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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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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二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卷五十三 英宗皇帝
卷五十四 

讲筵 神宗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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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八年七月,英宗即位,先是十月辅臣请如乾兴故事,只日召侍臣讲读,上曰:“当俟祔庙毕,择日开经筵。”寻有诏直须来春,司马光以为学者帝王首务,不冝用寒暑废,上纳其言。十二月己巳,始御延英阁召侍读侍讲,讲《论语》,读《史记》,吕公著讲“学而时习之”,曰:“《说命》王人求多闻,时惟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然,则人君之学,当观自古圣贤之君如尧舜禹汤文武之所用心,以求治天下国家之要道,非若博士诸生,治章句、解训诂而已。”又讲“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公著言:“自天子至于庶人,皆须朋友讲习,然士之学者以得朋为难,故有朋自远方来,则以为乐,至于王人之学,则力可以致当世之贤者,使之日夕燕见,讲劝于左右,又以左右之贤为未足,于是乎访诸岩穴,求诸滞淹,则怀道抱徳之士,皆不远千里而至,此天子之友朋自远方来者也,其乐亦大矣!”又讲“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公著言:“在下而不见知于上者多矣,然在上者亦有未见知于下者也,故古之人君,令有未孚,心有未服,则反身修徳而不以愠怒加之,如舜之诞敷文徳、文王之皇自敬徳也。”刘敞读《史记》至尧授舜以天下,因陈说曰:“舜,至侧微也,尧越四岳,禅之以位,天地享之,百姓戴之,非有他道,惟其孝友之徳,光于上下。何谓孝友?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弟为友。”辞气明畅,上竦体改容,知其以讽谏也,左右属听者皆动色,即日传其语于外,既退,王珪谓敞曰:“公直言至此乎?”太后闻之亦大喜。

治平元年夏四月甲申,御迩英阁,上谕内侍任守忠曰:“方日永读,讲官久侍对未食,必劳倦,自今视事毕,不俟进食,即御经筵。”故事:讲读毕,拜而退;上命毋拜,后遂以为常。上自即位感疾,至是犹未全安,多不喜进药,吕公著讲《论语》“子之所慎斋战疾”,因言:“有天下者,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其于斋戒祭祀,必致诚尽恭,不可不谨,古之人君,一怒则伏尸流血,故于兴师,不可不谨,至于人之疾病,常在乎饮食起居之间,众人所忽,圣人所谨,况于人君任大守重,固当节嗜欲,远声色,近医药,为宗社自爱,不可不谨。”上纳其言,为之动容俛首,后因辅臣奏事,语及公著,欧阳修曰:“公著为人恬静而有文。”上曰:“比于经筵讲解甚善。”

九月丁卯,初有诏以是日开迩英阁,至重阳节当罢讲,吕公著、司马光言:“先帝时,无事常开讲筵,近因圣体不安,遂于端午及冬至以后,盛暑盛寒之际,权罢数月。今陛下始初清明,宜亲近儒雅,讲求治术,愿不惜顷刻之间,日御讲筵。”从之。

二年冬十月庚寅,天章阁待制吕公著、司马光,为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甲寅,司马光言:“臣以驽朽,得侍劝讲,窃见陛下天性好学,孜孜不倦,然于经席之中,未尝发言,有所询问,臣愚意陛下欲䕶群臣之短,恐于应对之际,仓卒失据,不能开陈,稠人之中,受其愧耻,此诚圣心仁恕之极,群臣捐躯无以报塞,然臣闻《易》曰:‘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论语》曰:‘疑思问’、《中庸》曰:‘有弗问,问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以此言之,学非问辨,无由发明,今陛下若皆默而识之,不加询访,虽为臣等疏浅之幸,窃恐无以宣畅经旨,禆助圣明,伏望陛下自今讲筵,或有臣等讲解未尽之处,乞赐诘问,或虑一时记忆不能备者,许令退归讨论,次日别具札子敷奏,庶几可以补稽古之志,成日新之益。”

