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磻溪随录/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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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职官之制(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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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盖王者设官分职。只是为民也。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官倍。咸臻至治。后世。官逾多而政逾乱。何哉。昔贤有言曰。官省则事省。事省则民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民浊。又曰。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夫烦其官任不专。而能成治者。未之有也。当今官制。亦极烦矣。所宜省约。冗官省。然后官纪明。官纪明。然后贤才得尽其职。而治可成矣。

栗谷告于宣祖曰。我国之大。比于中国。不及一道。臣见中朝官职衙门。反少于我国。可见我国之官司太冗也。至于八道。郡邑过多。或有坐守无民之地者。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焉得而不困。臣请仿唐,虞建百之制。内而各司。可倂者倂之。外而列邑。可合者合之。只存有掌之官。悉捐不急之员。夫如是则朝无幸位。民有馀力矣。

京官职[编辑]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正一品。王者所师法。或以他官兼。惟其人。不必备。

少师,少傅,少保。则不必存。盖师傅。唯当必得道德允合者。实师傅之不必多人也。唐制。亦无少师,少傅,少保。

世子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从一品。掌辅导世子。唐制。太子每见迎拜殿门。三师答拜。每门必让。三师坐。太子乃坐。与三师。书前名惶恐。后名惶恐。再拜。太子出。则乘路。备卤簿以从。世子少师,少傅,少保各一人。正二品。掌晓三师德行。以谕世子。自太师以下。亦必惟其人。不必备。世子左宾客,右宾客各一人。从二品。○已上或以他官兼。○书吏各一人。随陪。皀隶奴幷。三师及世子三师各七人。世子三少及宾客各六人。随从。小史三师及世子三师,三少各二人。宾客各一人。随从。○师少宾客。或兼他职。则不叠给。若职有高下。则从高职以给。

(议政府)其任。緫百官。平庶政。理阴阳。经邦国。议政一人。正一品。左赞成右赞成各一人。从一品。左参赞右参赞各一人。正二品。舍人二人。正四品。检详一人。正五品。○录事九人。书吏十五人。皀隶九十人。奴幷。○今诸司。皆有奴。亦幷入于此。以下大小各司。皆仿此。小史十九人。

置一相。与幷置三相。累年不能决。今乃晓然无疑。置一相为是。

丞相与左右贰相。称为三公。

(吏曹)掌辨官材。选官吏。考功课。稽勋封之政。判书一人。正二品。参判一人。从二品。参议一人。正三品。正郞三人。正五品。佐郞三人。正六品。○郞官所管。文选司。掌宗亲,文官除授告身。禄牌差定。取才改名及赃污败常人等录案事。考功司。掌文官功过勤慢休暇等事。考勋司。掌宗宰功臣封爵。公卿赠谥。命妇爵帖。追赠官爵等事。○录事六人。书吏十五人。皀隶六十人。小史十五人。

(户曹)掌正土田。明户口。平赋税。兴食货。制国用之政。判书一人。正二品。参判一人。从二品。参议一人。正三品。正郞三人。正五品。佐郞三人。正六品。○郞官所管。版籍司。掌土田,户口,租税,赋役,贡献,劝课农桑,考验丰凶,赈贷敛散等事。经费司。掌京外支调粮料等事。会计司。掌京外储积,岁计饶欠等事。○筭学教授一人。从六品。训导一人。正八品。计士二人。从八品。会士二人。从九品。○录事六人。书吏二十四人。皀隶八十七人。小史二十四人。

(礼曹)掌明礼乐。稽制度。秩祭祀。时朝聘。修学校之政。判书一人。正二品。参判一人。从二品。参议一人。正三品。正郞三人。正五品。佐郞三人。正六品。○郞官所管。稽制司。掌仪制,朝会,经筵,学校,印信,表笺,册命,天文,漏刻,国忌,庙讳,丧葬等事。典享司。掌祭祀。牲豆,燕享,飮膳,医药等事。典客司。掌使客延接,外方朝贡,宴设赐与等事。○录事六人。书吏十五人。皀隶六十人。小史十五人。

(兵曹)掌选将吏。整军制。修邮牧,饬兵仗。征暴乱之政。判书一人。正二品。参判一人。从二品。参议二人。并正三品。正郞四人。正五品。佐郞四人。正六品。○郞官所管。武选司。掌武官,除授,告身,禄牌,武选附过给暇,军官差送等事。武备司。掌军籍,兵器,战舰,点阅,训炼,宿卫,巡绰,备御,征讨,军人,番休,改火,禁火,符信更签等事。乘舆司。掌卤簿,仪仗,舆辇,供帐,厩牧,传驿等事。职方司。掌方域,地图,邑镇城堡险阻,关障锁钥开闭,烽燧考验,蕃夷归附等事。○录事六人。书吏二十一人。皀隶八十四人。小史十九人。

(刑曹)掌明法律。慎狱讼。禁滥伪。诘奸慝。刑乱贼之政。判书一人。正一品。参判一人。从二品。参议一人。正三品。正郞四人。正五品。佐郞四人。正六品。○郞官所管。详覆司。掌详覆大辟之事。考律司。掌律令按核之事。掌禁司。掌刑狱禁令之事。掌隶司。掌奴隶簿籍及俘囚等事。主事四人。正七品。司狱二人。正八品。○律学教授一人。从六品。训导一人。正八品。审律一人。从八品。检律一人。从九品。○录事六人。书吏二十四人。皀隶一百二十人。内书吏三人。皀隶十二人。掌守狱。小史三十三人。

主事同是郞官。而通主。凡务者。司狱。狱在刑曹。虽刑曹官同主之。亦不可无常直之官也。若有大狱。则正郞以下一员。加添直宿。又使金吾将卒卫之。汉法亦诏狱廷尉主之。而有大狱。则别使金吾。缇骑捕卫。

今制。刑曹之外。又有义禁府者。凡干刑狱。则刑曹主之。卿士下狱及纲常所系。则禁府主之。

按三代。掌刑之官。只有司寇一司。非唯三代如此。汉制。亦只有廷尉一司。后世。分而为二。故刑辟多门。而刑部与一庶司无异。殊非古者建六官之意。厘正其失。合于刑曹。然后方为立制之尽也。或曰。诏狱。岂可为刑部所掌。曰。今人习于耳目。故意每如此。六官。皆王者所建。诏狱。岂非刑部所宜掌。三代不论。汉法。虽宰相。有罪亦付廷尉。此亦可见。曰。朝官与凡民。岂可混同一狱。曰。此则虽同主一司。亦别其狱舍。使不杂处也。

(工曹)掌经山泽。规营造。程工匠。饬器用之政。判书一人。正二品。参判一人。从二品。参议一人。正三品。正郞三人。正五品。佐郞三人。正六品。○郞官所管。山泽司。掌山泽津梁堤堰苑囿种植舟车木石等事。攻冶司。掌百工制作度量衡金玉铜铁冶铸皮革木器笔墨等事。营造司。掌城池宫室土木工役陶瓦等事。○录事六人。书吏十五人。皀隶六十人。小史十五人。

诸色工匠。数以今例。更加酌量以定。工匠。皆有其禄。月米二斛五斗。每月考精粗勤慢。其精勤者。升禄有差。其馀受本禄。不精不勤者。论罚。慢其任者。笞。不胜任者。黜之。下凡工匠在下等者。同此。有工役。则所用役徒。依例募立。以经费。依例给价。雇人下身役。诸司仿此。

按度土田。营城邑。亦皆司空之职也。今工部。只掌工造之政。故工部虽列六官。例称闲冗之司。盖失其制而然也。后世。全没养民意思。故如此。能行田制。则必使冬官。掌度土田。户部。主田政。平赋税。虽并知度田之事。然其正规度。成沟洫。则工部实掌之。然后于定经界。奠民居。以遂生养之意。乃为尽也。今户部繁。剧太甚。目不暇开。而二部太闲。因成冗卑。若如是。则户部之务稍清。可以察事。工部亦为任重。称其为六官。而经界之成。亦有专掌之者。可得牢固矣。

(宗正府)掌王族簿籍。训戒政令。诸王女家。亦属焉。宗正一人。正二品。副宗正一人。从二品。同副宗正一人。正三品。○已上。以宗亲。有惇德者为之。司正一人。正四品。以朝官刚直者。为之。典签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从五品。○已上。以宗亲有行义者。为之。○宗亲为宗正府官者。亦必以四十以后选用。○书吏九人皀隶四十八人小史十一人。

