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结合当前中心深入开展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结合当前中心深入开展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委员会 1959年1月17日 |
|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整风运动的基础上,在全国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形式下,在“厚今薄古,古为今用,今为今用”和文物工作“重点发掘,重点保护”既有利建设,又有利文物保护的方针指导下,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一年来已有很大的发展。现全省基本上完成了文物普查,各专、市、县(联社)、公社、绝大部分已建立起博物馆(展览馆、展览室或展览台)和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通过这些组织形式,对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清理发掘,搞好文物工作,以及结合生产,配合中心举办展览,以提高群众的政治覚悟鼓午群众生产热情,幷传播先进的生产技术经验与科学知识,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值此整顿巩固人民公社,大办钢铁,大搞农田水利等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时期,如何巩固、提高和充实这些组织,深入开展活动,进一步发挥文物、博物馆为政治为生产,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也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春节前后,要求各专、市、县(联社)、公社的博物馆、展览馆仍要结合整顿、巩固人民公社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运动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积极举办本地区的生产建设成就,远景规划以及今昔对比、革命文物、历史文物等展览。今后各级博物馆应逐步做到有固定性的陈列和及时举办配合当前政治运动,配合生产的小型展览或流动展览,扩大宣传教育效果,以促进生产的更大跃进。博物馆、展览馆(室)的陈列展览内容,要注意思想性,根据具体条件,由小到大逐步做到条理化,地方特点突出,能结合地方的历史,幷能结合工农业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举办展览时要注意贯彻节约精神。
二、现全省已经人民公社化,当各地正在拆除旧屋开始建立新村的时候,每个县应考虑酌情保留1——3处地主庄园和雇农住宅(包括内部可能复原的材料)作为博物馆;在工业地区也应考虑保留1——2处过去厂主及工人住宅及手工业作坊、商店等(典型的小市镇、旧街道,也可以考虑重点保留一部分),以便向后代进行阶级教育和历史教育。
三、紧密结合冬季和春季的生产任务以及各个时期的中心,及时作好革命文物和历史文物的宣传、调查、收集、保护工作,以免遭受不可补偿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革命遗址、遗迹、纪念地点,各地可根据情况,建立革命纪念馆或树立各种形式的纪念标志。对于革命文物,也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征集保护工作,但必须注意的是,在征集时要正确记明文物的来源和有关革命事迹,否则征集到的文物就难充分发挥它的革命价值和重要意义。
四、文物普查工作,全省已基本完成,有些县对重要的革命遗址、遗迹、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等,还进行了复查,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今后要求每一保护单位都应逐步做到:有调查档案,有标志说明,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保护措施等,尚未复查和公布名单的县(市),我们要求最好能在今年大农忙前尽可能完成,如有特殊困难,亦应作出适当安排。
为了加强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各地已建立起来的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必须加强领导,组织活动。特别是文物比较多的地区更应该把这种组织层层建立起来,一直到公社的生产队。同时在田野考古方面,应该权限下放,逐步下交技术,更好配合工农业建设进行清理发掘,务使建设工程不致受到影响,重要文物不致遭受破坏。最近省文管处、博物馆协助黄岗专区训练各公社的文物考古发掘人员和展览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很好,今后应该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以上各项,希即研究办理,幷将办理情况及工作经验,随时总结上报,以便能将最好的经验及时推广。
1959年1月1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