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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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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号
2018年11月16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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