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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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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十四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卷八十五 神宗皇帝
卷八十六 

取洮河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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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寕四年八月辛酉[1],著作佐郎、同提举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王韶为太子中允、秘阁校理、兼管勾秦凤路縁边安抚司兼营田市易[2]。遣僧智縁乘驿,随王韶驱使,仍赐银三百两。置洮河安抚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胜军,应招纳蕃部、市易、募人营田等事,并令韶主之。调发军马及计置粮草,即令秦凤经略司应副。韶以董毡、木征多与僧亲善,而僧结吴叱腊主部帐甚众,故请与智縁俱至边。初,韶言措置洮河事,止用回易息钱给招降羌人,未尝辄费官本[3],文彦博曰:“西蕃脆弱不足収。”安石曰:“星罗结等作过,秦州乃不能捕,况有豪杰能作文法连结党与者哉?亦岂得言其脆弱也?”彦博曰:“西人不能立文法。”安石曰:“唃厮啰鱼角蝉乃能立文法,此已然之效也;非徒如此,若为夏人所收,则为患大矣。”彦博曰:“既收为内属,彼有警急,恐湏救援。”安石曰:“彼今不能合为一,尚能自守,不为西人所并;今既连结,则自可相救援,不必待官兵矣。若能为屏捍,则虽以官兵援之,亦所不计,况又无此理。”冯京、吴充皆曰:“此事未经延州相度。”上曰:“延州必不乐,如此不湏行下,今当如何措置?”安石曰:“恐湏别为一路,如麟府军马司。”上曰:“湏如此,令得专达。”安石曰:“仍当捐[4]十万缗钱,委之市易,令兵马事则取经略司节制,抚纳蕃部及市易司则一面施行。”

十二月戊辰[5],中书枢密院同进呈,王韶奏:“俞龙渴及汪奇巴等举种内属,乞依已得朝旨:除俞龙渴殿直、蕃巡检。又分其本族大首领四人为族下巡检。既分为四头项,自此可令不复合为一,免点集作过。又乞除汪奇巴殿侍、秣邦山一带巡检。”上曰:“如何便言举种内属?”王安石曰:“不知如何不谓之‘举种内属’?”上曰:“须点集,得方为内属。”文彦博曰:“分却俞龙渴族下人作四头项,恐俞龙渴不肯。”又言:“未须与殿直与军主,恐见得力蕃官觖望生事。”安石曰:“分为四头项,既责任王韶,必有斟酌,朝廷何由遥度,不知蕃官如何便敢觖望?”彦博曰:“如韩绛厚蕃兵,便致汉兵作过。”上曰:“此事不类。”令悉依王韶所乞。

五年二月丙寅,观文殿学士、吏部侍郎、知郑州吕公弼,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判秦州[6]郭逵,判渭州。上谕中书曰:“公弼在河东,当五路出师仓猝,制御有方,故使代逵,恐王韶生事,则委之镇抚。”丁丑,郭逵奏:“闻王韶招俞龙渴甚屈辱。”上谓执政曰:“韶所奏乃与逵不同。”乃诏逵分析,时经略司已逮捕元瓘,送秦州狱,鞫[7]擅用市易钱赃状,未竟也,其后安石进呈逵分析韶招俞龙渴事,上曰:“乃无屈辱,须差官勘韶,并此事合勘。”

五月辛巳,诏以古渭寨为通远军[8],以王韶兼知军。古渭,唐渭州也,自至徳中陷扵吐蕃,至皇祐中始得其地,因建为寨。上将恢复河陇[9],故命建军,为开拓之渐。,庚寅,青唐大首领俞龙渴为西头供奉官,仍宠以阶勲,赐姓包,名顺。辛卯,王安石以王韶书进呈,韶言已拓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馀万口。

