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濮阳公奏临泾平凉等镇准式十月一日起烧贼路野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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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濮阳公奏临泾平凉等镇准式十月一日起烧贼路野草状
作者:李商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72

右。臣当道,最近寇戎,实多蹊隧。每当寒冻,须有堤防。今才毕秋收,未甚霜降,井泉不合,草木犹滋。虽已及时,未宜纵火。臣已散帖诸镇讫。候皆黄落,即议焚除。稍越旧规,不敢不奏。谨录状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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