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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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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对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游泳馆、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室、办公楼等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公众聚餐活动(包括家庭聚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活动。

2.重点做好物体表面、餐(饮)具、衣服、被褥、座椅套等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3.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过滤网等重要部件应进行清洗消毒。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4.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对居家隔离留观人员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化处理。

6.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体温检查设施,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

7.工作人员要佩戴有效防护口罩,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8.在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知识教育宣传。

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补习班等教学场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上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规定,另行通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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