐人主𥝠费。亦岂得为兴利之臣而致疑也。言者谓今常平。千馀万缗。散在民间。将须不返。常平旧法。自合古制。而无失陷之弊。今新法

兼存旧法。但以旧法储蓄抑兼并。振贫弱之方未备。又无专领官司。致粜籴之时。百端奸弊。贵价籴入。经数十年后。出粜不行。无补振救。故湏约周

礼賖贷。增立新法。专置一司。即非违旧制也。言者谓新法不当示之条约。明言利息。本司案周官贷民。明言以国服为息。圣人于天下。取之有道。非

以为𥝠。于理何嫌。而不可明示条约。言者谓坊郭人户。既无青苗不可贷借。本司案常平旧法。亦粜与坊郭之人。今散农民有馀。仍不许坊郭贷借。

是令常平有滞积馀蔵。而坊郭之人。独不被赈救乏绝之惠也。周礼贷民之法。即无都邑鄙野之限。今乃约周礼太平已试之法。即非专用陕西豫

俵青苗条贯也。 先是御史中丞吕公著。翰林学士司马光。谏官孙觉。李常。御史张戬。程颢等。皆言常平新法不便。或谓且召 大名府韩琦。乞罢

诸路提举官。上以琦等所奏。付制置司令申明法意。布谕诸路也。 五月四日。诏莫霸。保雄安肃。广信。顺安。信安。乾宁保定军。为系极边沿塘泊。及

西山军人户。苦无田畴。可罢支散青苗钱。 十八日。诏今后诸路常平广惠仓。出俵青苗钱。委转运府界提点提举。每年相度。留钱斛凖备非时赈

济出粜外。更不限定时月。只作一料支俵。或却作两料送纳。以便本处人情。如愿分作两料请者。亦听。 七月二十八日。赐京东预买䌷绢。并所得

息钱五十万贯。与本路常平仓。 九月一日。同判司农寺吕惠𡖖。言淳化中。都下初置常平仓。贱籴贵发。至景德中。差开封府浚仪知县监仓事祥

符六年。始以两县常平仓。并为在京常平。其斛㪷经二年。即支充军粮。货易新好。充见在数。其法实为利民。而其后。籴粜之政久不行。文字本末。随

亦废坠。今常平有封桩米。至五十二万硕。但寄积在京仓界。唯据逐界每月具见数申寺。而朝廷初无发。敛之政。甚可惜也。欲乞遇价贵即出之。贱

即以其钱籴之。如淳化中故事。于是中书请以司农见桩管米指射新好者货易。仍与开封府界斛㪷。通融支用。从之。 十月七日。京东路提举常

平广惠仓司。言本路州军。例少见钱支俵青苗。转运司有熙宁元年朝廷借赐纳绢收买军粮除巳还外。馀钱一十四万贯。欲乞借支用。候三年内

依数还内藏库。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河北路提举河北常平广惠仓司。言大名府等处州军。今秋薄熟。人户不易。乞依旧条作两料支散青苗钱

及许令灾伤州军。欲行支俵。诏从所请。仍令诸路所散青苗钱料次。今后令提举官体量施行。 二十四日。诏诸路给青苗钱斛官司。诸色公人取

受人户钱物。虽巳依敛掠。乞取差点人夫钱物条约。虑未禀。惧今后应诸色公人。因给纳常平仓等钱斛取受。杖罪。送邻州编管。徒罪以上。刺配本

州牢城。并许诸色人陈告。杖罪支赏钱五十千。徒罪一百千。先以官钱给赏。后以犯事及干系人家财充。或无可送纳。官吏保明除破。 四年正月

六日。诏出卖天下广惠仓见管田。仍令府界及诸路具年终所卖钱。申司农寺。为三路并京东常平仓本钱。其合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

麦给之。 二月八日。诏内藏库。借钱六十万贯。付淮南江东均给两路为常平仓籴本。其钱令淮南发运司。将合拨河东陕西。折斛钱兑还。 六月

十二日。河北提点刑狱王广廉。言乞将广惠仓钱斛。入常平仓。从之。十月十六日。赐绢七十万匹。为陕西常平籴本。仍许自京召入供抵当。賖买

于本路送纳见钱。十一月二十八日。司农寺言。乞将诸路出卖到户绝田土钱。从本司移助诸路常平籴本。从之。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三司借

上供粮十万硕。与淮南西路提举常平司。凖备出粜。或借支用。续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七年。司农寺。请下广西安抚司。依泾原等五路。置常平仓从

之。九年正月九日。诏司农寺。自今两经倚阁常平钱人户。更不得支借钱斛。八月六日。诏陕西等五路提举常平仓司。具降指挥。令诸常平。存留一

半钱。过斛㪷价贱。许趁时收籴。后至今夏。籴到是何斛㪷。及实数目以间。十二月三日。诏开封府界。诸县人户。见欠今年秋料常平钱斛。并缓急钱

米。除官户外。并与展限。至来年随秋料送纳。 十二日。诏中书门下诸路提举管。勾常平仓官。自来未有明降著令。画一职守。致辖下官司。不知适

从。凡有举动。辄与转运司一例申禀。提举司亦多不问。是与不是。本管职事。便为行遣。或有闻奏朝廷者。上下烦劳。弊害颇甚。冝参详前后指挥间

奏。 十年二月十五日。诏诸路熙宁十年合散常平钱斛。并勘会州县内有数少支散不足去处。于邻近州县有馀处借支。却令元散州县认数催

纳。即不得令人户隔远。州县请纳。有妨农作。其乡民有因灾伤全户逃移者。名下旧欠常平钱斛候归业日。从提举司相度料次送纳。 三月二十

七日。提举两浙路常平仓司。言本路累年灾伤。死损人口至多。见存人户少欠官中钱物。尚送纳不办。又为摊填迯绝户名下请过钱物。显见难为

送纳。所有摊填熙宁九年以前。逃绝户请过青苗钱斛。乞候送纳本户数足。向去丰熟日。理纳外。更有全甲人户死绝。除依条将本家财产填纳外。

如目下尚有少欠。一甲内死绝数多。只有一两户见在。贫阙难为摊纳者。更乞别立条法。从之。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司农寺。应常平留一

