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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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公告〔2018〕109 号 2018年8月22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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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 企业编码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
预约申报口岸 |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 预约进出口岸 |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 |||
运输方式 | 预约通关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预约通关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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