六月癸亥[10],诏权通远军都监王存等五人,各减磨勘三年。初,奄东熟户久不顺命,招呼不至,王韶遣存等破荡,而秦凤路经略司以闻,故赏及之。初议赏,王安石曰:“方欲创事,宜加厚。”文彦博曰:“打族帐,与军赏格不同,难用军赏。”上曰:“惟赏无常,轻重视功。”蔡挺曰:“比捉,赏未为厚,以此比捉,则其劳绩岂不过于捉乎?”上曰:“王中正言洮河以西,未有朝廷明降指挥许招纳。”蔡挺曰:“乘今机会,破竹之势,正可厚以金帛官职招纳,然王韶新经摧沮,不敢开阔擘画,须朝廷谕意。”乃令中书密院谕意,王安石言:“将帅事事指教关防不得,必得有智略,自肯建功人乃可使为将帅。”上曰:“如何得如此人?”安石曰:“岂患无人,但患知人未尽。若陛下尽知人之道,御制不失理,则人才自出,如王韶被朝廷三度疑其为盗,若尚气节自免,去久矣,安肯复黾勉到今?功名如梦幻,气节之士,岂肯摧气节以就功名。朝廷遇人如此,即未有以致豪杰之士。”上曰:“既被人诬罔,须与辨明。”安石曰:“被人诬罔,须与辨诚是,然陛下前出手诏,専委密院指挥,令市易司息钱别封桩蕃户料钱,以省钱支,陛下以为人言市易司全无息钱,言此事者必有其人,陛下后来既知言此者非实,即未见陛下行法。”上曰:“郭逵便行遣。”安石曰:“郭逵若但肤受浸润,虽百年无害,今所以不免行遣,乃是逵自作孽,至于不可复容故也。臣以谓人主用威福,所以操制奸罔,不必待其自猖獗,不可复容,然后行法也。”[11]

七月庚寅,王韶为右正言、直集贤院;权[12]秦凤路钤辖高遵裕,为引进副使,落权字;进士王夏,为江宁府法曹参军。韶等并以招纳蕃部,特推恩,而夏者,韶母弟也。上欲慰其母心,故先及其弟。[13]

八月甲申,管勾秦凤路縁边安抚司王韶等言収复武胜军,诏具合修堡寨处所以闻,其蕃族所委牛羊,有属降人者,并给还,或先已支用者,偿其直。先是七月,韶举兵城渭源堡,遣将破蒙罗角,遂城乞神平,破秣耳水已族等,时处高恃险,诸将欲置阵平地,韶计其茍不肯舍险离巢穴速斗,则我师必且徒归,而师已入险地,则当使险为吾所有,乃径领师至秣邦山,逾竹牛岭,压冦而陈,下令曰:“兵置死地,敢有言退者斩!”贼乘高下战,官军稍却,韶亲擐甲,麾帐下兵逆撃之,其众溃走,获首虏、器甲,焚其族帐,洮西大震,秣邦山可一举而定,会木征渡洮,为之声援,馀党复集,乃令景思立、王存将泾原兵,由竹牛岭南路,张其军声,示以不疑,而韶潜师由东谷路径趣武胜,未至十里,遇贼破之,瞎药等弃城夜遁,大首领曲撒四王阿珂出降,遂复武胜。[14]壬辰,改武胜军为镇洮军,以高遵裕兼知镇洮军。先是遵裕以庆平堡兵夜行,晨至野人关,羌人旅拒,引亲兵一鼓破之,进营武胜城下,羌众渡洮驰去,遂据其城。王安石曰:“洮西为内地,武胜更移市易,即必为都会,洮河据夏国上游,足以制其死命。”吴充建议,以为:“师屯暴露,粮饷间关,生民之勤,由此未艾,宜委王韶招诱木征,以城还之,授以官爵,令自守岷洮,领部族,长为外臣,不必留兵绝塞,列置郡县,屈力费财。”上不听。

十月戊戌,改镇洮军为熙州,以镇洮为节度军额,分熙河洮、岷州、通远军为一路,置马步军都总管、经略安抚使。

十二月乙亥[15],诏赐王韶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占》《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仍令秦凤路经略司抄录。

六年二月丙申,王韶克河州。

三月丁未,熙河路经略司言:“二月丙申 二十二日,克复河州。”上谓王安石曰:“非卿主谋于内,无以成此。”时河、洮、岷州虽共为一路,而实未复,韶方图进兵,上手诏令所议不须申覆及上奏亦不必过为详谨妨事。