半钱糓粜籴数。岁终类聚。春季点检。仍开逐路以闻。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贷鐖民。 二月四日。京东。东路体量安抚黄廉。言西

路及徐州淮阳军良田百馀万顷被水。若退迟。麦种不入。秋田失期。乞于淮南路㳂流丰熟州县。借常平钱十万缗和籴。或于去年折纳粮内借十

万硕。依元折价。计数为所借钱。水运赴京东以备赈粜。听司农寺移用。诏京东淮南东路提举官。于界首会议以闻。四月十九日。诏开废田。兴水

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之类。民力不能给役者。听受利民户具应用之类。贷常平钱榖。限二年两料输足。岁出息一分。 二十二日。诏麟府丰州。见

欠熙宁七年至九年振贷米。人户不以等第。与展限分秋夏纳。五月十七日。诏常平钱榖。愿以榖及金帛。凖市直中价。计二分息折纳者听。 七

月八日。环庆路经略司。乞以本司及常平钱帛。乘秋成广籴。如将来别无支用。即依籴价兊与转运司。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司。与转运

司兊换粮。并以钱物对交拨。诸官户欠常平钱物。第四等以上。虽经灾伤。母得展限依阁。 二年二月六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司。借常平钱四万缗。

分给大名府澶州籴军粮。四月十二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依散■沧州饥民食至五月上。九月二十四日。诏以永兴路常平仓榖十

九万硕。给鄜延路九将守御之用。馀令转运司以渐计置。 以鄜延路言岁计军食一十七万馀硕。而常平无馀故也。 十月六日。权发遣司农寺

都丞吴雍。言淮浙连岁丰稔榖贱。乞借逐路积剩免役坊场钱。就并河州县镇。增偿籴粇米。常与别司仓储兊换。如后去价稍高。兊充上供。下司农

寺请如雍议。先以常平所留之半。并散不画钱充籴本。次以坊场免役馀钱。坊场钱留半。免役钱留二年。从之。 三年四月四日。真定府路走马承

受黄诰。言本路差禁军采泥城沾草。有妨教阅。及蹂民田。诏市以常平仓头子钱。 六月十三日。诏司农寺。于永兴军等路。给常平仓榖十八万硕。

充环庆路将下守御。及缓急汉蕃弓箭乎关乏借贷。 八月九日。赐常平米二万硕。坊场钱三万缗。付梓州路转运司。应副夷事。 二十七日。诏令

于近便州县。以常平司钱留三万贯。米五万硕。以待泸南夷事支费。 同日。诏开封府界诸路提举司。于要会州县指占空闲地。或空营。盖造常平

仓。 同日。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淮浙连岁丰稔。 尝乞存留杨州转般仓充。浙淮常平都仓。欲乞委提举司辟官一贠专主管。每年广谋收。

籴。除年计外。常积万硕。及受纳两浙转般粮斛。与发运司上供额斛斗兊换。从之。十二月二日。诏琼管州军皆有常平。若推行如法。自无人户倍

称出息之弊。据朱平等所奏。措置海南事不少。并不及常平事。令具析以闻。 四年六月十七日。诏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钱。比较增亏。中书立法。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知泰州吕公孺。言经略司常平钱斛法。以救恤属蕃弓箭手之类。今所在甚少。望特权借提举司钱斛。相兼支俵。仍展至三月。

诏借钱斛五千贯硕。 三月二十七日。诏颕昌府三县灾伤。特支常平仓米二万硕。十月二十一日。赐梓州路转运司。常平等米十万硕。 以本路

应副泸南军。前放阁运粮夫税致阙乏故也。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陕西河东路常平仓籴价。不得过转运司。河北诸司籴价。不得过措置籴便

司。 二十六日。尚书户部。言凖朝旨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物。可自行法。至今酌三年之中数。取一年立为额。岁终比较增亏。今以钱。榖帛。贯硕。

匹两。定年额。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元丰三年。散一千三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一十四。敛

一千五百万四百二十二。比较散增二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敛增一百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三。元丰四年。散一千三百八十三万七千七

百三十六。敛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四。比较散增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敛亏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十五。诏三年四

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处。户部下提举司。分析以闻。 八月二十七日。赐泾原路经略司。度僧牒千道为常平钱。礼部言巳给遇所立年额。于是

特给。 七年三月十七日。尚书户部言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燕若古。乞州县积欠钱斛。对移令佐催督看详。欲下提举常平司。具可以权对。移职

位姓名关吏部。从之。 八月七日。诏户部支常平积剩钱二十万缗。赐秦州计置粮草。从经略使吴雍请也。 十四日。诏洛州水灾粮料不足。许借

邻近州县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硕。限三年还。 二十一日。中书省言。闻令岁广西秋稼大稔。粒米狼戾。正冝蓄积。诏广南西路提举常平司。乘

