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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𫍯除刑部侍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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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𫍯除刑部侍郎制
作者:杜牧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48

敕。士师皋陶之恤刑,司寇苏公之用狱,既尽哀敬,能致治平。擢为大寮,膺兹慎选,出于予志,命以诚臣。翰林学士朝散大夫守中书舍人上柱国平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毕𫍯,学臻壶奥,文越拘挛,常以忠信,用为前后。爰自郎署,擢居内庭,谋议有同于寿王,奇异辄委于严助。竭尽心力,裨补机要,既久岁序,须议迁升。今者耕夫服田,戎马不驾,欲使凡一手足,皆获措置,是故用汝,典予刑罚。汝其往哉!吾今告汝,吾闻孔子曰:“古之听狱,求所以生之;今之听狱,求所以杀之。”宜念格言,深思伦要,勉服休命,以称朕意。可权知尚书刑部侍郎,散官勋封赐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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