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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100/99/M号法令
。
法医师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4 年 12 月 6 日
制定53条
自公布后1年施行
中华民国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40021257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53 条;并自公布后一年施行
中华民国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5, 53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3244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53 条条文;并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1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第48条
中华民国 101 年 12 月 5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1002693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8 条条文;并自公布后一年施行
中华民国 101 年 12 月 28 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1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53条
中华民国 102 年 1 月 16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00756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11 日
删除第49条
修正第5, 9, 48, 53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12 月 23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1508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9、48、53 条条文;删除第 49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7 年 5 月 8 日
修正第37, 53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5 月 23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560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7、53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8 年 4 月 9 日
修正第5条
中华民国 108 年 4 月 24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8000410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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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94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6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