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磻溪随录/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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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禄制考说[编辑]

经史所论班禄之制[编辑]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

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

夏官司士。以德诏爵。有德者。告于王而爵之。以功诏禄。有功者。告于王而禄之。以能诏事。有才能者。告于王。俾以治事。以久奠食。食。饩廪也。以任事之久而定之。

丘濬曰。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爵也。天子之田以至君。十卿禄。禄也。爵以贵之。臣非得君之爵。则无以为荣。禄以富之。臣非得君之禄。则无以为养。是爵禄者。天子所操之柄。所以崇德报功。而使之尽心任力。砺世磨钝。而使之趍事赴功者也。其柄必出于上。非人臣所得专也。故周礼天官之大宰内史。夏官之司士。其于爵禄。惟以诏告于王。非敢自专其柄也。

○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而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朱子曰。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于天下。六等。施于国中。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此以下。班禄之制也。不能。犹不足也。小国之地。不足五十里者。不能自达于天子。因大国以姓名通。谓之附庸。若春秋邾仪父之类。是也。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视。比也。徐氏曰。王畿之内。亦制都鄙受地也。元士。上士也。

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十。十倍之也。四。四倍之也。倍。加一倍也。庶人在官者。府史胥徒也。

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三谓三倍之也。

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二即倍也。

耕者之所获。一夫百畒。百畒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一夫一妇。佃田百畒。加之以粪。粪多而力勤者。为上农。其所收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齐。故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其受禄不同。亦有此五等也。○徐氏曰。大国君田三万二千畒。其八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畒。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畒。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畒。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畒。可食十八人。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田百畒。可食九人。至五人。次国君田二万四千畒。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畒。可食二百十六人。小国君田一万六千畒。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畒。可食百四十四人。

朱子曰。君以下所食之禄。皆助法之公田。藉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在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八而已。

○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陈氏曰。此言天子诸侯田里之广狭。天子以下。皆言田而不言地者。以地有山林,川泽,原隰之不同。若限以地里。而不计田里。则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矣。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此言王朝有位者之田。三公而下食采邑于畿内禄之多小以外诸侯为差。此所言与孟子有不同者。

制农田百畒。百畒之分。去声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农夫。皆受田于公田。肥塉有不同。故所养有多寡也。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之属。其禄以农之上下为差。多者。不得过食九人。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也。分或为粪。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此言大国也。视上农夫者。得食九人之禄也。

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方氏曰。次国小国。不言大夫士者。多寡同于大国可知。

又曰。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此言大国之数。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次国大夫。亦食七十二人。卿三大夫禄。故食二百十六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小国卿。倍大夫禄。故食百四十四人。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降于天子所命也。

贾公彦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庶人在官者。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丘濬曰。周礼府史胥徒。乃庶人在官者也。府掌藏者。史掌书者。胥。若今之都吏。材智为什长者也。故一胥十徒。徒趍走使令者也。胥虽列于府史之下。然胥乃众人之中有材智。为什长。则其禄当比三者。稍加优。而贾氏以为多于徒。小于史。恐未必然也。

○洪范曰。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蔡氏曰。正人在官之人。富禄之也。谷善也。在官之人。有禄可仰。然后可责其为善。廪禄不继。衣食不给。不能使其和好于而家。则是人将陷于罪戾矣。

○孟子谓滕文公曰。夫世禄。滕固行之矣。朱子曰。世禄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

○汉宣帝诏天下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若食一石则益五斗。

按汉张敞,萧望之告于时君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宋夏竦。亦曰。为国者。皆患吏之贪。而不知去贪之道。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臣以为去贪致清者。在乎厚其禄。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阙于家。虽严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况君长。能检其臣乎。冻馁切于身。虽巢由夷齐。不能固其节。况凡人。能守清白乎。此二臣之言。其亦深有所见。而宣帝所谓吏不廉平。则治道衰者。尤可谓知要也哉。

○光武诏增百官俸。千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增于旧秩。

丘濬曰。宣帝光武。益官之俸。而于吏之小者。尤厚。可谓善推古人既富方谷之意矣。

○宋太祖诏曰。吏员冗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簿。未可责以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州县宜以口数为率。差减其员。旧俸外。增给五千。

汉禄制[编辑]