诸宗亲爵自有常典。详见下。

今宗亲。虽无任官。而有朝贺入番等事。分十番。宿卫阙内。每月朔会朝。每月一会于宗正府。如此可也。若无故阙番阙朝。则一次停禄三朔。阙会二次同。二次则罢职。阙会四次同。

(成均馆)掌明道术。教多士。察举贤能。大司成一人。正二品。司成一人。正三品。司业一人。从三品。直讲二人。正五品。博士四人。正六品。学录四人。正七品。○书吏九人。皀隶九十六人。五十七人。官员随从及直厅给事诸务。三十九人。儒生供馈。小史六十三人。二十一人。官员随从。四十二人。斋直。

儒生数

(弘文馆)掌备论思。补德义。大提学一人。正二品。以他官兼。提学一人。从二品。副提学一人。正三品。典学一人。从三品。侍讲二人。正四品。侍读二人。正五品。○书吏六人。皀隶四十二人。小史十一人。

(司宪府)掌论执时政。谏诤阙失。紏察百官。正风俗。申冤抑。禁滥伪。大司宪一人。从二品。司宪一人。正三品。执义一人。从三品。掌令一人。正四品。持平二人。正五品。○书吏十二人。皀隶四十五人。小史九人。

(承政院)掌出纳王命。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各一人。并正三品。注书二人。从六品。符宝郞二人。正七品。○书吏十八人。皀隶六十六人。小史十五人。

承旨六人。分二番。每三人在院兼色。而有事务时。则俱进。如此为当。可便于久任。或曰。承旨不可阙色。而独为偏苦。若每色。各设二员。分秩番休。则如何。曰。今官皆逸豫。不事其职。故见以为然。汉时。当官者。皆夙夜在公。但五日一休。沐。此可见古法奉职之勤矣。若令官皆勤事。不敢怠荒。则承旨分二番在院。而随时俱赴。岂谓偏苦。且承旨虽云各有分色。然非如六曹之有分职也。都是出纳之任耳。是以今中朝通政司设官。与诸司院一样。而无六房之规。古者。龙作纳言而足矣。虽或有其属官。而必不过数人矣。此本不可多设众员矣。

(春秋馆)掌记时政。太史一人。正三品。副史一人。正四品。佥史二人。正六品。○书吏九人。皀隶二十一人。小史六人。

或曰。今春秋馆领事以下。至同知事。许多员。皆以宰相列卿兼领。此是重史事之意。而前世监修国史之制也如此。顾不宜耶。曰。凡事唯在得人专任而已。若别置监领提调之类。皆后世弊法。无益而有害者也。且历代国史史官。掌修而已。唐时始令宰相。监修国史。范淳夫论之曰。古者。官守其职。史书善恶。君相不与焉。此奸臣贼子。所以惧也。后世人君。得以观史。而宰相监修。欲其直笔。不亦难乎。人君任臣以职。而宰相不与史事。则善恶庶乎可信也。此可以见其得失也。或又曰。今制政府六曹堂下官及台阁诸院官。各一二人。皆得兼带编修记事等官。盖欲遍知诸事也。若令史官专主。而罢去兼员。则不无所知不周之患耶。曰。编修者多。自昔史事之大弊也。昔刘知几。论唐史司之弊曰。古之国史。皆出一家。惟后汉东观集。群儒称述无主。条章不建。今史司取士滋多。人自为荀,袁。每记一事。载一言。阁笔相视。含毫不断。头白可期。汗青无日。且汉时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先集公府。乃上兰台。故史官载事为广。今攸司不注起居。百官不通行状。又史局深籍禁门。所以杜颜面。防请谒。今作者如林。褒贬曾未绝口。而朝野咸知。孙盛取嫉权门王邵见仇贵族。常人之情。不能无畏。凡此数者。皆大失也。知几之言。诚确论也。今若依古法。州郡计书。例上史局。凡公卿志状文字。亦使必上太史。则虽史官专主。何患闻见之不周乎。况古例。自有史官。闻见未详者。则直牒诸处。会问之规耶。

又按宋欧阳修论史弊曰。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劝戒后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故自前世有国者。莫不以史为重。国朝之史。以宰相监修。学士修撰。又以两府之大臣。撰时政纪。选三馆之士。当陞擢者。乃命修起居注。如此。不为不重矣。然其所撰述。粗略苟简。至于事关大体者。亦没而不书。其弊在于修撰官。唯据诸司供报。而不书所闻见故也。今时政纪。虽是两府臣僚所纂。然圣君言动。臣下奏议。事系得失者。皆不记录。唯书除目辞见之类。至于起居注。亦然。修撰官。只据此铨次。系以日月。谓之日历而已。是以朝廷之事。史官虽欲书而不得。又况岁月既远乎。乞敕修时政记。起居注之臣。凡君上宣谕。臣下奏对之语。并书之。其撰述之官。不得依前。只据诸司供报编次。凡除目辞见。并须考验事实。其除某官者。以某功。如狄青。破侬智高。文彦博。破王则之类。其贬某官者。坐某罪。如近日孙沔所坐之类。事有文据及迹状分明。皆备书之。所以使圣朝赏罚之典。可以劝善惩恶。昭示后世。若大臣用情。朝廷赏罚不当者。亦得书。以为警戒。此固国家置史之本意也。噫。为史官者。不可不知此意。而亦可见后世史官不专之弊。如此也。

(中学)掌教诲四学陞士。司教一人。正三品。司导一人。从三品。○书吏六人。皀隶三十六人。二十一人。官员随从及直厅给事诸务。十五人。儒生供馈。小史十八人。三人。官员随从。十五人。斋直。

(中卫)掌炼阅军伍。宿卫宫禁。凡番上军士。各有分隶焉。将军一人。正三品。副将二人。从三品。司将五人。从六品。长史二人。从七品。○书吏六人。皀隶四十八人。小史十五人。

(前卫)掌同。中卫左右后卫。皆同。将军一人。正三品。副将二人。从三品。司将五人。从六品。长史二人。从七品。○书吏六人。皀隶四十八人。小史十五人。

(左卫)将军一人。正三品。副将二人。从三品。司将五人。从六品。长史二人。从七品。○书吏六人。皀隶四十八人。小史十五人。

(右卫)将军一人。正三品。副将二人。从三品。司将五人。从六品。长史二人。从七品。○书吏六人。皀隶四十八人。小史十五人。

(后卫)将军一人。正三品。副将二人。从三品。司将五人。从六品。长史二人。从七品。○书吏六人。皀隶四十八人。小史十五人。

右五卫。各设军营。在宫城四外。又于阙内。各有直所。每卫大将军,将军中一人。及部将一人。率其部军士。入直阙内。部将一人及长史一人。轮直外营。坐起时。大将以下。内直员外。皆会开坐。军士非内直及递休者。则皆聚营中。炼试肄业。

按军卫之官。历代不同。周末及汉。有前后左右将军。晋,宋以来。以领军,护军,左卫,右卫,骁骑,游击将军。谓之六军。隋置十二卫。唐为十六卫。其繁杂。至于此也。高丽置六卫。可矣。而本朝置五卫。合于五营之规。宜仍今制。五卫固当然。小国则不必备五。但设两卫。或三卫。可也。高丽虽置六卫。然金吾,监门,千牛卫。入于其中矣。

今虽有五卫之设。卫将十二人。通号五卫将。而未有定将其卫之事。每入直阙内。随点定所数日。而更卫将直过客。而五卫。皆无其将矣。既为各定其职。则宜实察其任。而改其弊也。金吾,监门,城门之任。亦皆如此。

