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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三角梅为“省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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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三角梅为“省花”的决定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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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海南省在维基数据编辑
收录于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维基数据编辑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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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梅为“省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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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省树省花的议案》,决定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三角梅为“省花”。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省树、省花的宣传,增强人们的绿色生态意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热爱自然、热爱家乡的热情,共同创建幸福美好家园,促进海南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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