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学务处为报长顺等木厂包修字据事致外务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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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学务处为报长顺等木厂包修字据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游美学务处 宣统元年十一月六日
方裕谨,《清政府开办清华学堂史料选》,历史档案,1987年3期。

  游美学务处谨呈,为呈报事。

  窃前奉钧部奏拨清华园地亩、修造游美肄业馆,并承接收札交在案。查该园原有围墙倒塌殆尽,现在筹筑馆舍,自应将围墙先行修建,然后将各项工程次第举办,且园内房舍树木漫无保障,亦有偷拆毁坏之虞。经公同酌核,勘明该墙尺寸开具做法清单,据商投票,当众开示,以长顺、永和、东茂等三厂估价最为合宜。计包修该馆围墙六百五十二丈,每丈价银一十一两,合银七千一百七十二两整;又包修该地七空〔孔〕桥一座,合银一百五十两整。二共合计需用京平足银七千三百余两。当据开呈合同底稿分段修筑核与原议尚属相符,似可准其承办。盖分厂承修既得有所争竞,同时合筑亦可速观厥成,期使周垣缭绕,将来续修房舍较为严密。所有修造游美肄业馆围墙桥梁工程情形,理合抄录该木厂等包修字据备文呈报伏乞王爷、中堂、大人察核批示遵行。须至呈者  右呈外务部。

  附呈抄单一件

附:长顺等三木厂包修字据[编辑]

  宣统元年十月十三日

  照录长顺、永和、东茂等三木厂包主字据。

  立包工字人长顺木厂李增华、永和木厂李书田、东茂木厂张德荣,今领做游美肄业馆围墙工程一段,计六百五十二丈,立标为记,凭估工做法单。将原有六十余丈未倒之墙不拆,找补顶子添砖檐拘缝,如有臌闪处拆砌,其余墙俱拆至地平。原砌高至顶一丈,厚均二尺,下宽上窄,用三成灰七成土搀灰泥砌,灌桃花浆,檐子一层用大开条砖,顶子抹蔴刀灰,轧光,拘凸缝,用蔴刀青灰成做。所用虎皮石料除由肄业馆供给一半外,余均归本厂备办,石料有余,仍归肄业馆自用,旧有水门仍照原样立石栅修补齐整,墙根内外地基如有不坚固之处,并须培修完固。以上活计照单成做,每丈议定工价京平足银一十一两整,其银于备料时支领三成,工程及半,续领四成,下余三成俟全工完竣收工后,查与做法单无误,照数支领。本工程定于宣统二年二月初间开工,限一个半月完讫,工成之后定五年为保固期,限期内倘有臌闪等情,仍归本厂自备工料修理。今凭保人立此为据,各厂另有保结字一张。

  北面原有七空〔孔〕桥一座,石头臌闪坦〔坍〕塌,照旧归安添石栅,工料合银一百五十两整,此系三厂合做。

  宣统元年十月十三日立,长顺局分修五成,永和木厂分修三成,东茂木厂分修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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