番上军士。分隶五卫。原有定属。每番上初。到兵曹。与诸卫官。合坐点考。依属以配之。金吾,监门,城门兵。亦然。各原有定属。而罢今轮移更配之弊。

(金吾卫)掌徼巡京都。将军一人。正三品。副将二人。从三品。郞将六人。从六品。散员十八人。从九品。○书吏六人。皀隶七十八人。小史四十人。

金吾。即今之巡将也。既为定职。则将军副将三人。轮直各三日。而更更直日。皆诣阙肃拜。纳牌受牌于大内。每日朝巡将诣阙。启巡无事。仍为昼直。若本卫开坐时。则诸官皆会。

(内禁卫)掌率内禁卫士。宿卫阙内。将军一人。正三品。副将二人。从三品。○书吏三人。皀隶二十四人。小史十二人。内每番五人厅中

内禁卫士二百人。

(义顺卫)掌率忠义,忠顺两卫士。宿卫阙内。将军一人。正三品。副将二人。从三品。○书吏三人。皀隶二十四人。小史十二人。内每番五人厅中。

忠义卫,忠顺卫士。见兵制。

(掌隶院)掌奴隶簿籍及决讼之事。判决事一人。正三品。司议一人。正五品。司评二人。正六品。○书吏十二人。皀隶三十九人。小史六人。

奴隶之政。本属刑曹。故刑曹职掌。有掌隶司矣。及至奴婢渐多词讼。不胜其繁。世祖朝。始分刑曹所掌。别置掌隶院。此乃中国历代及前朝所无之司也。姑存之。待改奴婢法。词讼渐简。然后当罢之。以复旧制。

(世子侍讲院)掌讲论经学。规讽道义。辅德一人。从三品。弼善一人。从四品。进善二人。从五品。说书二人。从六品。○书吏三人。皀隶二十七人。小史九人。

(宗学)掌宗室教诲之任。导善一人。从三品。典训一人。从四品。○书吏三人。皀隶十八人。小史三人。

宗学。设于宗正府近处。

(承文院)掌事大交邻文书及通习汉语吏文。判校一人。从三品。参校。一人。教训。○从四品。校理一人教训。○正六品。博士二人。正七品。正字二人。正八品。副正字二人。正九品。○书吏六人。皀隶三十九人。小史十三人。

写字官。以校书馆写字官。择优善者五人。来隶每月于本禄加五斗。其陞受者亦然。虽来本院。其四时考试。则同参校书本馆。

文官五品以下。每冬。会本院。讲汉语。二书或吏文。皆定所业吏文。则无过二十人。汉语勿限数。五分以上。赏加一阶。不通者。降一阶。其无故不参者。罢职。政府堂上。礼曹堂上。及台谏一人。同本院校理以上官。合坐试讲。

(奉常寺)掌祭祀议谥。又主籍田。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二人。从六品。直长三人。从七品。奉事三人。从八品。○书吏十二人。皀隶九十人。小史十五人。

奉常寺官。奉事以上。则例兼典祀官。主簿以上。则例兼祝为当正。则为大祝。或云。正则为献官为可。其重祀则特定堂上官若宰相。当为献官。后当详审定之。

(掌乐院)掌教阅声乐。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二人。从七品。○正以下诸官。皆以精解音律者择任。而本院官员外。若有精解音律者。则以他官别兼。副正或主簿直长。各随本品。无过二人。○书吏三人。皀隶二十七人。小史八人。

乐工百人。今法。以良人充定者。称乐生。以公贱充定者。称乐工。雅乐属左坊。乐师二人。乐生三百九十七人。俗乐属右坊。乐师二人。乐工五百七十人。盖两色合为九百七十馀人。若正声乐而厘正实数。则不应如此之多。的定名数。两色通为一。以京人试才。入属月禄一斛二斗。受田一顷。四时考试。简其优者。升禄有差。正六品一。从六品二。以上乐师所受。正八品二。从八品三。正九品四。从九品八。加禄三斛者十。二斛者。十五。一斛者二十。以上乐工所受。其不能者。汰去之。其才业特异。久勤者。启闻授乐师。乐师无过三人。为乐师则始授阶。每仕满三周。加阶。至正六品而止。阶仝正职。其制详乐学条。

按古者。乐师以下。皆是瞽蒙。其意至深至好。古今本无异宜。今亦只在君相。断而复之耳。或曰。是诚至好。但今迎诏时。自郊至阙。行乐导入。此非瞽者所能为。奈何。曰。窃尝考之。乐本官庙中事。非野次道路之事。行路奏乐。本出于胡风也。迎诏入阙。阙庭备悬轩行礼。实为至当。

(通礼院)掌礼仪。通礼一人。从三品。相礼一人。从四品。奉礼一人。从五品。引仪四人。正七品。鸣赞四人。正九品。○书吏六人。皀隶三十九人。小史十六人。

按中朝官制。鸿胪寺掌礼仪。即我国之通礼院。而又主宾客。盖兼我礼宾寺也。故鸿胪寺。有司仪,司宾两署丞。

(礼宾寺)掌宾客燕享。宗宰宣馈等事。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二人。从六品。直长一人。从七品。奉事一人。从八品。参奉一人。从九品。○若大宾客执事不足。则以四品以下朝官。别差提举别提。事毕已之。六品以上。为提举。七品以下。为别提。○书吏十二人。皀隶八十一人。小史十人。

熟手等匠。别为置簿。只于有事时。应务。计日给禄。若大宾客时。使唤不足。则量宜除出。各司闲隶。以应使唤。事毕还送。

(校书馆)掌印颁经籍及香祝篆印之任。判校一人。从三品。校理一人。正六品○又一以他官兼。博士二人。正七品。正字二人。正八品。副正字二人。正九品。○书吏六人。皀隶四十八人。小史十八人。

写字官三十人。即书学生。○以善书者。试才入属。月禄二斛。受田一顷。四时考试。简其优者。升禄有差。从七品一。从八品一。从九品二。加禄二斛者四。一斛者六。其制详书学条。又于数内。择五人。送承文院。

唱准八人以能文有才干者。择入。月禄二斛。受田一顷。每月考精粗勤慢。其精勤者。升禄有差。从九品一加禄。二斛者一。一斛者二。此则官长考报属曹。属曹移文该曹下诸差备工匠。升禄皆如此。其不勤不精者。汰去。册匠四十人印出二十人。装册二十人。依他工匠。例月米二斛五斗。无受田。每月考精粗勤慢。其精勤者。升禄有差。加二斛者二。加一斛者六。馀受本禄。其不精不勤者。论罚。下诸工匠仿此。○唱准及册匠。皆数内分二番。

或曰。今百司漫不省事。委诸下流。莫大之弊也。校书不精。则当责其官长。而犹责唱准辈何也。曰。正欲革此深弊。故如此。盖朝廷。当责其官长。欲责官长。使官长主其赏罚。然后乃能举职也。

(司饔院)掌供御膳及阙内供馈等事。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二人。从六品。直长二人。从七品。奉事二人。从八品。参奉二人。从九品。○书吏十二人。皀隶七十五人。小史十五人。

诸差备开下。按大典。饭监以下。皆典仆为之。凡民愿属者。亦可择入。依例月禄。二斛五斗。而每月考其紧且勤者。升禄有差。从九品二。加禄二斛者四。加一斛者八。其有不致勤谨者。则论罚。亦其官长治之。

御供诸物。罢今各司逐日进排之规。司饔院专掌之。依中朝制。商量一岁御供支用之物。以御需所定米钱。优其倍蓰之价。给定贸纳人。如今贡物主人之为。而直纳本院如酱醢之类。则自本院精造藏贮以用。各有主者。如酱人,醢人之类。而官员检举之其说。详于下篇。

诸差备。分二番。大殿。王妃殿。世子宫。

饭监六。四多人厅。四。二多人厅。四。二多人厅。

别司饔十四。八多人厅。六。二多人厅。四。二多人厅。○两宫则加一。

汤炙色十四。八多人厅。八。四多人厅。八。四多人厅。○两宫则加二。

床排色十。八多人厅。四。二多人厅。四。二多人厅。

饭工八。六多人厅。四。二多人厅。四。二多人厅。

泡匠二。二。二。

酒色四。二。二。

茶色二。二。二。

饼工二。二。二。两宫则有。

灯烛色二。二。二。

城上二十四。二水赐间。四银器。十八多人厅。八。四银器。四多人厅。十。二水赐间。四银器。四多人厅。

水工。十二。八多人厅。六。二多人厅。四。二多人厅。○两宫则加二。

别监。别监全数。见掖庭署。六。二洗水间。四水赐间。四。四。二洗水间。二水赐间。

(尚衣院)掌御衣服及绫段织染。赐与衣服等事。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一人。从七品。奉事一人。从八品。○书吏六人。皀隶四十二人。小史八人。