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

四月壬申,同知谏院  请开经筵,且讲丧礼,诏俟祔庙毕取旨。丙戌,翰林学士吕公著兼侍讲。

九月癸卯,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司马光,为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光辞,吕公著具奏封驳,上手诏谕光曰:“适得卿奏,换卿禁林,得兼劝讲,谓因前日论奏张方平不当,故有是命,非朕本意也。朕以卿经术行义,为世所推,今将开延英之席,得卿朝夕讨论,敷陈治道,以箴遗阙,故命进读《资治通鉴》,此朕之意,吕公著所以封还者,盖不知此意耳。”于是取告敕直付阁门,趣光等令受。

十月甲寅,司马光初读《资治通鉴》。

熙宁元年二月庚申,司马光进读《资治通鉴》三叶毕,上更命读一叶半,读至苏秦约六国纵事,上曰:“苏秦、张仪掉三寸舌,乃能如是乎?”对曰:秦、仪为纵横之术,多华少实,无益于治。臣所以存其事于书者,欲见当时风俗,专以辩说相高,人[1]君委国而听之,此所谓利口覆邦家者也。”上曰:“朕闻卿进读,终日忘倦。”光曰:“臣空疏无取,陛下每过形奖饰,不胜惶惧。”

四月庚申,翰林学士兼侍讲吕公著、翰林学士兼侍讲王安石言:“窃寻故事,侍讲者皆赐坐,自乾兴以后,讲者始立,而侍者皆坐听,臣等窃谓侍者可使立,而讲者当赐坐,乞付礼官考议。”诏礼院详定以闻,后判太常寺韩维、刁约、同知太常礼院胡宗愈言:“臣等窃谓臣侍君侧,古今之常,或赐之坐,盖出优礼,祖宗以来,讲说之臣多赐坐者,以其敷畅经艺,所以明先王之道,道之所存,礼则加异。太祖开宝中,李穆王昭素于朝[2],召对便殿,赐坐,令讲《易·乾卦》;太宗端拱中,幸国子监,升辇将出,顾见讲坐,因召学官李觉讲说,觉曰:‘陛下六飞在御,臣何敢辄升高堂?’太宗为之降辇,令有司张帟幕,设别坐,诏觉讲《易》之《泰卦》,今列侍之臣,尚得环坐执经而讲者,顾使独立于前,则事体轻重,诚为未安。臣等以为宜如天禧旧制,以彰陛下稽古重道之意。”判太常寺龚鼎臣、苏颂、周孟阳、同知太常礼院王汾、刘攽、韩忠彦言:“臣等窃谓侍从之官见于天子,赐之坐,有所顾问,犹当避席立语,况执经人主之前,本欲便于指陈,则立讲为宜。若谓传道,近为师,则今侍讲解说旧儒章句之学耳,非有为师之寔,岂可专席安坐,以自取重也?又朝廷班制,以侍讲居侍读之下,祖宗建官之本意重轻可知矣,今若使侍讲辄坐,其侍读当从何礼?若亦许之坐,则侍从之臣毎有进说,皆当坐矣。且乾兴以来,侍臣立讲,历仁宗、英宗两朝,行之且五十年,岂可一旦以为有司之失,而轻议变更乎?今人主之待侍臣,由始见以及毕讲,皆赐之坐,其尊徳重道,固已厚于三公矣,尚何加焉?其讲官侍立,伏请仍旧。”初,孙奭坐讲,仁宗尚幼,扳案以听之,奭因请立,讲论者不以为是,及是公著等奏请,众议不同,上以问曽公亮,但称:“臣侍仁宗书筵,亦立后。”安石因讲赐留,上面谕曰:“卿当讲日可坐。”安石不敢坐,遂已。

十月壬寅,诏讲筵:“权罢讲《礼记》,自今讲《尚书》。”先是,王安石讲《礼记》,数难《记》者之非是,帝以为然,曰:“《礼记》既不皆法言,择其有补者讲之如何?”安石对曰:“陛下欲闻法言,宜改他经。”故有是诏。丙午,上问讲读官富民之术,司马光言:“方今之患,在于朝廷务名不务其实,求其末不求其本,凡富民之本在得人,县令最为亲民,欲知县令能否,莫若知州,欲知知州能否,莫若转运使。陛下但能择转运使,转运使按知州,使知州按县令,何忧民不富也?”