○汉禄制。颜师古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月俸三百五十斛。其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自是以下。其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

汉制禄秩。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四等。

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岁二千一百六十斛。

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岁一千四百四十斛。

比二千石。月俸百斛。岁一千二百斛。

千石。月俸九十斛。岁一千八十斛。

比千石。月俸八十斛。岁九百六十斛。

六百石。月俸七十斛。岁八百四十斛。

比六百石。月俸六十斛。岁七百二十斛。

四百石。月俸五十斛。岁六百斛。

比四百石。月俸四十五斛。岁五百四十斛。

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岁四百八十斛。

比三百石。月俸三十七斛。岁四百二十四斛。

二百石。月俸三十斛。岁三百六十斛。

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岁三百二十四斛。

百石。月俸十六斛。岁百九十二斛。

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吏。理也。主理其县内。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小吏。颜师古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三升。故云斗食也。○成帝绥和二年。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杜佑曰。前汉时。亦有俸钱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时。贡禹上书曰。臣为谏议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大官。又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俸钱月万二千。禄赐愈多。家日以益富。

后汉禄制[编辑]

○后汉禄制。后汉大将军,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至建武二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增于旧秩。凡诸受俸。皆取半钱谷。延平中。定为永制。

中二千石。月俸米七十二斛。钱九千。岁米八百六十四斛。钱十万八千。

真二千石。月俸米三十六斛。钱六千五百。岁米四百三十二斛。钱七万八千。

比二千石。月俸米三十四斛。钱五千。岁米四百八斛。钱六万。

千石。月俸米三十斛。钱四千。岁米三百六十斛。钱四万八千。

六百石。月俸米二十一斛。钱三千五百。岁米二百五十二斛。钱四万二千。

四百石。月俸米十五斛。钱二千五百。岁米百八十斛。钱三万。

三百石。月俸米十二斛。钱二千。岁米百四十四斛。钱二万四千。

二百石。月俸米九斛。钱一千。岁米百八斛。钱一万二千。

一百石。月俸米四斛。八斗钱八百。岁米五十七斛。六斗钱九千六百。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诸边阵塞尉诸陵校尉。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晋禄制[编辑]

○晋禄制。品秩第一。一千八百斛。即日食。五斛。○斛。即石也。品秩第二。一千四百四十斛。即日食。四斛。品秩第三。一千八十斛。即日食三斛。自此以下。渐差而减。

后周禄制[编辑]

○后周禄制。后周。以汉魏官繁。改定百官名数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内命。谓王朝之臣。外命。谓诸侯及其臣。又改流外品为九秩。大抵。皆苏绰所定。

九命。三公一万石。

八命。三孤八千石。

七命。六卿六千石。

六命。上大夫四千石。

五命。中大夫。二千石。

四命。下大夫一千石。

三命。上士五百石。

二命。中士二百五十石。

一命。下士一百二十五石。

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

诸侯及其臣诸公九命。诸侯八命。诸伯七命。诸子六命。诸男五命。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二命。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

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七秩一百石。六秩,五秩八十石。四秩,三秩六十石。二秩,一秩四十石。

凡颁禄。视其年之上下畒。至四釜为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无年为凶荒。不颁禄。

唐禄制[编辑]

○唐禄制。唐初颁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以至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又有职分田。一品十二顷。以至九品一顷五十畒。又以民户为胥士防阁。而收其课。计官多小而给之。永徽中。专以钱给之一品。月俸食料杂用。幷钱一万二千。二品九千。以至九品一千五百。又有防阁。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至九品二人。开元中。始定百官禄制。防阁杂用。总为禄俸。而给之一品米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钱皆三万一千。以此渐差。