诸工匠。以今数更加酌量。以定陞禄。则从九品一。加禄二。斛者三。加一斛者一。

(司仆寺)掌舆马厩牧。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二人。从七品。奉事一人。从八品。○书吏九人。皀隶一百五十六人。三十六人。官员随从及直厅给事诸务。百二十人养马。○郊内牧场。则依牧子例。别定其人。小史九人。

马医四人。以精于医者。择试为之。每考其治否。多少。四孟兼试本书。凡试。兵曹堂上。本司官。合坐以试。升降其禄。正九品二。从九品二。其不能者汰去。调马八人以善调驭者入属月禄三斛

(军器寺)掌造兵器。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二人。从七品。奉事二人。从八品。参奉二人。从九品。○书吏九人。皀隶五十七人。小史十五人。

诸工匠。以今数更加酌量。以定其陞禄。则从九品二。加禄二斛者六。加一斛者十四。

(缮工监)掌土木营缮。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二人。从七品。奉事二人。从八品。参奉二人。从九品。○书吏九人。皀隶四十八人。小史十三人。

诸工匠。以今数更加酌量。以定其陞禄。则加二斛者四。加一斛者八。

今缮工监。添设监役官。则罢之各司别坐之类。皆不当有者也。

(司赡寺)掌造钱币。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一人。从七品。奉事一人。从八品。○书吏三人。皀隶三十六人。小史八人。

工匠。当量宜定数。其考优陞禄。当仝缮工监。

若仍今不行钱。则此司不必置也。如今所藏。奴婢贡布。则本宜藏于户曹者也。

(观象监)掌天文,地理,历数,占筭,测候,刻漏等事。○领事一人。首相兼。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司历二人。从五品。天文学,地理学。教授各一人。主簿一人。并从六品。直长三人。从七品。天文学,地理学,命课学。训导各一人。正八品。奉事四人。从八品。参奉四人。从九品。○正以下诸官。皆以精通术业者择任。而本监官员外。若有精通天文,地理者。别兼教授,训导。太医院,司译院。皆同此。○书吏六人。皀隶六十人。小史三十人。

生徒天文学二十人。地理学十人。命课学五人。试才入属。月禄一斛二斗。受田一顷。令学于教授训导。四时考试。简其优者。升禄有差。一等加禄二斛。二等加禄一斛。其制详阴阳学条。刻漏三十人。月禄三斛。仕多者十人。加一斛。

按太医观象等官。乃业术之官。非任事之官。其直长奉事参奉之名。名义不当。依中朝及丽制。改之似当。司译院。亦仿此。

天文学习读官。罢之。汉学,医学,习读之类。皆同此。

(典医监)掌医药。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二人。从四品。尚药奉御二人。从五品。医学教授二人。一针医。主簿一人。并从六品。博士二人。正七品。医学训导二人。一针医。○正八品。奉事三人。从八品。审药三人。从九品。○尚药奉御以上。以选御医者。除授正。则虽陞堂上阶。亦兼之可也。○本司番则御医出直者。及以下诸员。依他司例。轮直听民问疾。又于院内设惠民局。主簿以下一人。别为轮直听民买药。○书吏六人。三人内局。皀隶六十人。九人内局。小史二十七人。

医学生徒四十人。试才入属。月禄一斛二斗。受田一顷。令学于教授训导。四时考试。简其优者。升禄有差。加二斛者四。加一斛者十二。其制。详医学条。

内药局设于阙内。以奉御以上。轮番入直。有议药事则诸御医皆会。剂药官每二人。以医生轮番入直。议药时则加会。

中朝官制。太医院外。无他医司。我国则医司有三。曰内医院。曰典医监。曰惠民署。内医院。称内局。典医监,惠民署。则称外司。緫谓之三医司。盖惠民署。则固当合于典医监。而内医院。别为一司。似无不可矣。然两司。既各设正副正以下。至奉事参奉诸官。若欲实择其人。以任职。则其所择任也。未知将以术业尤精者。先充内院。至奉事,参奉等官而后。馀为外司。正,副正以下官乎。则术精者反官卑禄薄矣。将先充外司正副正而后。及于内院奉事,参奉等官。则术精者。反遗却于内医矣。事俱未妥。盖医本一术。无间于内外。故别设两药局则可。而分为两医司。则不可不可分。而强分之故。其弊如此也。莫若依中朝之制。医司只立一衙门。而其五品以上官。则皆以术业尤精。御医被选者。为之内医院。则改名内药局。仍设阙内。而以医司官录御医者。依今例入番药材捧上。亦为今例如此可也。或曰。既分设内药局而通为一司。未知如何。曰。今兵曹有内曹。司仆寺有内寺。校书馆有内馆。皆别设于阙内。而通为一司也。

(常平监)掌常平粜籴。又主军资储积。正一人。从三品。副正一人。从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一人。从七品。奉事一人。从八品。○书吏六人。皀隶三十六人。小史七人。

(丰储仓)掌仓米钱。守一人。正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一人。从七品。奉事一人。从八品。○书吏六人。皀隶三十人。小史六人。

(广兴仓)掌仓米钱。颁百官禄俸。守一人。正四品。主簿一人。从六品。直长一人。从七品。奉事二人。从八品。○书吏六人。皀隶三十三人。小史七人。

左右仓。一主宗室百官禄俸。一主吏隶军士禄及凡费。

凡税米纳仓时。本仓官。与转运使,押领宫。同坐监纳。户曹堂上官。有时坐仓。与诸官监纳。

(世子翊卫司)掌陪卫东宫。左右翊卫各一人。从四品。左右卫率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副率各二人。从六品。左右洗马各一人。从七品。○书吏六人。皀隶三十九人。小史十五人。

(四学)掌教诲所管儒士。各教导一人。从四品。各教授一人。正六品。○各书吏三人。皀隶各四十二人。十五人。官员随从及直厅给事诸务。二十七人。儒生供馈。小史各三十九人。三人。官员随从。三十六人。斋直。

(司译院)掌译诸方言语。令一人。正五品。副令一人。从五品。汉学教授一人主簿一人。并从六品。博士二人。正七品。汉学训导一人。蒙学倭学女真学训导各二人。正八品。奉事三人。从八品。参奉四人。从九品。○书吏三人。皀隶四十二人。小史三十人。

生徒汉学三十人。女真学二十人。蒙学五人。倭学十五人。试才入属。月禄一斛二斗。受田一顷。令学于教授训导。四时考试。简其优者。升禄有差。一等加禄二斛。二等加禄一斛。其制详译学条。

今司译院。列于诸监为三品衙门。译学之官。固当优其秩禄以劝之。然官司崇卑。自有其当。不可强使高下也。今译官名。虽院正无定禄。递儿受禄。故例受参下禄。无所任待之。不以官员。全没优重底意。夫国家设官之意。岂将以为虚名而已哉。今若择才以任。令为实官。则院正乃三品正官也。虽为院正者。不无赴京时。则使三品正官。趍走于书状之前。有紊官纪。不使趍走。亦不成事体。官制之失。据此可见。莫若降为五品衙门。而实为正官。然则事理允当。虽以译官私计言之。与其虚崇其秩。而实为贱人。实无品禄。岂若稍降其品。而实为正官。实受其禄之为可荣哉。所谓优其秩禄而劝之者。在此而不在彼也。抑此不必特设一衙门。名以译学。而附于承文院。亦似可矣。自中国宾四夷。则事势有异。然周礼象胥。乃译语之官。而每狄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汉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今中朝。亦鸿胪寺设通事官。文皇帝。又创设西天鞑鞑等八馆。初以举人为之。其就礼部试。则以蕃书。译其所作。经义稍通者。得联名于进士榜。授以文学之职。而译书如故。其后又择俊民。俾专其业艺成。会六部大臣。试之。通者冠带。又三年授以官。今按以举人为之。而授文学之职者。犹我国文官兼习汉语之意。而择俊民专其业艺成。令冠带者。乃我国译官之规也。

