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大量发展猪、鸡、鸭、鹅等家畜、家禽生产的布告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委员会 关于大量发展猪、鸡、鸭、鹅等家畜、家禽生产的布告 (59)会办字第四十四号 1959年7月1日 |
大量发展猪、鸡、鸭、鹅等家畜家禽生产,对于增加社员收人,增加农家肥料,增加 农业生产和满足城乡人民对副食品的需要,都是十分重要的。当前发展生猪生产,必须贯 彻执行公养和私养并重的方针,要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为了迅速切实地贯彻执行这 一方针,也为了把零星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同时为了保护屋前屋后零星树木,鼓励私人植 树,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包括猪、羊、鸡、鸭、鹅、兔等在内。这些家畜 家禽养大了,卖得价款和平时粪肥收人,私有私养的完全归社员个人所得,公有私养的一 定要给社员以合理的报酬。但是,私养家畜家禽的社员要保证不耽误对集体生产应该担负 的出工数。为了经营自留地和喂养家畜家禽起见,除家有老幼辅助劳力的以外,口口口动 力每月轮流放假2天至4天。家庭自办伙食的,口口口女劳动力每天2, 3小时的时间。 城区街道人口口口,个人也可以根据本身条件,积极喂养家畜家禽,养的完全归私人自由 支配。
第二,恢复自留地制度,不管社员喂猪不喂猪,在食堂吃饭或不在食堂吃饭,只要他 愿意要,都应该给他一定数量的自留地,自留地数量仍按原来高级社章程规定,以不超过 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为原则。在田少人多的地方,如果按5%自留地还不够用时,可 以允许社员自己开垦少量荒地,但每人自留地一般以每人平均不超过二分地左右为宜。田 多人少的地方,如果按每人平均土地5%的自留地过多,可以低于5%。自留地质量的规 定尽可能将各口口的自留地发还;如果土地已经过平整不能发还原地的,口口给予相等于 原来的土地,不应该随便将远地坏地抵充。社员在自留地里可以栽种蔬菜、饲料,也可以 栽种瓜果、小杂粮。自留地所生产的产品,也由社员自由支配。应该肯定这种自留地长期 归社员自由使用,不征公粮,不派征购任务,但是不准社员出卖、出租或私自转让。
第三,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的时间,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闲散土地充 分利用起来,从事生产经营。这些土地上生长的庄稼,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 务,愿吃、愿存、愿卖,完全由社员个人自由支配。
第四、屋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竹木果树)仍然归还社员私有,由社员负责经营培护,其收益也完全归社员自由处理。并且奖励社员利用屋前屋后和其他废弃土地种竹木, 种水果,谁种谁有,由社员个人自由支配。
以上各点,望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全体社员,切实遵照执行。
市 长 张志中
一九五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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