四月乙酉,河路经略司上河州得功将卒三千七百二十七人[16],诏获首一级,赐绢五疋,于是王安石白上:“士气自此益振,要当飬之而勿伤尔。”文彦博曰:“使更不怠,则南征北伐,将无不可矣。”上曰:“古人谓举事则才自练,此言是也。”庚寅,熙州洮河浮梁成,赐名永通桥。

六月丙子,上谓执政曰:“昨洮西香子城之战,闻官军贪功,有斩巴毡角部蕃兵以效级者,人极嗟愤,此为害不细,不可不察,盖《李靖阵法》以汉兵为一队,蕃兵为一队,用人如此自无纷乱,可令王韶详度,具条约以闻。”王安石曰:“武王用庸蜀微卢彭濮人,但为一法,今欲用夏变更,则宜令蕃兵稍与汉同,与蕃贼异。”王珪言:“当别给衣为号。”上疑别给衣费多,安石曰:“今欲用夏变更,必先用其豪杰,所谓蕃敢勇者,既收其用,岂可惜费计,比招军,其费亦不为多。蕃敢勇既乐为用,则其馀渐皆慕向,乐为用矣。”

七月己未,熙河经略使王韶言:“奉旨令臣躬将士卒,往视河州修城。臣欲令景思立管勾泾原兵马,而委臣就本路择禁卒、蕃兵、弓箭手五千,及秦凤路先差下䇿应强壮三千尽以付臣,为思立后继。若有警急,即专留思立修城,臣不妨退军应接。”上善韶䇿,遂如所奏行之,王安石曰:“韶䇿诚善,若声言应接河州,遂自洮西,由洮岷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乃用兵之至计。”既而韶果以兵穿露骨山,破贼[17]如安石所料。

八月乙亥,王安石以王韶书进呈,韶言洮西事{云}-:“但恐临时,制不在我,则无如之何。”上怪韶有此言,佥以为韶忌景思立,上曰:“将帅多不能容偏禆,稍有功,即忌之。韶方欲兴事,恐不宜如此。”安石曰:“韶顷为高遵裕所害,然能容遵裕,韶似与馀人不类,不至不能容偏禆,亦恐远方,情有不得以自竭。”丙申[18],中书言王韶、景思立入河,诸羌皆降,王安石等请率百官称贺,上曰:“河州前已収复,但未城守,此亦庙堂之谋,将帅之功,于朕何有?”安石等再三陈请,以为“熙河之功,近时少比,陛下神算前定,举无不克,祖宗以来,毎下州郡,例皆称庆”,上犹不允,安石曰:“中外传河州事,多端称贺,则人情释然,请俟修河州城毕入庆。”从之。初,王韶自以兵穿露骨山南,入洮州界,破本征弟 —— 巴毡角,尽逐南山诸羌,本征震恐,留其党守河州,自将精锐,尾官军伺击,诸将皆欲直走河州,韶独思念兵抵城下,本征必为外应,而四山蕃部得气,且复坌集,则大事去矣,乃密分兵遣景思立攻河州,而特踪迹本征所在,与战破走之,然后抵城下,时守者犹以为本征至,已而知其非是,乃出降,遂城之。

九月壬戌,王韶入岷州,瞎吴叱及本令征来降,韶谕以不讨虏,无所得食,两人各献大麦万石、牛五百头、羊二千口,并甲五十领。于是王安石请偿其价,上疑此犒军物不须偿,安石曰:“攻而取之,服而有之,既有之,则不宜徒受其献,偿其价乃所以怀慰新附也。”上从之。

