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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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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公告〔2019〕6 号
2019年1月2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公告〔2019〕6 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即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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