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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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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109/99/M号法令
。
海商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8 年 12 月 24 日
制定174条
中华民国 1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1.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74 条;并自中华民国二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51 年 7 月 13 日
修正全文194条
中华民国 51 年 7 月 25 日公布
2.总统令修正公布全文 194 条
中华民国 88 年 6 月 22 日
修正全文153条
中华民国 88 年 7 月 14 日公布
3.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159860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153 条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13 日
修正第76条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26 日公布
4.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021180号令修正公布第 7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16, 153条
中华民国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1665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6、153 条条文;并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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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海商法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18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4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