二年二月甲寅[3],初开讲筵。己巳,召御史中丞吕公著来旦赴讲筵。

十一月庚辰,御迩英阁,司马光讲《资治通鉴·汉纪》至曹参代萧何为相国,一遵何故规,因言:“参以无事镇海内,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时,天下晏然,衣食滋殖。”上曰:“使汉常守萧何之法,久而不变可乎?”光曰:“何独汉也。夫道者,万世无弊,夏商周之子孙,苟能常守禹汤文武之法,何衰乱之有乎?”上曰:“人与法亦相表里耳。”光曰:“苟得其人,则何患法之不善;不得其人,虽有善法,失先后之施矣!故当急于求人,缓于立法也。”壬午,御迩英阁,吕惠卿讲“咸有一徳”,“咎单遂训伊尹相汤,立典刑而传后世,及其殁也,咎单惧沃丁废而不用,于是训其事以告之,与曹参遵萧何之法,其文则似,其实则非也。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者,则《月令》‘季冬节国以待来岁之宜’,而《周礼》‘正月始和,布于象魏’是也;有数岁一变者,则尧、舜‘五载修五礼’,《周礼》‘十二载修法则’是也;有一世一变者,则‘刑罚世轻世重’是也;有数十世而改者,则夏贡、商助、周彻、夏校、商序、周庠之类是也;有虽百世不变者,尊尊亲亲、贵贵长长,尊贤使能是也。臣前日见司马光以为汉惠、文、景三帝皆守萧何之法而治,武帝改其法而乱,宣帝守其法而治,元帝改其法而乱 —— 臣按何虽约法三章,其后乃以为九章,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惠帝除挟书律、三族令;文帝除诽谤、訞言,除秘祝法,皆萧何法之所有,而惠与文除之,景帝又从而因之,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光之措意,盖不徒然,必以国家近日多更张旧政,因此规讽,又以臣制置三司条例、看详中书条例,故此论也。臣愿陛下深察光言,茍光言是,则当从之;若光为非,则陛下亦当播告之,修不匿厥旨,召光诘问,使议论归一。”上召光前,谓光曰:“卿闻惠卿之言乎?其言何如?”光对曰:“惠卿之言,有是有非。惠卿言汉惠、文、武、宣、元,治乱之体,是也。其言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五岁一变、一世一变,则非也。《周礼》所谓‘正月始和,布于象魏’者,乃旧章也,非一岁一变也,亦犹州长、党正、族师于岁首四时之首月,属民而读邦法也。天子恐诸侯变礼易乐,坏乱旧政,故五载一巡狩,以考察之,有变乱旧章者,则削黜之,非五岁一变也。‘刑罚世轻世重’者,盖新国、乱国、平国,随时而用,非一世一变也。且臣所谓率由旧章,非谓坐视旧法之弊而不变也。臣承乏经筵,惟知讲读经史,有圣贤事业可以裨益圣德者,臣则委曲发明之,以助万分,本实无意讥惠卿。” 惠卿曰:“司马光备位侍从,见朝廷事有未便,即当论列。有官守者,不得其守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岂可但已?”光曰:“前者诏书责侍从之臣言事,臣遂上此疏指陈得失,如制置条例司之类,皆在其中,未审得达圣听否?”上曰:“见之。”光曰:“然则臣不为不言也。至于言不用而不去,则臣之罪也,惠卿责臣,实当其罪,臣不敢辞。”上曰:“相共讲是非耳,何至乃尔。”王珪进曰:“光所言,盖以朝廷所更之事,或利少害多者,亦不必更耳。”因目光令退。珪进读《史记》,光进读《资治[4]通鉴》毕,降阶将退,上命迁坐墩于阈内御坐前,皆命就坐,左右皆避去,上曰:“朝廷每更一事,举朝士大夫汹汹,皆以为不可,又不能指名其不便者,果何事也?”光曰:“朝廷散青苗钱,兹事非便。”吕惠卿曰:“光不知此事,彼富室为之则害民,今县官为之,乃可以利民也。”光曰:“昔太宗[5]平河东,轻民租税,而戌兵甚众,命和籴粮草以给之,当是时人稀物贱,米一㪷十馀钱,草一围八钱,民皆乐与官为市,不以为病,其后人益众,物益贵,而转运司常守旧价,不肯复增,或更折以茶布,或复支移、折变,岁饥租税皆免,而和籴不免,至今为膏肓之疾,朝廷虽知其害民,以用度乏,不能救也,臣恐异日青苗之害,亦如河东之和籴也。” 惠卿曰:“光所言皆吏不得人,故为民害耳。”光曰:“如惠卿言,乃臣前日所谓有治人而无治法也。”吴申曰:“司马光之言,可谓至论。”光曰:“此等细事,皆有司之职,不足烦圣虑。陛下但当择人而任之,有功则赏,有罪则罚,此乃陛下职尔。”上曰:“然。‘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者此也。”上复谓光曰:“卿勿以吕惠卿言,遂不慰意。”光曰:“不敢。”遂退。