十月壬申[19],诏河州安乡城黄河渡口置浮梁,筑堡于河之北。上曰:“安乡城,鄯廓通道也。滨河戎人尝刳木以济,行者艰滞既甚,何以来远?”故命景思立营之。戊寅,诏熙州大威徳、河州徳广禅院,岁各赐钱五十万,设道场为汉蕃阵亡人营福。庚辰,熙河路走马承受、入内东头供奉官李元凯,为六宅副使寄资,元凯以经略司捷奏诣阙故也。初,王韶既城河州,独将兵至马练川,降瞎吴叱,进攻宕州,㧞之,通洮山路,岷州本令征以城降,遂入岷州,分兵破青龙族于绰罗川,通熙河南,岷州钦令征、洮州郭厮敦皆相继诣军中,以城听命,巴毡角亦以其族自归。军行凡五十有四日,渉千八百里,复州五,辟地自临江寨至安乡城,东西千里,斩首三千馀级,获牛羊马以数万计。【吕惠卿《墓志》云:“于是西直黄河,南通巴蜀,北接皋兰,幅员逾三千里。”当考,今依本传,并书于此】是役也,人皆传韶已全师覆没,及奏捷,上乃大喜,盖洮、岷、叠、宕,连青唐秣邦山,林木翳荟,交道险阻不可行,韶欲为兵除道,乃先遣人以伐木为名,令青唐羌为卫,以大兵驻谷口镇之,至是可连数骑以行,而盐井平川,初既筑城,又据青唐咽喉之地,王安石谓韶谋中机会,故所至克捷云。辛巳,宰臣王安石等以修复熙州、洮、岷、叠。宕等州幅员二千馀里,斩获不顺蕃部万九千馀人,招抚大小蕃族三十馀万帐,各已降附,上表称贺,上觧所服玉带赐安石,遣内侍李舜[20]谕旨曰:“洮河之举,小大并疑,惟卿启廸,迄有成功,今觧朕所御带赐卿,以旌卿功。”安石再拜固辞曰:“陛下㧞王韶于疏远之中,恢复一方,臣与二三执政奉承圣旨而已,不敢独当此赐。”上又令舜举谕旨曰:“群疑方作,朕亦欲中止,非卿助朕,此功不成,赐卿帯以传遗子孙,表朕与卿君臣一时相遇之美也。”安石受赐。常日御垂拱殿,是日以受贺,故再御紫宸。甲午,上谓辅臣曰:“梁从政自河州至,言黄河水极清泚,不与中国比,前书所谓[21]黄河之源浅可渉,盖不诬也。然河之本源未见所出,《禹贡》但言导河积石至于龙门,不言导河自积石,以此知出积石者,特其下流耳。”王安石曰:“按《西域传》,河有两源,合注蒲昌海,其水停居,冬夏不増,皆以为潜行地中,南出积石为中国河,陛下所考《禹贡》导河,不言所自,非臣等所及。”

七年正月辛亥,赏收复洮岷等州功 —— 西京左藏库使桑湜等八人,各迁三资;蕃官李蔺毡、讷支温王等十一人,各迁两资;蕃僧马尊[22]九人,给奉职至指挥使俸,馀补下[23]殿侍至承局及减年磨勘,支赐各有差。既而湜独辞所迁官曰:“羌虏畏国威灵,不战而降,臣何功而迁官?”执政曰:“众人皆受,独君不受何也?”湜对曰:“众人皆受,必有功也。湜自知无功,故不受。”卒辞之,时人重其知耻。湜,怿子也。

二月[24]甲申,知河州景思立、走马承受李元凯,战死于踏白城。乙未,上始闻景思立等败殁,熙河路经略司具奏也,开天章阁延访辅臣,枢密副使蔡挺自请行,上曰:“此不足烦卿,河朔有警,卿当行矣。”丙申,上批:“熙河边事未有安靖之期,其湖南、广南等处,可诏章惇、沈起早务了毕,追还兵马,并力一方,庶几不至乖张,别贻大患。”

三月辛丑,泾原路经略使王广渊言:“自渭州至熙州,运米斗钱四百三十、草围钱六百五十,诸处阙厢军,若差倩义勇之类,骚费尤甚,必大失生业,如支移粮草,乞详酌所以应副。”诏札与王韶。壬寅[25],吴充建议乞弃岷州,上曰:“自可守,何须弃。”翌日,边奏木征、鬼章大兵转入岷州,上以为忧,安石与王珪皆言:“彼师已老,必难渉险远攻岷州,保亡虑。”冯京独不谓然,已而奏至,果如安石等所料。