(宗庙署)掌守卫寝庙。令一人。从五品。直长一人。从七品。奉事一人。从八品。○书吏三人。皀隶十八人。小史四人。

(社稷署)掌洒扫坛壝。令一人。从五品。参奉二人。从九品。○书吏三人。皀隶十二人。小史四人。

宗庙社稷。令例兼祝。以下官例。兼典祀官为当。当问今例。更详而定之。

(平市署)掌经肆廛。平度量。卞物均市等事。令一人。从五品。直长一人。从七品。○书吏三人。皀隶十二人。小史三人。

此司或谓当省。合汉城府。或谓不可省。其谓当省者以为既有户曹掌均税敛。平货物之政。工曹掌度量权衡。刑曹掌禁滥伪。治争讼。汉城府治市廛人民。则唯务得人平其政令而已。又何用屋下架屋也。其谓不可省者以为虽有诸衙门各主政令。然市廛。非他坊闾之比。不可无专设其官。是二说。未知果如何也。考之古今之制。周官则有司市大夫。汉则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令。唐制太府属官。有两京诸市署令。今皇明则无所谓市署。而只京县官。治其事而已。姑备记之。以待更审。○有之则当为汉城府属司。

(监门司)掌监守宫门。监门二人。从五品。副监门六人。从七品。○以宫城四门。二人相递为例。○书吏六人。皀隶十五人。小史十二人。

宫城门军每番。大门三十人。左右夹门各二十人。中门二十人。左右夹门各十人。凡小门各十人。

今守门将。无定守。逐日随点。差门宜改此弊。令分定其职。各有恒守城门同此。

(城门司)掌监守城门。司门二人。从六品。副司门十四人。从八品。以都城八门。二人相递为例。○书吏十二人。皀隶二十七人。小史二十四人。

城门军每番。大门三十人。馀门二十人。

(司畜署)掌养牺牲及杂畜。司畜一人。从六品。直长一人。从七品。奉事一人。从八品。○书吏三人。皀隶三十六人。小史四人。

(掌苑署)掌苑囿果树。掌苑一人。从六品。参奉一人。从九品。○书吏三人。皀隶二十一人。其中养禽兽。接花果者。加禄一斛。无过四人。小史三人。

(图画署)掌图画。司画一人。从六品。检画一人。从七品。○皀隶九人。小史三人。

画学生徒十五人。

(活人署)掌救活都城病人。主簿一人。从六品。参奉一人。从九品。○已上参用医官择授。○书吏三人。皀隶十二人。小史三人。

(冰库)掌藏冰。主簿一人。从六品。参奉一人。从九品。○书吏三人。皀隶十二人。伐冰夫及运冰夫马。则别雇人。如今例。小史三人。

(瓦署)掌造瓦塼。主簿一人。从六品。参奉一人。从九品。○书吏三人。皀隶六十人。小史三人。

瓦匠二十人。禄如他例。但其陞禄。则加一斛者二。

(诸陵)各参奉二人。从九品。○各陵则有守护军云。

按古者。有墓大夫之官。非但守护。幷掌陵墓制度。其设官之意深好。乃如此。今则参奉只主守直。而诸陵各在别处矣。

(进士院)待贤能陞朝者。进士。每岁陞朝者。三十人。随其入院。无定数。○书吏三人。皀隶十二人。皆直厅给事。小史。每员各一人。

(掖庭署)掌大内监膳。传命守门扫除之任。尚膳二人。正七品。尚传二人。从七品。尚册三人。正八品。尚弧三人。从八品。尚设五人。正九品。尚除五人。从九品。○此外无官宦者。三十人。其十人。则月禄四斛。二十人。三斛。亦皆分二番。入直。○皀隶九人。皆直厅给事。小史三十人。

掖庭别监六十八人大殿别监四十。王妃殿别监十。世子宫别监十八。大典此皆典仆为之。凡民愿属者。亦可择入。依司饔院诸差备例。分二番。月禄二斛五斗。而其所掌紧要者。升禄有差。从九品一。加禄二斛者三。加一斛者十二。照旧例。啇量施行。使之递受。

今国典内侍府。亦列于职官之末。而为从二品司宦寺元数一百四十人。而有官者五十九人。汉元帝时。贡禹上书曰。古者宫女。不过九人。秣马不过八匹。高祖,孝文,孝景修古节俭。宫女不过十馀。厩马不过百馀。匹史云。东汉置中常侍四人。小黄门十人。延平以后。宦官渐盛。中常侍十人。小黄门二十人。此外。又有无官而给事者。遂启宦寺之弊。以此观之。则此宦者五十人。固已多矣。

高丽之制。宦官职限参下。不得拜六品以上。

宦寺未受官及下番者。日有课讲。能通小学四书。然后免学。年满四十。亦免。○又每春秋。考讲小学四书。加减禄。讲于吏曹堂上即厅齐坐最优通者加禄月一斛三朔不通者降禄一斛三朔

今宦官多畜妻妾。事极不当。其畜妻妾者。杖一百黜籍。其女主昏者。同罪。离异。

(训炼都监)掌教炼长从京兵。大将一人。从二品。中军一人。正三品。从事官二人。正五品。把緫。从六品。哨官从九品。○把緫哨官。随兵数定员。每兵百人一哨官。每五哨一把揔。若兵逾数千以外。则把揔之上。又置营将。秩以从三品。可也。○书吏九人。皀隶三十人。小史六人。把緫,哨官以下随从则以其伺候。轮立。把緫每三人。哨官。每二人。

旗牌官四人。详在兵制。

今之训炼都监。乃后来追设之司。而此亦仍今存之者也。若都监之号及将帅官号。既皆修定。则当上入于司宪府之下。

○已上京官职。共五百四十人。录事四十五人。书吏四百八十人。皀隶奴幷。二千九百五十五人。小史一千人。

此外。又有宗亲仪宾及功臣封君者。皆不可恒数。然姑据大㮣计之。则不下二三百人。功臣。则例为职官。而间有无官以君受禄者。其吏隶之数。亦可以此推之。

○六曹属司。

吏曹。属司。世子侍讲院,司饔院,尚衣院,太医院,内药局,掖庭署。

户曹。属司。司赡寺,常平监,丰储仓,广兴仓。

礼曹。属司。奉常寺,承文院,礼宾寺,通礼院,春秋馆,校书馆,掌乐院,观象监,司译院,宗庙署,社稷署,冰库,司畜署,图画署,活人署,几内诸陵殿参奉。

兵曹。属司。五卫金吾卫,内禁卫,义顺卫,司仆寺,军器寺,世子翊卫司,监门司,城门司。

刑曹。属司。掌隶院。

工曹。属司。缮工监,掌苑署,瓦署。

按中学宗学四学。当属于成均馆。

○品阶。

一品正。特进崇禄大夫。特进光禄大夫。外命妇职。见大典。妇人从夫职。再嫁者。勿封。改嫁者。追夺。

从。崇禄大夫。光禄大夫。

二品正。正宪大夫。资宪大夫。

从。嘉靖大夫。嘉德大夫。

三品正。通议大夫。通宪大夫。○已上堂上官。

从。通训大夫。中训大夫。

四品正。奉正大夫。奉列大夫。

从。朝列大夫。朝奉大夫。

五品正。通德郞。通善郞。

从。奉直郞。奉训郞。

六品正。承议郞。承训郞。

从。宣教郞。宣务郞。

七品正。迪功郞。务功郞。

从。启功郞。致功郞。

八品正。修职郞。承职郞。

从。修务郞。承务郞。

九品正。登仕郞。承仕郞。

从。从仕郞。通仕郞。

凡各品文武班。同其阶资。不复歧异。或曰。东西班。各有其资。自古以然。今安得如此。曰。阶资之设。始于隋。而成于唐。前此无有也。隋世虽设阶资。只作散官。以特加职官有德声者。而未有文武之别也。至唐。添累数十阶。而又分文阶武阶。别作两歧。夫歧文武。为二本。后世莫大之谬。不可法也。

又按古者。只有九命。品秩繁多。后世之弊也。晋李重。请倂群官等级。识者是之。今之十八品。已为过多。而国制又于正三品。分为堂上堂下二级。宜改以正三品为堂上。从三品为堂下阶。为当。○又国制七品以下。每品一阶。此似简可用。而但如此。则自一品皆每品一阶。而三载一考为当。不然则宁每品。均为两阶。不可独于七品以下。减为一阶也。

