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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体技术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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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体技术师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8 年 1 月 9 日
制定61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 月 23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01852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61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
第 3 条所列属“行政院卫生署”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卫生福利部”管辖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55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76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5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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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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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98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1次的法律
行政院卫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