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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关于各机关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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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第8号) 温岭市关于各机关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制定机关: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关于在全市实施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0号)
来自温岭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空间相对密闭,属人群聚集场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避免发生交叉感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人员防控措施

  (一)单位食堂启用前,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调查,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的员工上岗。

  (二)所有从业员工每餐上岗前须检测体温,全程着工作衣帽、佩戴一次性的口罩和手套。

  (三)所有进餐厅人员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

  (四)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尽量避免集中就餐,可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鼓励自带餐具打包。

  二、落实场所清洗消毒措施

  (一)单位食堂启用前,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

  (二)供餐期间加强环境消毒,每日操作前或加工后都要对操作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保洁,不要设置门帘,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三、落实餐饮操作规范要求

  (一)食材原辅料采购,要做到定点配送、定量采购,票证齐全、留样待查;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类产品,严禁采购野生动物。

  (二)食材加工烹饪,要突出规范操作,重在生熟分开,需熟制加工的食材必须烧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禁提供生冷菜。

  (三)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的食材原料、成品分别进行留样,留样量必须达到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餐饮具、公用器具要全面消毒、保洁到位。

  四、落实防护宣教措施

  (一)加强从业人员防控意识培训,必须掌握基础防控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强化科普宣传与教育,形成自我防范共识。正面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知识,落实个人卫生、更衣洗手等卫生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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