四月己卯,岷州刺史高遵裕,为岷州团练使,旌守城功也。贼乘景思立踏白之败,围岷州,蕃僧温遵率容、李、龙族应之。岷城卑缺,守者恐,遵裕登西门,遣偏将及包顺引兵纵击,选精兵百馀人,繇南门鼓噪而出,合击之,贼遂败走。遵裕谓容、李、龙三族应贼,而龙氏实破和𢇲川砦,度不可尽诛,乃以二十缣募取龙氏一级,斩捕几尽。丙戌,王安石罢知江宁府。乙未,秘书丞。权[26]通判河州鲜于师中,为祠部员外郎,录城守之功也。先是鬼章使谍绐景思立,云木征有众数千在踏白城,将来降,请逆诸河上,思立信以为可取,率精骑往袭之,师中知其诈,劝思立无往,不听,遂行,师中即治守具,思立既败,鬼章遂围河州,师中卒全其城,故赏之。置南山堡、通会关于河州。丁酉,李宪言木征出降,诏木征及母、妻、子,令王韶、李宪发遣赴阙。初,韶还至兴平,闻景思立败,疾驰而西,会兵于熙州,谋所向,诸将皆欲趋河州,韶曰:“贼所以围河州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设伏以待我,且彼新胜,气甚锐,未可与争锋,不若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古人所谓批亢𢭏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者此也。”乃以兵直趋定羌城,贼知党援既绝,且恐断南山归道,乃㧞寨遁去,乙酉,进筑珂诺城,前后斩七千馀级,烧二万帐,获牛羊八万馀口,木征率酋长八十馀人诣军门降,王韶言己遣阁门祗候麻宗道等管押木征赴阙。思立之覆军也,贼势复张,而京师风霾旱灾相乘,论者欲乘此弃河湟,上亦为之旰食,数遣中使戒韶驻熙州,持重勿出,且谕高遵裕,令退保临江,及是告捷,上喜甚,赐手诏褒谕曰:“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宁河之行,卿得之矣。”

五月甲辰,诏:“熙河路岁计用钱,令秦凤等路转运司、熙河路经略司开具,无事时各一年收支数,申中书。”自开建熙河,岁费四百万缗,七年以来,财用出入稍可会,岁常费三百六十万缗。是月,置岷州荔川、𢇲川、闾川[27]三寨,改河州南山堡为南川寨。

九月戊戌[28],岷州言:“已立觧额,乞赐国子监书,许建州学。”从之。

十二月丙寅,诏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员,留五十七员,从经略使王韶、都转运使熊本请也。

八年三月癸巳朔,诏分熙河路正兵三万三千,参以弓箭手、寨户、蕃兵为四将,其下蕃军马,随地远近分隶。戊戌,知河州鲜于师中乞置蕃学,教蕃酋子弟,赐地十顷,岁给钱千𦈏,增解进士为五人额,从之。

九月庚午[29],岷州置铸钱监,名曰滔山。

九年,是夏[30],富弼言:“秦陇之外,数年用兵,克取熙河等五州,别立一路,辟地进境,开拓故疆,诚为国朝美事。然而远近共传,当时杀戮人命不可胜计,费耗财用莫知纪极,今既立成部分,建置官属,屯兵守御,各有定制,即须所得之地,所出之物,足以供赡,奈何罢兵后,惟闻朝廷自京师辇运金帛,监司从内地支拨粮草,自此国家府库如何供亿?民间物力如何出办?遂使官私俱困,得之何用?伏愿陛下亲选无所畏惮公忠臣僚,不与其时用事人为党者,往彼按视,土地可耕否?所收货物足用否?人情可安否?久远可守否?俟得其实,然后委二府会议,方见经久利害如何,若不审行考校,但务竭力劳费,臣以为末等之家有十金之产者,且犹未肯如是,况为天下之计哉!”

