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杀之。
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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