时广籴。 二十九日。诏支常平积剩钱五十万缗。付熙河籣会路经制司市粮草。十月十一日。尚书吏部言经制变运川峡路常平积剩钱。所增

息钱二百三十二万𦈏。乞推恩诏。李元辅迁两官。史君俞。张茂。先候改官日。各迁一官。减二年磨勘。刘何虞仲荀减磨勘年有差。 哲宗元祐元年

四月二十二日。三省言诸路旱灾处。已降指挥赈济外。按常平条遇榖贵则量减钱粜。不得亏本。贱则量添钱籴。昨臣僚言淮南米斗。直百七十文。

虑官司拘执。量减市价之文。致民不霑实惠。欲令府界诸路阙食处。其常平榖价。但不亏元本。并许出粜。仍委州县严加觉察。不得与兴贩之人。从

之。 二十六日。三省言提举官。累年积贮钱物。委提点刑狱司主之。依旧常平仓。其常平仓。每年春秋敛散。及岁成收籴。岁饥出粜。以陈易新。与省

榖交兊。及饥馑赈贷。主司并合依法推行元条。贷常平钱榖丝麦。丰熟。许随夏税先纳所输之半。愿并纳者。止出息一分。从之。八月五日。诏府界

诸路提点刑狱司。自今后常平钱。令州县依旧法籴粜。其青苗钱。更不支俵。十一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朝廷罢俵青苗钱。今诸路提刑司委丰熟

州县广籴。意欲常有储蓄。而户部乃请令转运司。更不收籴。年计。止将常平斛㪷兊籴。失朝廷养民之意。欲乞诸路转运合籴年计。并先籴。次令常平

仓籴。若转运司不预备本钱。过时占籴。致与常平仓相妨者。委提刑司觉察以闻。从之。九朝纪事本末。哲宗元祐元年。八月丁亥。司马光箚子勘会。

熙宁之初。执至以旧常平法为不善。更将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置提举官以督之。丰岁则农夫粜榖。十不得四五之价。凶年则屠

牛卖肉。伐桑卖。薪。以输钱于官。钱贷愈重。榖直愈轻。朝廷深知其弊。故罢。提举官令将累年蓄钱积榖财物。书椿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交割

至管依旧常平仓法施行。今岁诸路除有水灾州军外。其馀丰熟处多。令欲特降指挥。下诸路提点刑狱司。乘有此籴本之时。委丰熟州县官贠。体

察在市斛斗实价。多添钱数。广行收籴。如阙少仓敖之处。以常平仓钱添盖。仍令少籴麦豆。多籴榖米。其南方及川界卑湿之地。有斗斛难以久贮

者。即委提点刑狱相度。逐州县合销数目。抛降收籴。才候将来市物货价比元籴价稍增。即行出粜。不得令积压损坏。仍令州县各勒行人将十年

以来。在市斛斗价例比较。立定贵钱酌中价例。然后将逐名价分为三等。自几钱为中等价钱。几钱以上为上等价钱。几钱以下为下等价钱。令遂

处临时斟酌加减。务在合冝。既约定三等价。仰自今后州县。每遇丰岁斛斗价贱。至下等之时。即比市价相度。添钱开埸收籴。凶年斛斗价贵。至上

等之时。即比市价相度减钱开场出粜。若在市见价。只在中等之内。即不籴粜。更不申取本州及上司指挥。免有𥡴滞失时之患。仍委提点刑狱常

平提举觉察。若州县斛斗价及下等。而不收籴。价及上等。而不出粜。及收贮不如法。变转不以时。致有损坏。并监官不逐日入场。致壅滞籴粜人户。

并取勘施行。若州县长吏及监官。能用心及时籴粜。至得赞时酌中价钱。与斛斗通行比折。与初到任时增剩。及十分中一分以上。许批书上历子。

候到吏部日。与陞半年名。次及二分以上。许指射家便差遣一次。所贵官吏。各各用心。州县皆有储蓄。虽遇荐饥。民无菜色。又得官中所积之钱。稍

稍散在民间。可使物货流通。其河北州县。有籴司斗斛见多。缘边州县转运司见籴军粮处。更不籴常平仓斛斗。若今来指挥内有未尽未便事件。

委提点刑狱司。逐旋擘划申奏施行从之。其后王岩叟言。臣伏睹昨降朝旨。文虽详而未通。四方来者更言其未便。臣按常平旧法。但遇年丰物贱。

即于市价上添钱收籴。如年歉物贵。即相度在市实直价例。特减钱出粜。此所以为常平。今既限以价钱。至下等方许收籴。贵至上等。始得出粜。乃

是必待丰歉十分而后行。法稍不及等。即官司拘文束手坐视。而不敢粜籴。臣恐久之。天下救灾之备寡。而伤农之患深。失常平本意远矣。臣乞依

旧法不分立三等。仍更不申取本州及上司指挥外。馀约新降朝旨。别行修定颁降。 户部尚书李常建言。伏见今常平坊场。免役积剩钱共五千

馀万贯。散在天下州县。贯朽不用。利不及物。切缘泉货流通。乃有所济。平民作业。常苦币重。方夏蚕毕工。秋稼初敛。丝帛米粟。充满㕓市。而生贾富

家。巧以贱价取之。曾不足以酬其终岁之劲。而未免寒饥之患。良可愍也。臣愚欲乞命有司议于天下州县。谷置平籴一司。以选人领之县欲只今

主簿兼管。仿古常平粜籴之法。于夏蚕秋稼之时。就其直加数分而敛之。及其价腾也。裁数分而出之。但无亏元价。靡有嬴息。无事酬赏。唯以利农

桑之民为务。庶乎泉货𣴑通四海蒙福。三代之仁泽也。 十一月辛巳。臣僚上言朝廷罢俵青苗钱今诸路提刑司。委丰熟州县。广行收籴。意欲常

有储蓄。而户部乃请令转运司更不收籴。年计止将常平斛斗兊籴。失朝廷养民之意。欲乞诸路转运司。合籴年计并先次。令常平籴买。若转运司

不预备本钱。过时占籴。与常平仓有妨者。委提刑司觉察以闻。从之。 二年六月九日。户部请应常平榖价。比市价不亏。或虽亏。而贵贱通计不及

一分者。移转运司兊充和籴。或止二税。听人户从便纳钱。亏及一分巳上。即不以年限兊转运司新榖。若三年已上。亏及三分。亦许粜。或晓谕人户

愿请者听。仍从夏秋纳愿纳钱者。依粜价。并免出息。从之。九朝纪事本末。四年七月丙申。右司谏刘安世言。臣闻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

