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应变征调征用征购补偿或计价办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灾害应变征调或征用补偿办法 灾害应变征调征用征购补偿或计价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内政部

  1. 中华民国97年11月14日内政部台内消字第0970824335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8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灾害应变征调或征用补偿办法)
  2. 中华民国99年7月1日内政部台内消字第0990823206号令修正发布第3条、第4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