三年四月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汉贾山上疏言秦皇帝居灭绝之中而不自知,因言从諌之美,拒諌之祸,上曰:“舜堲,谗说殄行。若台諌欺罔为谗,安得不黜?”光曰:“臣因进读及之耳,时事臣不敢尽论[6]也。”丙戌[7],司马光读《资治通鉴》张释之论啬夫利口,光曰:“孔子曰:‘恶利口之覆邦家。’夫利口何至覆邦家?盖其人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人主苟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则邦家之覆,诚不难矣!”时吕惠卿在坐,光所为论,専指惠卿也。

七年四月丙戌[8],王安石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

五月丙辰,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吕升;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沈季长,并为崇政殿说书。安石既出,吕惠卿欲引安石亲昵,置之左右,荐明之为侍讲,上不许曰:“安石更有妹夫为谁?”惠卿以季长对,上即召季长,与惠卿弟 —— 升卿,同为侍讲。升卿素无学术,每进讲,多舍经而谈财榖利害营缮等事,上时问以经义,升卿不能对,辄目季长,从旁代对,上问难甚苦,季长辞屡屈,上问:“从谁受此义?”对曰:“受之王安石。”上笑曰:“然则且尔!”季长虽党附安石,而常非王雱、王安礼及吕惠卿所为,以为必累安石,雱等深恶之,故甚不得进用。

元丰元年三月壬午,侍读吕公著读《后汉书》毕,上留公著,极论治体,至三皇无为之道、释老虚寂之理,公著问上曰:“此道高远,尧舜能知之乎?”上曰:“尧舜岂不知?”公著曰:“尧舜虽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为难,此所以为尧舜也。”上又论前世帝王曰:“汉高帝、武帝有雄才大略,高祖称吾不如萧何,吾不如韩信,至张良,独曰:‘吾不如子房。’盖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公著曰:“诚如圣谕。”上又曰:“武帝虽以汲黯为戆,然不冠则不见,后虽得罪,犹以二千石禄终其身。”公著曰:“武帝之于汲黯,仅能不杀耳。”上又论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业者,以其能屈己从谏耳。”上临御日久群臣畏上威严,莫敢进规,至是闻公著言,竦然敬纳之。丁亥,御迩英阁,讲官黄履进讲《周礼》八柄,上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而八柄非太宰所得与,何也?”履曰:“八柄以驭群臣,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与。”上曰:“善。”