正一品。岁米七百石。钱三万一千。

从一品。岁米六百石。钱三万一千。

正二品。岁米五百石。钱二万四千。

从二品。岁米四百六十石。钱二万四千

正三品。岁米四百石。钱一万七千。

从三品。岁米三百六十石。钱一万七千。

正四品。岁米三百石。钱万一千五百六十七。

从四品。岁米二百六十石。钱万一千五百六十七。

正五品。岁米二百石。钱九千二百。

从五品。岁米百六十石。钱九千二百。

正六品。岁米百石。钱五千三百。

从六品。岁米九十石。钱五千三百。

正七品。岁米八十石。钱四千一百。

从七品。岁米七十石。钱四千一百。

正八品。岁米六十七石。钱二千四百七十五。

从八品。岁米六十二石。钱二千四百七十五。

正九品。岁米五十七石。钱一千九百十七。

从九品。岁米五十二石。钱一千九百十七。

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

武宗会昌以后。复定百官俸。专以钱给之。太师太傅太保。钱二百万。太尉,司徒,司空。百六十万。侍中。百五十万。中书令,门下中书侍郞,左右仆射。百四十万。尚书,御史大夫。百万。节度使。三十万。都防御使。十五万。观察使。十万。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诸寺监卿,上州刺史。八万。以至书筭律学博士,五官挈壶正。四千。录事,医卜书筭助教,内直典役。三千。

宋禄制[编辑]

○宋禄制。自宰相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宰相枢密使。月钱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枢密使带使相侍中及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四百千。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宣徽使,三司使。二百千。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资政殿,观文殿,大学士,三师,三公。百二十千。绫各十匹。绢二十匹。自是以下。至岳渎,庙令。十千。保章正。二千。春冬绢各三匹。春冬绢各三匹。凡受禄者。不以官而以资。故有官同而禄异者。间有一分。见钱二分。以他物者。又给粟米。自宰相而下。至内高品。为十八等。百石。以至一石。米麦参支。又有职钱者。自御史大夫。岁钱六十千。而下至律学正。为十六千。而行守试职。有差。

春冬绢各三匹。元丰改制三师,三小禄。月四百千。宰相。三百千。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郞,左右丞。二百千。自是而下。以为定制。而建炎以后。又变其旧。宋世。官制紊乱。俸禄之制。亦名目不一。品例多端。故虽有其制。亦无画一。是以。当时有为官。不及代耕之语。而如蔡京秉政。仆射俸外。又请司空俸。又增职钱,供给食料,傔从等钱。馀执政。皆然。视前代。复倍增矣。

大明禄制[编辑]

○大明禄制。

正一品。月支米八十七石。岁支米一千四十四石。

从一品。月支米七十四石。岁支米八百八十石。

正二品。月六十一石。岁七百三十二石。

从二品。月四十八石。岁五百七十六石。

正三品。月三十石。岁四百二十石。

从三品。月二十六石。岁三百十二石。

正四品。月二十四石。岁二百八十八石。

从四品。月二十石。岁二百五十二石。

正五品。月十六石。岁百九十二石。

从五品。月十四石。岁百六十八石。

正六品。月十石。岁百二十石。

从六品。月八石。岁九十六石。

正七品。月七石五斗。岁九十石。

从七品。月七石。岁八十四石。

正八品。月六石五斗。岁七十八石。

从八品。月六石。岁七十二石。

正九品。月五石五斗。岁六十六石。

从九品。月五石。岁六十石。

未入流。月三石。岁三十六石。

宗藩禄米岁支宗藩禄。初拟亲王五万石。后监唐宋之制。定为万石。

亲王。一万石。

郡王。二千石。

镇国将军。一千石。

辅国将军。八百石。

奉国将军。六百石。

镇国中尉。四百石。

辅国中尉。三百石。

奉国中尉。二百石。

公主及驸马。二千石。

郡主及仪宾。八百石。

县主及仪宾。六百石。

郡君及仪宾。四百石。

县君及仪宾。三百石。

乡君及仪宾。二百石。

功臣禄。国初功臣。皆赐官田。以代常禄。既令赐田。还给本色。永乐间。始令与文武百官米钞兼支。魏国公。岁支五千石。自是以下。侯伯。皆一千石。或有伯八百石者。○凡禄俸。俱米钱中半兼支。宣德中令。于本俸内。以绢折给。每疋。折米二石。○洪煕初。官员有父母。不得离职。侍养。愿分俸于原籍奉养者。听。

吏员月俸。

都察院都吏,布政司通吏。俱米一石五斗。

五府提控,五府椽吏,六部,都察院,各布政司,各司令,史,胥,吏,书吏,司吏,典吏。俱米二石。○下此。又有一石者。

高丽禄制[编辑]

