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议会议员各省覆选区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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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议会议员各省覆选区表施行法(非现行条文)
参议院议决大总统兹公布之
大总统盖印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0月2日
1912年10月2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月初三日第一百五十六号
临时大总统令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10月3日)

  第一条 省议会议员各省覆选区表。于第一届选举不适用之。

  第二条 众议院议员各省覆选区表。于省议会议员之第一届选举准用之。

  第三条 本施行法自公布日施行。于第一届选举完毕后废止之。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非现行条文,依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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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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