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外观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63处,扩展项目7处),现予公布。
加强文物保护,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2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