旧例书吏杂流。忠义,忠顺卫。以至诸色军士。皆计仕陞阶。其淆乱名纪。甚矣。凡文武职事官。计考陞阶外。其馀一切革罢。给阶之例。唯外方将官。同职事官虽无褒贬计仕陞阶。

○封爵。

宗亲。正一品君。王子嫡。加大字。从一品君。正二品君。从二品君。正三品都正。从三品正。正四品守。从四品副守。正五品令。从五品副令。正六品监。从六品副监。

大君承袭嫡长子。初封从一品君。世子众子,王子君承袭嫡长子。初封正二品君。大君众子,承袭嫡长孙。初封从二品君。世子众孙,王子君众子,承袭嫡长孙。初授正三品都正。大君众孙,承袭嫡长曾孙。初授从三品正。世子众曾孙,王子君众孙,承袭嫡长曾孙。初授正四品守。大君众曾孙。初授从四品副守。王子君众曾孙。初授正五品令。凡妾出之子。遆降一等。○承袭爵。父没乃授。○宗亲必年满二十。通小学,四书一经而后。授爵。讳法见宗学制虽年满二十。未通书者。必待其通。若三十而未通。则授爵而受半禄。○亲王子及承袭者。年十六。亦授爵。而二十前及未通书者。受半禄。○亲尽则依文武官子孙例。入仕。

嫡长令。悬别众孙。谓如虽大君众子。从二品。众孙从三品。众曾孙。从四品。而大君嫡长子。则从一品。嫡长孙。则正二品。嫡长曾孙。则从二品也。他如此推。虽近于古意。然古者封建。故虽百世相传。无降杀固当然矣。今既无封建。计世以至亲尽。则事已殊别。且大君之曾孙。纵令以二品。代尽其子。亦以儒生。奉大君之祀矣。夫如是。则不可引古为喻也。依此定之。反为合宜而得平也。无疑无疑。

国制宗亲庶子良妾之出。降一等。贱妾之出。又降一等。按嫡庶之名。古者唯嫡长子为嫡。其馀众子为庶。又有谓妻之子为嫡。妾之子为庶者。而更无良妾子贱妾子之别。宗亲妾子。皆降一等以授。而勿论其良贱所出为是。所谓良与贱者。本非如妻妾之有定分也。若于其中区别所生。以为贵贱。则是伤父子之道。近于知母。而不知父故也。盖母之贵贱。只系于父之妻与妾而已。若其门地颠微。则固不可论于此也。而乖兄弟之序。害于人伦非细。国家典制。乃风俗所本。不可不以正也。

宋世宗室不限世。朱子尝论其弊曰。今宗室日盛。国家不虑久远。为生民之害。未有涯也。如汉法宗室。唯天子之子。裂地而王之。其王之子。则嫡子一人继王。庶子则皆封侯。侯唯嫡子继侯。而其诸子。则皆无封。故数世之后。皆与庶人无异。其势无以自给。则不免躬农畒之事。如光武。亦起于民间也。

仪宾。正一品尉。从一品尉。正二品尉。从二品尉。正三品副尉。从三品副尉。

公主驸马。初授正二品尉。翁主驸马。初授从二品尉。郡主驸马。初授正三品副尉。县主驸马。初授从三品副尉。

功臣。正一品君。王妃父及亲功臣。加府院二字。从一品君。正二品君。从二品君。

功臣。视功以封。○功臣嫡长子孙。官阶至从二品。则亦承袭。

国制。功臣,宗亲君号及仪宾尉号。并用其姓贯邑号。宗亲。则以母姓贯矣。

按此既定赐税。则依古食邑。例用其邑号为宜。又按国制。宗亲功臣二品以上。皆称君。三品以下。则唯宗亲。称都正,正,守令,监矣。此依古五等之制。正一品从一品公,正二品从二品侯。正三品从三品伯。正四品从四品子。正五品从五品男。如此定制。则善矣。宗亲则于正从六品。又置县男一位。以待之。

功臣。只称某功臣。只用二字。一如平戎功臣。靖难功臣之类。然此但录定勋名。藏之宗庙。副在吏部而已。不可令书诸官衘。自称功臣也。罢今赐号之规。如推忠奋义。炳几恊策。忠勤贞亮。效节恊力之类。○别为赐号。乃宋世之末弊。而高丽效尤者也。非古所有也。宋杨亿曰。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奉天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幸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八九字者。尤非经据。宜削除以明宪度。然则宋人。亦知其无据矣。若今我国。则因袭高丽之陋。而又令书诸官衘。自称功臣。其为无据。又益甚焉。此与人君上尊号。同一末世昏靡之习也。

右王子,仪宾,功臣。虽无职事。亦量给从隶。大君皀隶七人王子君及王妃父六人。仪宾及功臣一品五人。二品四人。副尉二人。堂下尉一人小史正二品以上二人。从二品及副尉一人。书吏则并无。○宗亲一品君。皀隶三人。二品二人。都正一人。○功臣为职事官者。自当有本司吏隶。不叠给。宗亲为宗正府官者。亦然。○宗亲从三品以下。只以家从根随。○凡家从根随。多少从便。但无过各品原定数。原从数见下。如一品无过十二人。六品无过四人之类。

或以为宗室尽给从隶。为合于亲亲之道。不然。若许多宗室。尽给从隶。则非唯民赋之所不能支。无职事而繁其使令。亦事理之不应当也。原百官之设吏隶。非以侈其身也。为其有职事也。率以古义。则无职事者。当全无从隶。但王子。本古之为有国之君者。王女。本古之嫁于有国诸侯者。王妃。本古之有国诸侯之女。为王后妃。而今皆不然。故不得不给。其馀则无可论也。而后世宗亲。不任以职封侯。无职者。亦无就其国邑之事。故别以优之也。盖其初不是处在锢宗室一节尔。传曰。公族有亲未绝。而有列于庶人者。贱无能也。然则古者虽亲公族。非贤则无官。无官则固列于庶人也。其所亲亲。乃亲睦敦教。死丧关视。而取其贤任之耳。以此观之。则宗室尽定品禄。亦古所无也。既有其禄。当畜家从。所事不过朝贺人番等事。不患无人矣。

○上诸司录事书吏及皀隶奴幷小史之数。皆酌量其任。而加一半以定者。如定数。应立十人。则加定十五人。每三旬休暇。一旬迭相为例。且以备病。故或有例外事务。则合数。唯阙内掖庭署,司饔院诸差备。则定以加倍。分二番相递。

按古者。庶人在官者。有府史,胥徒。官各定数。府以掌畜藏。史以掌文书。胥治次序。徒主征令。其名目。极为正当。而但今职官之号。既不能尽改从古。则于吏隶。亦因今称。只以定其数。适其事云。

按大典掖庭署,司饔院诸差备。则分二番。其他则无所考据。今京中吏隶。皆无分番之规。本来必是长番。盖官员各在其家。开坐不数。下吏。亦各处其家。无逐日待令之事故也。若令各司。皆有公衙。长官率眷以居。如外官之制。则下人亦宜定其数。明其制。其根随者。逐日根随。固如今例。而其直厅各色。虽非开坐之日。亦逐日在官听候。如外方官吏例。而各定休日。使之休递可也。

书吏本是掌行文书者。惟贵择人优廪。不宜多数也。六典元数过多。当依法试才入属。而必的定其数。录事其选当尤精。而其数尤当约。若皀隶。则令足以供使令。可也。而亦必择可合者。使之。

录事。典掌文书序次者。唯相府六曹有之。以书吏有材行者。择试以陞。勿为如今分排诸堂上。只令赴司察其事任。

书吏。掌行文书者。其管知蓄藏者。亦在其中。以民庶能书者。择试以入。其分排之式。堂上至一品官。各一人随从。其馀则皆直厅应务。

书吏。各其官长择补。必试小学楷书行筭。堂上郞厅诸官会坐。乃讲试。然后乃许入。书吏任。满九周。乃许试于吏曹。升补禄事。阙试。小学及四书中。自愿二书。庸学二书。准他一书。律书大典楷书行筭。必其本司诸官。状保其无污犯。然后乃试。外方官吏任满者。亦许试。录事。亦其本处上副官。状保。每三年。吏曹一开坐。试其当讲者。前期五朔。知委外方。○非由书吏。不得升录事。录事任满六周。后其有材行者。吏礼曹合坐试讲。试六经中。自愿二书。小学,家礼,四书。陞禄加田。加禄。月一斛。田二顷。亦其本司诸官。保明其材行。然后乃试。有当讲者。则每三年。吏曹,礼曹。合坐开讲。

