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09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
外观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09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由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在2008年11月11日发表,也是何厚铧任内发表最后一份的施政报告。
施政内容
[编辑]公共行政管治政策
[编辑]- 政府会把地区“市民服务中心”和进一步发展而成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政府资讯中心加速进行及优化跨部门合作。
- 政府会重新规范政府中、高层人员的权责和义务,并加强问责要求。
- 争取在2009年完成《公务人员职程制度》和相关专业人员特别职程制度的修订
法律问题
[编辑]经贸及金融政策
[编辑]- 确保澳门(本地雇员)失业率维持于较低水平。
- 政府在2009年将增拨15亿元预算予工商业发展基金作支持中小企业。
- 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金融体系完善机制。
- 进一步落实CEPA及五个补充协议以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大陆的经贸合作。
- 经贸部门逐步在中国大陆城市设立联络处并全面强化粤澳合作。
- 加强与欧盟国家的官方和民间之间交流、合作。
税务及民生政策
[编辑]- 继续减收全体就业居民职业税25%,免税额亦由95,000元增至120,000元
- 继续免收所有营业税、小贩牌照费、街市摊档租金、人寿及非人寿保险印花税及银行手续费印花税
- 各商户继续免纳广告牌照税(不包括烟草广告),各酒楼、餐厅亦继续免纳旅游税
- 继续豁免房屋税首3,500元税款
- 所得补充税可课税的年收益豁免额继续由32,000元增至200,000元
- 未拥有不动产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于购买不动产时,继续可获首300万元的不动产转移印花税的豁免(仅限于居住单位)
- 继续对住宅单位作出电费补贴至2010年3月
- 继续对全职低收入受雇人士作出经济补贴
- 政府将在2009年上半年实行新一年度的现金分享计划,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8年4月的标准。
房地产政策
[编辑]- 对未有物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自置居所,而该房地产物业价值又在300万元及以内,实行4厘利息补贴及实行首期担保计划;在银行按揭时,政府将担保部份首期的贷款,惟购房者至少需承担10%的首期,政府担保部份亦不超过该物业价值的20%。
- 全力推进澳门公共房屋的兴建,并定期发布兴建进度
- 继续实施向符合资格的社屋轮候家团发放临时住屋补贴的计划
- 争取将现行物业转移印花税由3%调低至1%
- 继续推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土地资讯透明度
- 严格审批已批出土地的转换用途申请
旅游业政策
[编辑]文化政策
[编辑]体育政策
[编辑]博彩业政策
[编辑]运输范畴政策
[编辑]教育政策
[编辑]医疗政策
[编辑]社会保障政策
[编辑]- 设立“残疾人士中央登记系统”
- 向符合残疾分级标准条件的人士发放残疾津贴和推行免费医疗福利
- 著手研究设立相关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
- 逐步建立由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构成的两层式社会保障体系
- 政府拟在明年向每位澳门居民派发医疗券,其金额和用途将在研究后公布
资料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