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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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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8〕21 号
2018年3月2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8〕21 号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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