大典书吏任满。迁叙驿丞。今则一绝其路。今之废绝。以其无门阀。无他意也。然叙吏入官。本非古法。先正有言。周之府史胥徒。即今之吏员。所谓庶人在官者。古未有仕进之阶。至秦弃儒而崇吏。汉因之。始有以吏入仕之途。

录事,书吏。若有罪犯。录事汰去。汰去则从军役。书吏除下。若受贿奸滥者。俱依律科罪。择补其代。皀隶亦然。外方吏隶。其择补除黜。一如京例。外方官吏。亦择试以补。其有奸滥者。治罪黜之。而择补其代。今也无其禄。而勒定为役。故不能如此。既有禄优赡。则自当如此。如此。则人知廉耻。而奸滥者。无所容于其间矣。

皀隶。趍走使令者。其守直官库者。亦在其中。募京人入属。司奴幷入数内。其分排之式。一品官。各七人。二品各六人。三品各四人。堂上五人。四品各三人。五六品各二人。七品以下各一人根随。其应有前导者。各以数内为前导。一品三人。二品二人。三品及舍人,司正,侍读,弼善,持平以上。一人。其馀则皆直厅给事。今所谓罗将诸员者。本是皀隶一般。不必别立。名号当同。名为皀隶。而刑曹则称为罗将。如今皀其衣可也。

按后世所谓皀隶。即古之徒任也。今中朝凡大小衙门。皆设直厅。皀隶于凡职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给以皀隶。以供使令之用。随其品级。以差多寡。此皆以凡民而用之者也。本国则有奴婢之法。故皀隶之外。又有各司奴以立役。语其事任。则别无可殊。而两者各定其额。良贱异名。其直厅应务。分排诸官之数。亦各自条别其差等多寡之际。破碎奇零。已极难齐。又今见行之例。皀隶亦多公私贱募立者。不必良人为之。司奴不足处。奴婢所生子孙多寡。难以恒定。而又多逃亡者。故如此。又以上番正兵。分送诸司。代执其任矣。法虽空立。其文其实。相为代互如此。奴婢以世之法。本王政之所宜革。今虽不能猝变。然通融其数。同厥廪禄。其事任无相殊别。则禄亦宜同。禄本所以食功也。每司奴见存外。随其多少。募凡人入属皀隶。通共给事。其分授诸务也。亦勿论彼此。唯视人材所宜。而或任使令。或任守直。或为诸官随从如此。然后可免拘裂窒塞之弊也。或曰。是诚然矣。但通融如许。则其良贱迭错之间。无自相妨嫌之事否。曰。凡今吏隶。举无廪给。而徒以名色定役。故如此。若使随材受作。各食其廪。则自无此弊矣。今皀隶募入者。已杂良贱。而同队无嫌。至于书吏。则又非皀隶之比。而今书吏之以私贱为之者亦多。而未见其相妨。在今犹然。况其俗渐变之后耶。

小史在前应呼召者。分排之式。正二品以上。各二人。从二品至九品。各一人根随。今京外官府。皆有小童使换者。京各司称厅直。无论书吏公私奴之子。从自愿为之。畿邑岭东。则称通印。南方。则称贡生。皆以官吏之子为之。岭北。则称砚直。以官奴之子为之。盖幼少服官役。于古未闻。而今既有之。难于一切改易。宜定其规。勿论吏隶凡民之子。以年满十六以上。资性慎敏者许入。俟其既冠。其可合书吏者。试补书吏阙。其不合者。或入皀隶。或放之归农。可也。

国典。书吏。吏曹主之。皀隶。兵曹主之。按周礼。府史胥徒。皆天官所主。凡吏隶。皆其官长择补。而每司籍名。报吏曹。吏曹主其籍。而移其名数于户曹。使之受禄。如此为当。

凡官员阙门内。从人堂上以上二人。大君加一。堂下官以下一人。阙门外从人。幷公私。正一品。无过十二人。从一品。十一人。正二品。十人。从二品。九人。正三品。八人。从三品。七人。四品。六人。五品。五人。六品。四人。七品以下。三人。此言无过是数虽有馀。不得过。不足则自当随便。○此与上所定多少有异者。以各有私从故也。制禄优厚者。本以畜其家从也。

乘轿。皆当禁之。一二品官。只依法乘轩。轺轩。乘马者。堂上以上。亦皆一人。牵马。外官亦禁乘轿。只当依其品所乘。

古者。天子乘辂。亦以马驾。自秦始皇。以人肩舆。天子尚然。况人臣乎。国典。亦公卿乘轺轩。无乘轿之文。而今例皆乘轿。极为不当。王子宰相。只依法乘轺轩可也。而若乘车成俗之后。则乘车驾以马尤宜。

今之所谓丘债者。则一切罢之。牵马之规。本所当革。纵不能猝革。宜令堂上以上。亦一人牵马。以私从为之也。外官与奉使外方。乘驿者。亦皆一人。牵马。

国典。赴京使及诸道观察使。皆乘马。而今皆乘驾轿。自明宗朝以后如此云。当依法乘马。驾轿唯老病者。有特命然后乃乘。观察使。凡近处出入。则依京乘轩。亦可。

京府

(汉城府)判尹一人。从二品参尹一人。正三品庶尹一人。从三品判官一人。从五品。参军三人。正七品司狱一人。从九品。○书吏二十七人。皀隶七十五人。此内书吏三人皀隶六人掌守狱。小史十二人。

按京府。虽京都所在。为立本府。则其掌治土地人民。当与各州府一体。而今制汉城府。但主户帐市廛等事。而不治田土之政。事甚失当。考之中国古今京府规制。无如此者。当厘正其任。详见郡县制条。今则汉城府无狱。付囚于典狱署。改其规。故有司狱。又参军以下官。堂上自辟。而如外方乡官。例以京及近京邑人。为之。

罢今五部官。汉城府直治之。

外官职[编辑]

按古者疆理天下。皆因其山川之形。适其风气之别。而人物之宜在其中矣。本国。虽壤地褊小。然于其间山川风气。亦各有区别之限。画野定道者。宜据其实而审察之也。详见郡县之制。

古称一邑为百里。地方百里。郡县之通制也。本国。地小邑伙。民受其害。又其分割之际。长短失度。今州府。则号称大邑。而地界错杂其四至。或十里内。已为他境。或逾越数三邑而不相连接。政令赋役。多弊不便。其馀小县。则率多无民置邑。邑不成样。而民役尤苦。四方辗转。日就凋弊。甚非軆国经野为民设牧之意。必也省倂零残。皆得其宜而后。可以为治。

凡置邑。地形大都会。田民特繁盛处。为大府。若都护府。地形都会。田民繁盛处。为府。其次皆为郡。又其次不堪为郡者为县。今之残县。皆当倂省。而凡郡邑之置。必须山川形势。田野人民。关防城池。道路要害。一一参酌。使得其宜。夫地形有大小之宜。田土有稠旷之异。故其制邑设官。亦有等差。府以上为大邑。郡为中邑。县为小邑。都护府。乃府之特盛为镇。而管众邑者。其系旧都。则称大府。

勿论荒垦。大约田四万顷以上。为大府。若都护府。三万顷为府。二万顷为郡。万顷为县。凡地方一里。为田九顷。方十里。为田九百顷。方百里。为田九万顷。除山川泽薮不用之地。而得田有多少。○凡郡县省倂裁置之制。其详并见郡县条。

州县。皆置长贰官。昔苏绰。省官司。置二长。识者以为深知治軆。中国历代官制皆然。而我国郡邑。只置一官。每一有故。辄使邻守兼假。公私扰害。有难尽言。宜定制如此。其说亦详郡县条。

各道观察使一人。从二品。都事一人。从三品。审药一人。检律一人。并从九品。○书吏今称营吏。三十人。皀隶一百四十人。奴幷今诸官府。皆有奴。亦幷入于此。以下各营,镇,州,县学驿。皆仿此。小史二十八人。