八月丁卯,黄履讲宰夫之职,正岁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上曰:“或言诏王废置,或言以官刑诏冡宰而诛之,或言以告而诛之,或言以告于上,何也?”履对曰:“诏冡宰者,诏冡宰而已,以告而诛之,以告于上者,或诏王,或包王及官长皆不得专也。”上曰:“或三年,或岁终,则书能否告之,以为废置,此独于正岁,何也?岂非旧岁之所考书以告乎?”履曰:“然。”

六年四月壬申,御迩英阁,蔡卞讲《周礼》至司市,上谓卞曰:“先王建官治市,独如此其详,何也?”卞对曰:“先王建国,面朝而后市,朝以治君子,市以治小人,不可略也。”上曰:“市,众之所聚,详于治聚故也。”

编修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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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三年四月辛丑,命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司马光编历代君臣事迹,于是光奏曰:“自少已来略渉群史,窃见纪传之体,文字繁多,虽以衡门专学之士,往往读之不能周浃,况于帝王日有万几,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诚为未易。窃不自揆,常欲上自战国,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他书,凡关国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传》体,为编年一书,名曰《通志》,其馀浮冗之文,悉删去不载,庶几听览不劳,而闻见甚博,私家区区,力不能办,徒有其志而无成。顷臣曾以战国时八卷上进,幸蒙赐览,今所奉诏旨,未审令臣续成此书,或别有编集?若续此书,欲乞亦以《通志》为名,其书上下贯穿千馀载,固非愚臣所能独修,伏见翁源县令、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刘恕;将作监主簿赵君锡,皆习史学,为众所推,欲望特差二人与臣同修,庶使早得成书,不至疏略。”诏从之,而令接所书八卷编集,俟书成,取旨赐名,其后君锡父䘮不赴,命太常博士、国子监直讲刘攽代之。恕,均州人。君锡,良规之子也。攽,敞之弟也。

四年正月丁巳,神宗即位。

十月,诏翰林学士司马光权免著撰本院文字,又诏五日一直,修《资治通鉴》故也。甲寅,司马光初读《资治通鉴》,上亲制序,面赐光,赐名《资治通鉴》,令候书成日写入,又赐颍邸旧书二千四百二卷。【赐旧书不在此时,今从《帝学》并书之。新纪书赐翰林学士司马光《资治通鉴》序,此固当时书也】

熙宁元年二月丙辰,司马光进读《资治通鉴》,论苏秦、张仪事。 详见讲筵

三年六月戊寅,翰林学士司马光乞差试校书郎、前知泷水县范祖禹同修《资治通鉴》,许之。祖禹,镇从孙也。

元丰元年十月乙卯[9],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提举崇福宫司马光,乞子 —— 康,充编修《资治通鉴》所检阅文字,从之。

二年二月壬子,司马光言同编修《资治通鉴》范祖禹已改京官罢任,乞留在局编修,从之。

七年十二月戊辰,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崇福宫司马光,为资政殿学士,降诏奖谕,赐银绢衣带马;奉议郎范祖禹为秘省正字,并以修《资治通鉴》书成也。《资治通鉴》自治平三年置局,光乞以刘恕、赵君锡同修,君锡不赴,刘攽代之。攽在局五年,通判秦州,范祖禹代之,每修一史毕,上之,至是上《五代纪》三十卷,总二百九十四卷,目录、考异各三十卷,时攽出监衡州盐酒务,而恕已前卒,上谕辅臣曰:“前代未尝有此书,过荀恱《汉纪》远矣。”辅臣请观之,遂命付三省,仍令速进入。

八年四月丁丑,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司马光,知陈州。己丑[10],承事郎司马康为秘书省正字,以康与修《资治通鉴》故也。

