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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豫01强清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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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1强清1号

作者: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本院根据郑州中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2月4日裁定受理对河南迪姆吉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摇号选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为河南迪姆吉迪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对迪姆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迪姆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都路100号建正东方中心A座18楼;联系人:张紫阳;电话:185 3818  ;邮箱:lawyer @126.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迪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三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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