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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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批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赣府字〔2019〕5号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
第五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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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核定,九江市动力机厂,抚州市义门巷等15处街区为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江西省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2019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15个)
1.九江市动力机厂历史文化街区
2.九江市大校场东南(老地委大院)历史文化街区
3.抚州市义门巷历史文化街区
4.抚州市延陵路历史文化街区
5.乐平市周家巷历史文化街区
6.余江区徽州巷历史文化街区
7.余江区彭家巷历史文化街区
8.余江区育仁门历史文化街区
9.永丰县城内街历史文化街区
10.黎川县贤士街历史文化街区
11.吉水县金滩老街历史文化街区
12.万载县小北关历史文化街区
13.宜黄县北门路历史文化街区
14.宜黄县南门路历史文化街区
15.乐安县衙门巷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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