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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铺业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0 年 5 月 25 日
制定38条
中华民国 90 年 6 月 6 日公布
1.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 900011077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97 年 11 月 7 日
修正第4, 11, 38条
中华民国 97 年 11 月 26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7002505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11、38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98 年 4 月 13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台经字第0980006249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中华民国 99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1条
中华民国 99 年 12 月 29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3525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34960号公告]]第 12 条第 1 项所列属“财政部”之权责事项,经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变更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5, 12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7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12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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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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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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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华民国90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3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内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