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盖先生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则可以有十年之备。故尧汤之水旱。至于累岁。而无捐瘠之

民者。用此道也。三代而下。井田废缺。利民之法。无善于常平。由汉迄今。莫能变易。唯自近世有名无实。凡所以养民之具。月计不足。岂议三年之蓄

哉。是以岁或不登。民辄菜色。强者转而为盗贼。弱者不免于饿殍。保民之术。如此其踈。臣等窃谓自罢青苗钱后来。天下州县皆有积镪。朝廷虽更

立常平之制。条目甚详。而上下因循。未尝留意。既无统属。以紏其乖缪。又无赏罚。以为之劝沮。加之转运司。苟纾目前之急。多端借贷。日朘月削。殊

无偿足之期。非有惩革。将不胜弊。伏望圣慈特赐睿旨。取今日以前。应干常平。杖令严责近限。专委户部删为一书。付之有司。悉俾遵守。仍先行指

挥。将天下见在常平钱。乘今秋丰稔之时。令五路籴粟一色。其馀路分并相度逐处。可以久留斛斗。广行收籴。仍以本司钱修盖合用仓廪。将一路

所有钱衮同应副。一路之中。不得偏聚一州。一州之境。不得偏聚一县。各随户口之多寡。以制籴之大数。每遇㐫歉。依法出粜。籴粜之法。常比市价

增减。如此。则官本常存。而物价不能翔踊。或遇旱干水溢之灾。则民有所济。不致𣴑散朝廷之惠泽可继。而无乏绝之患。相固日久。渐至九年之蓄。

太平之策。莫大于此。惟陛下推至诚恻怛之意。明诏执政。协力施行。所有官吏殿最。亦乞参酌修定。将来颁降之后。或有违犯。州县委监司。监司令

户部御史台觉察奏劾。庶使二圣恤民之仁。不为徒善之政。传之万世。天下幸甚。 诏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下丰熟州县。依条量添钱广行收籴。

仍觉察违慢。六年七月辛巳。御史中丞赵君锡。言伏睹元祐编敕文。诸常平钱斛。州县遇价贱量添钱籴。价贵量减钱粜。仍申知提刑司。又条诸州

县长吏。及监粜官。任内如能用心。及时收籴。据用过钱本等第酬奖。臣切谓元祐初年。惩散敛常平钱斛之弊。专用籴粜为常平法。然自更制之后。

州县官吏多熟视诏条。恬不奉行。故自二圣临御。虽恤深切。蠲除赋敛。尤多以理论之。当渐苏息。然比岁以来。物力雕弊。甚于熙宁元丰之间。至人

心复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岂非诸路钱货在官者。大抵亡虑数千万贯。钱常壅滞不发。旧法虽未尽善。逐年犹有钱货千百贯。𣴑布民间。籴粜

之法。虽善而不行。则民间钱货。无从而得。所以艰难用匮。反甚于前。无足怪也。欲望圣慈指挥尚书户部下诸路提刑。令州县先次计置仓敖。今后

每遇物斛收成月。广行收籴。逐年终具本并支出籴到色额数目。价例高下。画一申尚书户部。点检类聚闻奏。仍关牒御史台照会。内有丰熟州县。

当职官不能用心收籴。致榖贱伤农。并阙食之际。无以备出粜济助人户者。并从本台紏奏。严赐黜责施行。仍乞下有司。改修元条赏格。务令优厚。

及添入紏奏黜责一节。所贵劝沮两立。上下尽心。如此。则泉货𣴑布。民力纾缓。仓廪充实。公𥝠皆获利济。可以副圣政敦本厚生。富而后教之意。取

进止。绍圣元年正月辛丑。户部言淮东提刑司奏。乞于本路户部封桩并续收到坊场钱内。拨赐五十万贯。充常平钱。应副乘时收籴斛斗。欲依所

乞拨三十万𦈏充常平籴本支用。除助役钱外。于所乞坊场钱内拨赐。从之。 绍圣元年九月十二日。诏府界诸路罢广惠仓。其户绝田土。并行出

卖。并本仓见管钱斛。拨入常平仓收管。所有赈济合行事件。令户部检举元丰敕令。立法以闻。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奏自元祐以来。诸处官

司借用常平等钱。习以为常。乞今后他司并不许奏乞借用。从之。其朝廷封桩钱。凖此。续资治通鉴长编。元符二年五月辛亥。淮南两浙察访孙杰。

言被命按察两浙路监司职事。体访得偏远州县。多有提举常平官。不曾到处。臣详提举司。所总常平免伏农田保甲等。乃先朝复古之法。所以为

民之意至厚。条令委曲纤悉。在提举官躬亲讲究。开谕州县。以次推行。姑可布宣惠泽。乞自今提举官。虽与监司互分巡历。并虽本司官二年。遍所

部州县。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前京东西路提刑郑仅。奏顷岁河北灾伤。𣴑民至齐郓。去岁河北又饥。𣴑民遍及京东。今常平有折纳之法。而

未尝折纳。有粜籴之法。而多不广籴。欲民不𣴑。不若多积榖。欲多积榖。不若推行折纳粜籴之法。视民口多寡。使县常有三五万斛。州常有三五万

斛。小饥则平价粜与下户。中饥则粜及中户。而贷下户。大饥则粜及上户。而贷中户。甚则贷及上户。官不虚费。而民实受惠。自不流徙。仍依和籴用

实价折纳。无和籴处。比市价量增。庶于民户无所亏损。从之。 徽宗崇宁五年。正月七日。太府少𡖖张绶。奏请依元丰旧制。复置江湖淮浙常平都

仓。乘榖甚贱时。岁额外。籴榖百万贮之。且受纳两浙转般所输。与发运司上供额斛。相易以待那用。从之。 大观二年。八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李孝

