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县人民政府的清匪布告
清 匪 布 告 1950年2月 发布机关:温江县人民政府 |
( 一 ) 查本县大恶霸匪特头子陈公爵,在过去即作恶多端,为我人民所 深切痛恨。解放后,不但不悔过自新、立功自赎,反而变本加厉, 造谣惑众,破坏征粮,捣乱金融,抢劫民财,杀人放火,进而胁迫保甲人员及部份落后群众,组织反革命武装叛乱,抢劫我仓库,杀害我工作人员、 正义人士,进攻温江县城。使一时社会秩序紊乱,交通阻塞,城乡物资不能交流, 水利工程不能进行,人民流离失所,生产不能进行。本府为维护国家法纪,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定社会秩序,本“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 的政策,坚决镇压叛乱,缉拿匪首。并号召我全体人民,紧急动员起来,用各种办法竭力协助政府、人民解放军迅速剿灭匪患。
( 二 ) 凡被胁迫或不明利害、误入匪群的胁从分子,应迅速放下武器, 向人民政府投诚缴枪,悔过自新,政府当本既定政策,决不咎既往。如能以 各种方式向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报告匪情、捉拿或击毙匪首,政府当按功绩大小,分别给予奖励。
( 三 ) 凡有窝藏匪特或隐藏匪特武器资财者,应立即向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报告、缴出,并悔过自新,人民政府不咎既往。否则,如经检举查获,决予严惩不贷。
( 四 ) 凡我人民均应认清敌我,辨明是非利害,协助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剿匪灭患,切勿轻信谣言,蒙受欺骗,误入歧途。并在战斗中 不 要 乱 跑,以免发生误会和危险。
( 五 ) 凡在此次匪特叛乱中,掩护我军政人员,保护公粮仓库等有功人员,希迅速报告,经查属实,本府均按功绩大小,分别予以奖励。
特此布告
县 长 冯和骏
公元一九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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