元祐元年三月丁丑,宰臣司马光言:“秘书省校书郎黄庭坚好学有文,即日在本省别无职事,欲望特差与范祖禹及臣男康,同校定《资治通鉴》。”从之。

七月辛酉,先是,秘书少监刘攽等言:“光与故秘书丞刘恕同编修《资治通鉴》,恕于此书功力最多,及书成,编修属官皆蒙甄录,惟恕身亡,其家未霑恩,子孙并无人食禄,请援黄鉴、梅尧臣例,除一子官。”于是司马光亦为之请,诏与恕一子郊社斋郎。

撰定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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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二年三月丁卯,上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栋、主簿周应祥、周安世、马杰、灵台郎[11]杨得言作新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历》气节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简与监生石道、李遘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诸王府侍讲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攽,考定是非,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道、遘等所学䟽阔,不可用,新书为密,乃赐名《明天历》,诏翰林学士王珪序之,琮等各迁两官,赐物有差,其后《明天历》亦不可用,而琮等皆夺所迁官。

熙宁元年七月甲申,京师地震。乙酉,又震,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历》不效,当改历,诏司天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此据沈括《奉元历序》,八月历成】

八月乙丑,诏复行《崇天历》,供备库使李元享、权知司天少监周琮,各夺一官;秋官正周应祥、周安世、中官正马杰、王栋、冬官正杨得言,各夺两官。初,司天监请重造历,元亨监应祥等同知算造,琮提点,既成,各进官,琮子及及姻戚皆预焉。在监善历者,琮未尝与议,至是占验颇差,故并削夺。

二年秋七月,提举司天监所言:“自今每岁造《大衍》《宣明》《景福》《崇天》《明天》等历,其岁若有日月交食,令具著所食分数及亏初、食甚复未时刻,遇交食,集算造历官于浑仪下对,所差勾当御药院官与两判监测验,浑仪官验分数。”从之。

三年八月癸亥[12],诏直舍人院吕大防监司天监官,详定今年八月进行朔望有无差谬。先是,《崇天历》以八月戊午为朔,而望在十七日,司天中官正周琮撰《明天历》则以己未为朔,而望在十六日,琮言:“古今注历,望未有在十七日者。”司天历官舒易简等言:“乾兴元年,历七月注十三日望,则今注十七日望,不为非。”朝廷从易简等说,而琮争不已,故命大防详定。既而大防言:“易简等所指乾兴历注十三日望,乃私历之误,已自屈伏。然据诸家历议,虽有十七日为望之法,但颁历即无注十七日为望者。自天圣三年后,三望在十七日,皆注十六日为望,尽十七日辰度已前定望,犹属十六日夜故也。今年八月朔于《崇天历》本经不当进,但于十六日注望可矣。”诏如大防议。

四年二月戊寅[13],诏司天监印卖历日,民间毋得私印,以息均给本监官属,后自判监已下,凡六十八员,皆增食钱 —— 判监,月七千;五官正,三千。见卖历日官增食钱外,更支茶汤钱三千。时初罢司天监官监在京库务及仓草场门,而中书议增其俸,故有是诏。

六年六月辛巳,提举司天监陈绎等言:“本监测验簿气朔差互,而《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其失皆置元不当,未可考正,及集众官详定,浮漏不可用,司天监天文院浑仪亦各有舛戾,若止因旧器粗为增损,不免踈缪。”诏气朔令司天监指挥校定,历书人卫朴别造历,与旧历比较踈密,其浮漏、浑仪,令依新様制造,司天监别测验以闻。