称。奏诸路军州秋稼十分丰稔。所可虑者粒米狼戾。复置伤农。巳蒙朝旨。将人户输纳。并积欠增价折纳。仍以本司见在钱数。于㳂𣴑州军收籴。尚

虑无抛降钱数。所籴未广。检会崇宁四年指挥。取今年巳前五年中一年。通一路所籴最多之数。加一倍收籴。欲乞下诸路提举常平司。今秋并依

前项巳得指挥。加倍收籴。籴本阙处。即便借支诸色系官并封桩钱应副。所贵便于公𥝠。从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常平所籴斛斗。多是本仓合

干人巧为名目弊幸。自行收籴。甚非神考立法之本意。可严行止绝。除依常宪外。重立配法。仍增赏典。许人陈告官吏。凖此。 十月八日。户部奏淮

浙。每年起发常平榖三十三万石。上京以备赈粜支用。所起斛斗。纲运少欠。合依条于押纲人名下追理。及兵稍请给内克折。缘自来未有拘催补

发条限。欲乞令提举常平司。将欠数置籍拘管。候年终具数关转运司。据所克合纳之数。次年拨还。仍令提举常平司。将追克到数。尽行起发。以补

年额之数。从之。 十五日。尚书省言知江宁府曾孝序。奏江宁府界。夏秋相继亢旱。民间高田一例不熟。诸县人户。例皆诉旱。巳差官检放。向去必

大阙食。决至𣴑移。除巳出粜常平米榖。稍平物价。及依条措置赈济。凖备将来贷给外。契勘民间种田稻种每岁于收成之时。各据地叚广狭存留

凖备春种。今既岁旱。不以充口食。欲将常平司见存诸色钱。诸司封桩钱。趁时收籴稻种。候将来春种。出粜与力田之人。不惟抑兼并厚邀高价之

弊。庶使被灾下户。来岁无旷土之患。或人户无钱趁籴。有情愿借贷之人。仍许官司量度逐户田亩。税数多寡借贷。并依常平敛散之法。候秋熟先

次带纳。庶几稍宽民间嗣岁之忧。诏依所奏。疾速施行。四年。二月一日。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韩向。奏比年累降朝旨。令诸路提举司。加倍收

籴。及增例折纳斛㪷封桩。于㳂𣴑处计置起发。或朝廷特降指挥。别作支用。窃谓常平等钱。本以视年榖丰凶。散敛籴粜。以平物价。而抑兼并。今持

籴折到斛㪷。起发支用。深恐常平钱日朘月削。非立法之本意。欲应提举司钱物籴折斛㪷。更不封桩起发。依旧存留本路。庶无妨阙。从之。 六月

二十三日户部奏常平钱物。非缘役事辄用。若佗司陈乞借支者前后敕条申明。非不详备。盖以示天下。使晓然知之。又以示佗司。无复借用之理。

形之诏书。发乎宸翰。委曲丁宁。固冝有司所当𧆛奉。而比年以来。复有官司陈乞借用。乃曰不以诸般违碍。仍免执奏。又有权免再得旨。奏知不行

者。如此类非一。条法殆为虚文。今罪法非不重。禁约非不明。尚欲申严。无以加矣。欲乞诏自今官司。尚有陈乞或借用者。请依条执奏不行外。仍许

本部关报御史台弹劾以闻。从之。 政和元年。三月十一日。户部奏诸路常平斛㪷。本以待。敛散赈济之用。法禁擅支甚严。比来州县。往往擅将支

用。欲乞自今来指挥到日。州县如有擅支常平钱数等物。责限十日。经常平司自陈。依前降指挥特与免罪。从本部量多寡责限拨还。限满不自陈

并仰提举司按罪以闻。仍依擅支法。罪贵有以惩诫。从之。仍限一季拨还。二十一日。臣僚言常平钱物。擅支借移动。禁约甚严。近京西漕臣违法。申

请借拨。若不禁止。一路不已。遍于天下。侵蠹之弊。可胜道哉。乞诏三省。务遵成宪。如违。御史台奏劾。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前知汝州慕容彦达。奏

常平之法。唯纳欠多寡。最见推行之实。欲乞应散敛常平钱榖。逐岁于令佐印𥿄内批书。纳欠分数。候三考满日。别立殿最之法。庶知所劝沮。罔或

偷隋。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诏逐路提举司。所籴二麦加倍斛㪷。并收买绵帛。合用本钱。若取拨封桩钱不足。许用本司不系封桩钱贴数收

买。即不得有妨岁计支用钱。依已降指挥。馀路依此。 七月十七日。河北东路提举常平司。言承朝旨。诸路今岁二麦收成。当乘时取拨诸色封桩

钱。加倍收籴。仍于常平。所籴一倍上。更加一倍。约计合籴十六万馀硕。访闻二麦不可久贮。若少候秋熟。收籴粟豆。委得经久。诏依。馀路更有似此

去处。依此。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诏人户青苗钱。折纳到斛㪷。遂路常平司系帐收管。其馀斛㪷。提刑司封桩。八月二十日。尚书省言。勘会今岁秋

苗大丰。窃虑一并上市。价贱伤农。诏诸路丰熟州军。令常平司将诸色积欠钱物。见合催纳者。并许依在市价直。用斛㪷折纳。只就本处仓送纳。每

月具数申尚书省。如愿将未合催旧欠。亦行折纳者。仍于市价上增一分。并不得抑勒。 六年。正月二十日。诏提举司折纳斛㪷。兑粜到价钱。并归

提举司。其提刑司封桩指挥一节。更不施行。馀路依此。 二十一日。臣僚言常平之法。天下之利。而比者州县。惮于出给文移之劳。虽遇榖贵。不即

经画出散。及朝廷访闻。亦已后时。乞令州县。常斟酌民间阙食。随时赈救。仍令常平司。具有无出粜。申户部以考勤惰。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诏常

