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公处分则例/议处旧章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王公处分由府议,不入八分公以下处分归部议。凡王、贝勒、贝子、公遇有察议议处,严加议处之案,无论王公家事兼摄职任内之事,俱应领府事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8268&by_title=%E4%BE%8B&page=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