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国摄政王谕大赦戊戌以来各政治革命嫌疑人等并饬不得擅以嫌疑逮捕均享国家保护权利之大清帝国臣民
外观
谕旨 大清监国摄政王 载沣 宣统三年九月初九日 1911年10月30日 公布于内阁官报九月初十日第六十九号 |
监国摄政王钤章
九月初九日内阁奉
上谕。资政院奏请速开党禁以示宽大而固人心一折。党禁之祸。自古垂为炯戒。不独戕贼人才。抑且消沮士气。况时事日有变迁。政治随之递嬗。往往所持政见。在昔日为罪言。而在今日则为谠论者。虽或逋亡海外。放言肆论。不无微瑕。究因热心政治。以致逾越范围。其情不无可原。兹特明白宣示。特沛恩纶。与民更始。所有戊戌以来。因政变获咎。与先后因犯政治革命嫌疑。惧罪逃匿。以及此次乱事被胁自拔来归者。悉皆赦其既往。俾齿齐民。嗣后大清帝国臣民。苟不越法律范围。均享国家保护之权利。非据法律。不得擅以嫌疑逮捕。至此次被赦人等。尤当深自祓濯。抒发忠爱。同观宪政之成。以示朝廷咸与维新之至意。钦此。
奕劻那桐徐世昌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