平钱物。充俵散赈贷。并顾役支酬之费。岂可辄将他用。有司妄行刬刷。全失旨意。自今如奉御笔。并除本司支用外。方得取拨。违者。以违御笔论。

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手诏应日前诸路他司借支常平钱物。并特除破。与免拨还。今后仰遵守元丰绍圣敕令。敢有陈乞借用者。以大不恭论。 八

年。御笔。常平敛散法。利天下甚博。而比年以来。诸路欠阙。至未及散。而遽收之。甚失神考制法之意。今常平司恪遵条令。敛散必时。违者。以大不恭

论。 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神考常平之政。一年之上下制榖价。以岁之丰耗为兴积。储蓄盛多。兼并无所牟大利。比年官失其守。他司移用

殆尽。籴本既竭。储蓄一空。利归兼并。民受其弊。仰诸路提举常平司。检详前后诏条。令州县官审度年岁。遇贱必籴。遇贵必粜。不许他司辄有移用。

虽奉诏支借。亦湏执奏不行。每岁春季。提举司具前一年部下所粜所籴及所收息数。申尚书省。取旨赏罚。若籴粜失时。及有欺弊。官以违制论。人

吏决配千里。 八月二日。都省言奉诏常平法。在元丰中诸司不敢请用。守官者不敢擅支。在处储积丰盈。比年以来。有司辄行申请。执奏殆成空

文。仰三省疾速措置取旨。今恭依措置常平司。除本司常平钱。依本法审度籴买外。仍许将本司管朝廷诸色封桩钱。免役坊场剩钱。并桩留旧顾

耆户长壮丁剩钱。除合用数外。并应副乘时计置收籴。其籴到榖。并依元窠名桩管。遇本司常平斛㪷阙用。即许逐旋以常平钱。依元籴价桩钱兊

拨。今后官司有擅支过钱物。按察点检官。到辄移兊。或改易敖库牌额。妄指别色钱物应数者。加本罪二等。按察点检官。知而不举。各与同罪。诸州

县如有违犯者。委廉访使者。按察以闻。他司破条宛转。因事陈乞支借移用。虽奉特旨。亦执奏。如再得旨奏知。方行。违者。以违制论。诏依拟定。 十

一日。诏常平提举官。任非其人。法令日以弛废。比览奏牍。有一年之间。一县施欠常平免役坊场等榖钱。至数万贯硕。并逃亡诡名失陷本息者。不

可胜计。或人吏冒税户姓名。未纳拖欠。或当职官容纵知情。冒请钱榖以新盖旧。如此甚众。其前项违法官吏等。中书省候案到。将上取旨。重行窜

责。仰诸路提举常平官。遍行取旨。点检违法废令去处。按劾以闻。具所部有无拖欠。及失陷本息。今后给纳俵散。如申状不实。若公吏人并命官之

家。诡名假冒。卑㓜𥝠请。并两经倚阁。或年终有欠。辄行给散。若公吏人缘给纳受讫。或将新盖旧。抑勒留难。一切违法。当职官及主管官。不检察。提

举官不按劾。仰漕宪并廉访使者。互察闻奏。当议重行黜责。仍许人户越诉。先是臣僚言神宗皇帝理财之政。莫大于常平之法。比来借支擅用

蓄积籴本。既已两耗。又吏缘为奸。邀阻百端。民不肯市。去年诸路水灾。常平司钱榖。遂不足以赈救。致截拨上供。望申戒诸路提举常平。检详前后

诏条。举行如初。岁遍历所部。精加𥡴察。缮修仓廪。本钱欠阙。那移应副。州县官常切依法审度籴粜。其粜兊不行处。依法相度。革邀阻之弊。使民乐

市。母令兼并复擅厚利。仍每岁县以旧积所籴收息。各若干数申州。州申提举司。提举司类逐州数申户部。户部总天下数。申尚书省。尚书省度大

小。以最多寡处。取旨赏罚故有是诏 二年三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虞奕等。奏常平封桩钱物。本以待朝廷支用。昨缘诸路侵借总计七百馀万。大

观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三限十年拨还。今年限已满。所还未及三分之一。欲将大观二年八月以前限满未还之数。自今年为始。再限五年均还。

其追欠约束。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今岁丰熟倍常。令常平司。依条广行收籴。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手诏。常平之法。所

以惠天下。垂后世。其泽甚厚。自熙丰迄今五十馀年。财用之在有司者。诏令具存。比年官失其守。侵耗殆尽。时有水旱。民或流亡。则截上供。发内帑。

常平所积。殆阙如也。甚非熙丰之旨。如潼川路昌州。失陷常平钱一十三万。傥诸州类此。则所失岂可胜计。除已行根治外。仰诸路常平提举官。考

究见在实数。或官司移用。开析闻奏。 其后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提举潼川府路常平郑庭芬等。具常平见在钱物等。四十六状。并五𠕋闻奏。诏曰。