○高丽禄制。按高丽以十五斗。为一石。与中国十斗石。有异。国朝至今因而不改。

郑麟趾曰。高丽禄俸之制。至文宗始备。以左仓。岁八米,粟,麦。緫十三万九千七百馀石。随科准给内。而妃主宗室百官外。而三京,州,府,郡,县。至杂职胥吏,工匠。凡有职役者。皆有禄。

中书尚书令,门下侍中。岁米四百石。

中书门下侍郞。米三百六十六石十斗。

诸殿太学士,参知政事。三百五十三石五斗。

左右仆射。三百三十三石五斗。

六部尚书,左右常侍,御史大夫,翰林学士,承旨。三百石。

尚书左右常侍。二百八十石。

判礼宾,卫尉,太府,司宰,太仆事。二百四十六石十斗。

六卿,秘书殿中监,国子祭酒。二百十三石五斗。

司天太医判事诸曹侍郞给事。二百石。

中书舍人,御史中丞。一百八十石。

司天监,左右谏议。一百七十三石。

引进使,试谏议。一百六十石。

诸监少卿,国子司业。一百五十三石五斗。

秘书殿中将作少监。一百四十石。

诸少监,诸曺郞中。一百二十石。

诸少监御史,杂端。百石。

侍御史。九十三石五斗。

诸员外郞。八十六石十斗。

太医少监。八十六石四斗。

起居郞起居舍人。八十三石五斗。

太史令。八十石。

员外郞,六局奉御。七十三石五斗。

殿中内给事。六十六石五斗。

阁门祗候。六十三石五斗。

诸陵太庙令。六十石。

将作丞内库使。五十三石五斗。

门下录事,中书注书,六局直长。四十六石十斗。

内殿崇班。四十六石。

司天丞。四十石五斗。

尚书都事,七寺主簿。四十石五斗。

掖庭内侍。三十三石五斗。

国子博士。三十石。

自此以下渐差。至学正,学录,王府录事太医助教。十石。为最下科。

外官录。

留守。二百七十石。

判官。一百三十石。

司录。七十石。

掌书记。六十石。

法曺。三十石。

副留守,八牧使,大都护府使。二百石。

八牧,大都护副使。一百二十石。

诸州防御使。一百石。

诸州府使,郡守。八十六石十斗。

县令。二十六石十斗。

县尉。二十石。

诸镇将。四十石。

副将。二十六石十斗。

国朝禄制[编辑]

○国朝禄制。春,夏,秋,冬四等。米,粟米,麦,黄豆。幷计数。

正一品。岁九十八石。䌷六疋。正布十五疋。楮货十丈。一丈准米一升。

从一品。八十三石。䌷五疋。正布十五疋。楮货十丈。

正二品。七十八石。䌷五疋。正布十四疋。楮货八丈。

从二品。七十石。䌷五疋。正布十四疋。楮货八丈。

正三品。六十七石。䌷四疋。正布十三疋。楮货八丈。

三品。六十四石。䌷四疋。正布十三疋。楮货八丈。

从三品。六十石。䌷三疋。正布十三疋。楮货六丈。

正四品。五十四石。䌷二疋。正布十二疋。楮货六丈。

从四品。五十一石。䌷二疋。正布十一疋。楮货六丈。

正五品。四十五石。䌷一疋。正布十疋。楮货四丈。

从五品。四十三石。䌷一疋。正布十疋。楮货四丈。

正六品。三十八石。䌷一疋。正布十疋。楮货四丈。

从六品。三十六石。䌷一疋。正布九疋。楮货四丈。

正七品。三十一石。正布七疋。楮货二丈。

从七品。二十六石。正布六疋。楮货二丈。

正八品。二十二石。正布四疋。楮货一丈。

从八品。十九石。正布四疋。楮货一丈。

正九品。十三石。正布三疋。楮货一丈。

从九品。十二石。正布二疋。楮货一丈。

壬辰倭乱以后。又减于此。今则一品。岁俸仅六十馀石。各品皆无䌷布楮货。又国制。外官不定其禄。故各邑守令。所俸各异。而其出处。又各不同。皆科外加敛。兵水使以下镇将。皆无所俸。例为放其番军。收价布以食。京中吏胥兵曺。则书吏使令。皆月给价布三疋。其馀各司。或以价布。或月给米六斗。用刑及仓库衙门。无所给。各邑吏胥。举无其料。奴婢则京外。皆无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