八年闰四月壬寅[14],知制诰沈括上熙宁《奉元历》。诏进括一官,司天监官吏进官,赐银绢有差。初,仁宗朝用《崇天历》,至治平初,司天监周琮改撰《明天历》行之,监生石道言未经测验,不可用,不听。至熙宁元年七月望夜将旦,月食东方,与历不恊,廼诏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终五年冬日,行馀分略具,会括提举司天监,言淮南人卫朴通历法,召朴至,朴言:“《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又《明天历》朔望小馀常多二刻半以上,盖创历时,惟求朔积年数小减过闰分使然,故求日月交食为踈。《崇天历》以熙宁元年交食,视《明天》为密,然但见朔法而已,以皇祐三年九月癸酉晷景,与十二月甲辰参较,差一寸一分半,又以日法除得,气后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当也。”诏朴改造,自以己学为之,视《明天历》朔减二刻。历成行之,赐朴钱百千,至绍圣初,又改历。

五月癸酉,补司天监生石道为灵台郎,道尝言《明天历》未经测验不可用,坐是夺官,既而月食,与律不协,历官皆抵罪,乃还道保章正,仍为监生,王至是与修《奉元历》成,故有事命。

九年正月甲申,权发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举司天监,尝奏司天测验天象,已及五年,蒙差卫朴算造新历,后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谬不可凭用,其新历为别无天象文籍参验,止据前后历书详酌増损,立成新法,虽已颁行,尚虑未能究极精微,乞令本院学士等,用浑仪、浮漏、圭表测验,每日记录,候及三五年,令元撰历以新历参较,如有未尽,即令审行改正,已蒙施行。今若测验得此月望夜不食及逐日测验过日月五星行度晷漏之类,乞下司天监逐旋付卫朴参较新历改正。”从之。先是《奉元历》载今月望夜月蚀,不验,诏问修历推恩人姓名,至是括有此奏。【八年闰四月壬寅,初行《奉元历》】

十年八月己丑,秘书监、集贤院学士苏颂,为辽主生辰国信使,西上阁门使、英州刺史姚麟副之。故事:使辽者,冬至日与辽人交相庆。是岁本朝历先契丹一日,契丹固执其历为是,颂曰:“历家筭术小异,则迟速不同,谓如亥时节气当交,则犹是今夕,若逾刻,则属子时,为明日矣。或先或后,各从本朝之历可也。”契丹不能屈,遂各以其日为节,使还,奏之,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难处,卿对极得宜。”

元丰元年闰正月甲午,又诏提举司天监:“近校月食时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见新历为密,又前闰正月,岁在戊子,今复闰于戊午,恐理亦不谬,宜更不湏考究,其所差讲究新历官等并罢,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先是朴在熙寕初更造新历,至十年,议者以为占月食差,故再诏朴集议,至是罢。

十二月辛丑朔,诏提举司天监:“集历官考筭辽、高丽、日本国,与本朝《奉元历》同异闻奏。”其后历官赵延庆等言:“辽己未年气朔,与《宣明历》合;日本戊午年气朔,与辽历相近;高丽戊午年朔,与《奉元历》合,其二十四气,内有七气时刻并逐月太阳过宫日数时刻不同。”

五年正月乙巳,翰林学士王安礼言:“详定浑仪官欧阳发言至道、皇祐之器皆差而无据,今造浑仪、浮漏木様,准诏进呈。及欧阳发具新器之变、旧器之失,臣等看详,除司天监浮漏踈谬不可用,乞依新様改造外,至道、皇祐之器及景表各有差缪,欲依欧阳发条奏施行。”从之。

五年六月丙寅,司天监历算、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减罢。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七年十二月辛未,诏许四选命官通算学者,依参选人赴吏部就试,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为学谕。


  1. 据《宋名臣言行录》后集卷7 补
  2. 据《帝学》卷7 补
  3. 《帝学》卷8 作“三年九月戊辰”
  4. 据《帝学》卷8 补
  5. 原作“太祖”,据《帝学》卷8 及《愧郯录》卷15 改
  6. 原作“众论”,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 改
  7.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 补
  8.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 补
  9. 原作“己未”,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3 改
  1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55 作“是月”
  11. 原作“判台郎”,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4 改
  12. 原作“戊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4 改
  13. 原作“癸酉”,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 改
  14. 原作“乙未”,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3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