前违法侵支。移兊施欠失陷等。并他司借出钱物。并限一月改正。追理拨还。内转运司。限一季。未得归着数目。令常平司疾速根究。见缘违法等取

勘去处。疾速取勘。依条施行。其不可存留之物。变转出卖抵当。下诰敕度牒。立限收赎。不管占压本钱。民间见欠钱物。依条催理。如常平官。奉行违

戾。当议重行黜责。 五年。八月四日。诏常平系熙丰成法。不可加损。今后官司妄有申请。意在侵渔。令户部按劾以闻。六年。闰三月十六日。新差

提举河东路常平林积仁。言欲天下州县。每岁散常平钱榖既毕。即具所请姓名数目揭示。逾月而敛之。庶使人户遍知。苟为假冒。得以陈诉。从之。

七年。二月一日。诏二麦将登。仰诸路新除常平官。以封桩钱广行收籴。仍具所籴及价以闻。六日。太宰白时中奏。臣窃以常平之法。元丰成宪。比

岁以来。任非其人。官失厥守。侵紊隳废。浸失本旨。或并缘为奸。谓如诡名冒请。官吏同为侵盗之类。或倚公市私。谓如以本司钱物献纳之类。或名

色混殽。用成侵蠹。谓如诸司钱物衮同收贮。致有侵用之类。或徇情假贷。致有失陷。谓如诸司。𥝠相都融之类。或散敛无实。而本息交废。谓如州县

散敛转息为本之类。或检察无方。而名实代易。谓如州县。监司点检。以有易无。互换诸司钱物之类。遂使良法善治。殆成虚文。愿诏执事核散给之

实。严执奏之令。参𥡴本末。灼见积弊。讲画措置行下。申之以告诫。励之以赏罚。庶几前日成效。渐可追复。诏送讲议司相度取旨。 六月十六日。诏

诸路丰熟州县。令提举常平司。据合催今年夏料常平钱物。并依价加一分。取人户情愿折纳。亦依此施行。不得辄有抑勒。每月令逐州具数申尚

书省。 高宗建炎二年。臣僚言常平和籴州县。视为文具。以新易旧。法也。间有损失蠹腐而未尝问。不许借贷。法也。间有悉充他用。而实无所储。诏

委官遍行按视。绍兴九年。宗丞郑鬲。言乞以常平钱。于民输赋未毕之时悉数和籴。即诏行之。上因谕宰执曰。常平法不许他用。惟时赈饥取于民

者。还以予民也。 孝宗乾道八年。知台州唐友仲。言鳏寡孤独老㓜疾病之人。乞依例取拨常平义仓赈给。上以常平米低价出粜。以义仓米赈济。

中兴政要释明策备复常平官。 建炎二年八月。臣僚请复常平官。讲补助之政。广储蓄之具。从之。后又诏常平之法。岁久多弊顷以绍述为名。虽

知有公私不便。当增损更易者。亦莫敢言。今止为常平本法。所关甚大。非他司兼领。故复置提举官。尚虑蹈袭前弊。及至害民。可明谕天下。青苗散

敛法。永勿复行。其馀条制。令叶梦得孙见张溦。讨论以闻。圣政。史臣曰。常平之法。榖贱则籴。榖贵则粜。天下之良法也。青苗出于近世。盖非常平

之旧。建炎之初。废青苗以利民。而有司奉行失旨。至侵耗常平之积。此诏书所以丁宁继下也。今官存而事寝弛。法具而吏弗𧆛。朝廷仁爱之心虽

至。而责实之政未备。臣故著初诏于篇。愿有𥡴焉。 精选常平使者。 三年正月。叶梦得言。朝廷复置常平使者。乞于实历州县人内。精选通晓世

务。习知民事。笃实忠信之人。吕頥浩。乞追还常平司籴本。诏从之。 广储蓄。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省奏。行在所仰食者众。廪粟不丰。今秋成可期。

冝及时储蓄。诏广南东路。令褚宗谔籴十五万斛。福建路。令鲁詹籴十万斛。各运至福漳泉州。仍以所部年额上供为本钱。又诏宋辉籴之浙西。给

银十万两。度牒直十万𦈏。运至秀州华亭县。徐康国籴之浙东。亦给银十万两。属郡钱非茶盐。及朝廷寄桩者。经制折帛赡学无额之类。皆许以为

籴本。衢婺州运至越州。运至温州。越温台州。皆即其地。储之诸官司。及统兵官。非有制书而妄取。及所在州妄发与之者皆从军法。 平榖价。仍劝

诱优异出籴之家。 绍兴元年五月。诏以米价踊贵。细民阙食。令诸路州军。以常平仓粟量度未籴。仍令州县劝诱积榖之家。将愿粜数。具文历出

粜。如及三千石以上。与补守阙进义副尉。六千石以上。进义副尉。九千石以上。下班祗应。一万二千石以上。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进武。校尉。

