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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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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公告〔2018〕82 号
2018年7月4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公告〔2018〕82 号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6406.2010
千克
6406.2020
千克
6406.9010
千克
6406.9091
千克
6406.9092
千克
6406.9099
千克
8423.9000
千克
9025.9000
千克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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