十年二月己亥,枢密副使、礼部侍郎王韶,为户部侍郎、观文殿学士[31]、知洪州。韶时以母老匄外,因抗疏言:“决里广源州之事,以为大臣图国事,不当贪虚名而忘实祸,舍远业而先小数,执政莫肯听用,毎闻臣言,则必以熙河事折臣,然本欲不费于朝廷而可以至伊吾卢甘,初不欲遽令熙河作路,河岷作州,广费以自累也。”又言:“李宪欲聚兵六万人为攻讨计,臣以为用众不如用寡,兵多则与粮竞,兵少则与敌竞。”韶凿空开边,以军功至执政,乃专以勤兵费财,归曲于朝廷,上不悦,故出之。【王安石以八年二月复相,至九年十月罢判江宁府,枢密吴充为相】

五月壬戌,李宪为皇城使,徐禹臣等七人转官减年循资有差。先是冷鸡朴诱山后生羌扰边,木征请自效,众以为不可,宪曰:“何伤,羌戎畏服贵种,其天性也。”木征盛装以出,诸羌耸视,皆无斗志,我师乘之,获级、生降以万计,临阵斩冷鸡朴,董毡惧,因作旁行书喻之,遂遣使入贡。

十月壬午,诏观文殿学士、户部侍郎、知洪州王韶,落职,知鄂州。韶谢到任表云:“为贫而仕,富贵非学者之本心,与时偕行,功业盖丈夫之馀事。”又云:“自信甚明,独立不惧,面折庭争,则或贻同列之怒,指擿时病,则或异大臣之为,以至圣论时有小差,臣言未尝曲徇。”又云:“陷人君于不义,莫如退缩。”又云:“晓然知死生之不迷,灼然见古今之不变,通理尽性,虽未能逹至道之渊微,立言著书,亦足赞一朝之盛美。”侍御史知杂事蔡确言:“韶表皆怨愤,欲归过主上,而妄为自洁之辞。”乞行黜责,故有是命。韶既罢枢密,动颇不常,上《法身三门》一篇,且云:“发明自身之学:一曰鸿枢独化之门、二曰万灵朝真之门、三曰金刚巨力之门。”又摹印遍投宰执,人以为病狂。

元丰元年十月戊辰,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言:“四川军依朝旨,摽拨官庄田外,乞于近城各更择沃土上腴地二十顷为营田,专差使臣等管勾。”从之。

三年正月乙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置司以来,实收利入:元丰元年,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贯石;二年,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贯石[32]。”【朱本削此,今从墨本〉】

四年六月己卯,洪州言知州 —— 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王韶卒,辍视朝,赠金紫光禄大夫[33],谥襄敏。韶为人麤犷,用兵颇有方略,毎召诸将指授,不复更问,所至辄捷,尝夜卧军帐中,前部遇敌,矢石交下,呼声震山谷,侍旁者往往股栗,而韶鼾息固自若。然熙河所奏多欺诞,杀蕃部老弱不可胜计。军以首级为功,韶交亲皆楚人,多依韶以求仕,韶分属诸将,诸将畜降羌老弱,或杀与其首以应命。既病疽发背,洞见五臓,亦其报也。


  1.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6 补
  2.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6 补
  3. 原作“辄废官本”,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6 改
  4. 原作“绢”,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6 改
  5.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8 补
  6.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0 补
  7.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0 补
  8. 原作“安远军”,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 改
  9. 原作“沙陇”,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 改
  10.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4 补
  11. “上曰王中正言”至“然后行法也”,原书系于六年四月乙酉,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4 改
  12. 原作“权管勾”,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5 改
  13. “七月庚寅”至“故先及其弟”,原书衍入六年四月乙酉后,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5 改
  14. “八月甲申”至“遂复武胜”,原书衍入六年四月乙酉后,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7 改
  15.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1 补
  1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 作“三千五百二十七人”
  17. 原作“破寨”,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6 改
  18.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6 补
  19.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7 补
  20.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7 补
  21.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7 补
  2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9 作“马遵”
  23.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9 补
  24. 原作“三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 改
  25.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1 补
  26.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 补
  27. 原作“同川”,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3 改
  28.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 补
  29.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8 补
  30. 原作“六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6 改
  31.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0 补
  32. 原作“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万贯石”,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2 改
  33.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3 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