二万石以上者。取旨优异推恩。已有官荫者比类别作施行。常平司置罢之由。 九年九月。罢经制司。其诸路常平事。令提刑兼领。始用曾统奏

也。常平法。起于西汉。岁丰则敛。歉则散。后世讲之尤详。秋成则敛。春饥则散。可以平物价。抑兼并。人有接食官无折阅。法至良也。 熙宁初。王安石

修水土之政。兴管榷之利。置提举官。以常平司为名。当时所行新法。如免役坊场河渡。青苗市易。方田水利。皆俾提领。遂为民患。议者不察。但云常

平法可废。建炎初。遂尽罢提举官。时诸路苗役羡钱各不下百数十万缗朝廷草创。多取诸此。次年吕頥浩等言。常平法不可废。其附益之者。如坊

场免役等可行。青苗市易等可罢。诏頥浩等详议。未及行。而言者槩斥提举官不可复。前议遂寝。其后或隶提盐司。或隶发运司。或隶经制司。终无

定论。而兵火焚荡。户部及州县案籍皆废。财赋多失矣。繋年要录。赈济。湏及乡村远者。 十年十一月。进呈福建路帅漕奏。乞措置赈济事。上曰。

赈济本为贫民下户。近世赈济。秪及州县城郭市井之内。而乡村之远者。未尝及之。湏是措置。令州下之县。县下之乡村。虽僻远之处。分委官吏。必

躬必亲。则贫民下户。皆霑实惠矣。 以常平赈小民。 绍兴三十二年十月。诏诸路州县老疾贫乏乞丐之人。在法以常平米斛养济。自十一月一

日起。支至次年三月终。今来切虑奉行灭裂。令户部检坐条法。指挥申严行下。如法养济。务行实惠。 恤荒歉。 乾道六年八月。新权发遣衢州胡

坚常。进对奏广籴常平。上曰。若州得二十万石常平米。虽有水旱。不足忧矣。𡖖所奏甚好。新福建转运副使沈枢。进对奏州郡水旱去处。乞留转运

司和籴米。接续常平赈粜。上曰。即为施行。 圣政史臣曰。祖宗常平之法。虽奉敕支移。许以执奏。今观寿皇圣训。属意常平。以惠穷困者如此。岂非

我朝之家法欤。 措置得早民不至𣴑离。 七年二月。上曰。晴色甚好。去秋水涝。朕甚以百姓乏食为忧今却无流移之人。虞允文奏监司守臣。类

能究心荒政。故米不翔贵。上曰。亦大叚支了官中米斛。梁克家奏。陛下自数年来。常平桩积。极留圣意。不然今日岂有米斛可以那拨。上曰。如此理

会。尚且堇堇不足。𠃔文等。因奏诸郡守臣若得人。遇岁水旱。宁至上勤圣虑。上曰。当择其有显效者旌之。更有修圩一事。𡖖等记之。他日当行赏也。

上又曰。今春雨旸甚调。二麦必好。𠃔文奏米价极平。上曰。此岂州县劝粜之效欤。克家奏。水旱要不能免。惟先事措置。则用力少而为惠博。上曰。今

岁却是措置得早。使朕赤子不至𣴑离。卿等力也 严遏籴之禁 九年十月甲子臣僚言。伏见浙东诸郡。今岁例有旱伤如温台二州自来每遇

不稔全藉转海船运浙西米斛。粗能赡给。近者天台饥荒陛下轸念。以浙西米数万石赈粜赈给德泽周溥。惠于困穷访闻浙西平江秀州。管下边

海诸县。自来凡有他郡客人般运米斛。不放令出海前去。州郡本无约束。亦无法禁而巡尉阻节邀拦。经商客旅。常以为苦。往往所在为其滞留。是

以籴贩者稀少在荒歉之处。客米不来。为害甚大遏籴之政。奉法循理之吏盖所不为。岂容县道巡尉。辄敢擅行邀阻是法令有所未惩也。欲望持

降指挥下两浙转运司并平江府秀州严行禁戢仍令重立赏榜。许人陈告。如有违犯。将官贠奏劾公吏断配施行若其他有似此遏籴去处。亦乞

令转运司行下禁戢。庶几商贾𣴑通荒郡米价不致腾踊所补不细诏从之。 速降措置赈济指挥。使百姓早被实惠 十一月。臣僚言。访闻今岁

旱伤。非特浙东被害。如江西诸州例皆阙雨。禾稻不收而赣吉二州尤甚。江东之太平广德。淮西之无为军和州多是先被水患。继之以旱。目今民

已艰食。其间州郡。或有讳言境内灾伤。不即申陈。致失检放条限。或有虽曾申闻措置赈济事件。朝廷未与行下。窃缘救荒之政譬如拯溺救焚。势

不可缓。若待百姓𣴑离。方行拯救。非徒无益。费且不赀。今欲从朝廷专委逐路提举官。疾速巡历灾伤去处。从实体访。如委系失收。不曾检放。或减

放不实者。仰将今年苗米。依合。减分数权行倚阁。开具供申。令候来年秋熟带纳。其有和籴米斛。抛降马料及诸色科买。并权与住罢一年。应合赈

籴赈济去处。米斛不足。许提举官。将一路见管常平义仓米。通融拨借应副。其有诸州巳条画到措置赈济事件。省部例作常程文字行遣。𥡴迟不

下。致令郡县无以凭守施行。今欲上从朝廷斟酌事宜。可速降指挥。庶几官吏可以奉行。百姓早被实惠。诏从之。 圣政。史臣曰。自昔四方有灾。惟

患言者𨼆其实。小其事。不患其张皇也。其救灾。惟患奉行者。吝于费。缓于备。不患其过当也。元祐中。苏轼在浙西因岁大旱。次年复大水。请于朝。求

所以赈荒者。臣僚乃或难之。大意谓已赐米斛不少。恐灾伤不至如所奏。必欲考察虚实。惩责谬妄。范祖禹历诋其非。朝廷于是多从轼之请。吴越

之民。遂免𣴑散。且是时方法仁宗政事。凡有未便民者。悉罢行之。而臣僚忍视一方赤子嗷嗷之急。必令详奏灾伤分数。赈贷次第。若深疑其虚滥

不实者。岂非𣴑俗之弊每每然耶。赖国家仁厚之积有馀。君子多务忠实恻怛。以承休德。是以外有如轼。内有如祖禹者反复开陈。而上泽不壅矣。

寿皇矜念淮浙江东西水旱之变。既禁戢遏籴矣。又诫实言荒歉矣。至是又命逐路有失检放之限。更行体访诸州应有赈济之请。无得𥡴迟凡可

以宽斯民者。无言不行岂非至仁欤 从朱熹所请救荒事。 浙东提举朱熹朝见。奏论浙东救荒事。上曰连年饥歉。朕甚以为忧次论检放。上曰。

州县检放。多是不实后时次论劝谕推赏。上曰至此郤爱惜名噐不得。次更乞拨赐未斛上曰。朕于此并无所惜。次乞预放来年身丁钱上曰朕方

欲此措置宽恤数事宝训 荒政盗贼分任其责 十四年上谓辅臣曰荒政不可缓。盗贼亦湏关防荒政责之监司守臣盗贼责之帅臣提刑若

检放。湏是及时。宝训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五百六








重 录 总 校 官 侍 郎 臣 高 拱

学 士 臣 胡正蒙

分 校 官 修 撰 臣 诸大绶

写 书 儒 士 臣 吴 仁

圈 点 监 生 臣 林汝松

臣 董仲辂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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