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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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亮可商州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62

敕:尚书司门郎中王公亮,茂于学,精于文,文学之外,有析毫刜锺之用,自佐戎律,领郡符,持宪为郎,皆称厥职。吾前命刘遵古、张平叔为商州刺史,继有善政,人用乂安。今尔代之,守而勿失。况商土瘠,商人贫,可以静理而阜安,不宜改弦而易辙。以尔精敏,当自得中。可商州刺史。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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