营学。营学教官。则监司,都事兼之。皀隶二十四人。儒生供馈及学中诸务。○各道州县。其数不同。儒生之数。亦有多少。当量宜加减以定。小史亦然。小史二十八人斋直

儒生数详在学制。大府以下至郡县。亦然。

各兵马节度使一人。从二品。○观察使。亦例兼兵马节度使。虞候一人。从三品。审药一人。从九品。○书吏今称镇抚。二十八人。皀隶一百四十人。小史二十六人。

各水军节度使一人。正三品。○观察使。亦兼水军节度使。虞候一人。正四品。○书吏今称镇抚。二十八人。皀隶一百三十人。小史二十四人。

右论以古制。则各道观察使。兼緫军政。不必别置节度使。后世以为兵政至重。不可不有专其事者。且存交修之义。故别置总兵官以主之。中朝。都指挥使。称緫兵。乃我国节度使之任。亦其事势之然者也。

今制。监司。主治一道。每道各一。观察使。称监司。兵使。专緫兵马。兵马节度使。称兵使。水使。专緫水军。水军节度使。称水使。京畿。则有水使而无兵使。忠清道。兵使一。水使一。全罗道兵使一。水使二。分左右道。各一。庆尚道。兵使二。水使二。并分左右道。各一。近世以右水使。兼为统制使。宣祖壬辰。升为兼三道统制使。仍兼水使。江原道。无兵水使。黄海道。旧无兵水使。近世新设兵使。宣祖壬辰后设。议者以为非。平安道。兵使一。无水使。咸镜道。兵使二。南北道各一。无水使。盖度其大小形便。而或置或否也。其无兵水使处。监司直緫之。畿内一道之任。汉时。关中。属司隶校尉部。而征和以前。亦置部刺史察之。后罢刺史。专属司隶校尉。大明。南北两京畿。直隶六部。而不置布政司。本国则京畿。亦置观察使领之。此则宜仍今制。○又今京畿不置兵使。汉时古制亦然。江原道。不置兵水使。他诸道。或置两兵使。两水使。盖亦不失事宜也。

今京畿水使。无虞候。黄海道新设兵使。而亦无虞候。盖为其民物狭少而然也。咸镜北兵营。平安兵营。旧加有评事。今省之。或以为凡主兵衙门。革罢虞候。代置评事为宜。此言似胜。然节度使。大将也。非识理君子。不可任。然则虞候。以兼有武勇者为之。亦可也。

海运使一人。正三品。○都管三道海运。巡检诸道。无定治。留京则同监京仓输纳。○禄则自京给之。其本居外方者。愿分俸于原籍。则亦听。○书吏二人。皀隶八人。小史二人。此不如今以诸道漕卒递立。以京人入属。分二番。自京给禄。同京吏隶例。出巡则一番从行。皀隶。则只一人从行。可也。数内或以外方人自辟者。亦许从便。

海运使。虽陞为堂上官。亦勿许乘驾轿。法令。一二品宰相。乘轺轩。出外乘驾轿。而今堂上官。称使出外者。例乘驾轿。极为非矣。

开城府。松京。留守一人。从二品。○直隶朝廷京畿观察使。亦兼留守。经历一人。从三品。判官一人。从五品。乡官典正一人。典检四人。乡官之制。详郡县条。典正。即今之座首。典检。即今之别监。○书吏三十二人。皀隶一百四十人。小史二十四人。

府学教导一人。正五品。○书吏二人。皀隶五十八人。二十六人。教官随从给事。三十二人。儒生供馈。小史四十二人。四人。教官随从。二十八人斋直。

按汉晋以来。京师所在郡。则曰尹。隋末。行幸频数。帝不在京。则置留守。其后或改尹。称留守留守之名。盖始于此也。国家于松京。初置留后官后改留守。又改以尹。后又改留守。若欲正名定官。宜同诸京。改定为尹。而依平壤府。置庶尹判官以贰之。可也。

各大府尹一人。从二品。通判一人。正五品。乡官。典正一人。典检四人。○书吏今称官吏。三十二人。皀隶百四十人。小史二十四人。

府学教导一人。正五品。○书吏二人。皀隶五十八人。二十六人。教官随从给事。三十二人。为儒生供馈。小史四十二人。四人。教官随从。三十八。人斋直。

各都护府使一人。正三品。通判一人。正五品。乡官典正一人。典检四人。○书吏三十二人。皀隶百四十人。小史二十四人。

府学教导一人。正五品。○书吏以下。与大府同。

各府使一人。从三品。判官一人。从五品。乡官。典正一人。典检三人。○书吏三十人。皀隶百二十八人。小史二十人。

府学教导一人。从五品。○书吏二人。皀隶五十人。二十四人。教官随从给事。二十六人。儒生供馈。小史三十四人。四人。教官随从。三十人斋直。

各郡守一人。正四品。郡丞一人。正六品。乡官。典正一人。典检一人。○书吏二十八人。皀隶百一十六人。小史十六人。

郡学教授一人。正六品。○书吏二人。皀隶四十二人。二十二人。教官随从给事。二十人。儒生供馈。小史二十六人。四人。教官随从。二十二人。斋直。

各县令一人。从四品。县丞一人。从六品。乡官典正一人。典检一人。○书吏二十六人。皀隶百四人。小史十四人。

县学教授一人。从六品。○书吏二人。皀隶三十六人。二十二人。教官随从给事。十四人。儒生供馈。小史十八人。四人。教官随从。十四人。斋直。

州县之名。自汉以下。只有郡县。以郡领县而已。至隋。改郡为州。唐因隋制。而京师所在州。则称府。又有主兵之州兼管诸州者。则称都护府。以至大明。凡州之大者。皆称为府。今我国州县。亦参取历代高丽之制。而有府,大都护府,州,牧都护府,郡,县之差。非但等级太繁。所谓牧者。非古牧伯之意。所谓都护府者。无都护之实。只是虚称。名实乖当。既省倂土地。以正州县之制。则所当幷此厘正者也。其旧都大府。则称为大府。镇管大邑。则称为都护府。其次非镇管者。则止称为府。其次为郡。又其下为县。如此定之。恐为得宜。详见郡县条。

各佥使镇。巨镇。佥节制使一人。从四品。○书吏今称镇抚。十人。皀隶三十八人。小史四人。

各万户镇。诸镇。万户一人。从五品。○书吏八人。皀隶三十二人。小史四人。

凡置镇。皆审察形便。必得其当。今之地不要害。数数零残者。宜省倂之。以其兵。添隶诸镇。使军政得宜。缓急可恃。详见兵制及郡,县条。且今佥节制使,万户。名义不当。改之为可。即今陆军镇三十内。佥使十二。万户十八。水军镇六十二内。佥使十四。万户四十八。水陆镇共九十二。其中可省者。几三之一。

或曰。今佥使从三品。万户从四品矣。此欲择人。以重其任。而反降其品。何也。佥万户衙门。例与守令。事軆相抗。若降品则不无防碍之弊耶。曰。凡事在其实。不在虚名。此欲择人以重任。故降之。今也虚高其品。而使不得为实职。或以闲良杂类。直授万户。递任后。还为参下。佥使虽稍优于万户。而大㮣不相远。是以为边将者。名虽三四品。而实不得列于参官。安在乎高其品也。若差降一级。而实为正职。实择其人。实给其禄。则岂不真重其任也哉。既择人以授。而令各尽其职。则佥万户与守令。虽不等品。不忧其有所屈压。而妨于举职也。大抵镇防之官。宜精其选。以勉来效。不合以已在高秩者差遣。然则佥使四品。万户五品。亦已高矣。

各察访道。大路。察访一人。从六品。○书吏今称驿吏。六人。皀隶二十六人。小史四人。

各参下察访道。诸路。察访一人。正七品。○书吏四人皀隶二十六人小史四人。

诸驿察访。亦须详审道路。量宜定员。详见邮驿之制及郡县条。

论以古制。则边地防戍。委诸本邑。而守令自为防戍。不必别置镇管邮驿之政。亦自本邑兼治之。不必别置驿官。而本国水镇居多。事异陆军。西北陆镇。亦有番军入防。故别置佥,万户,驿马,道路之政。亦不可不有专任者。而本国郡,县地小。故合诸驿而别置察访。斯二者。事势亦宜尔然也。

各漕仓判官一人。正八品。○各仓则其吏隶。皆以漕卒别定其数。以应判官在仓押领时使唤。又有仓直二人。详见漕运条。

各仓规制。详于田制漕运条。盖其吏隶有仓直二人。受田一顷。给禄月六斗。判官在仓时。有书记一。使令二。及唱一。厨子一。通印一。自开仓。至分载日。给料。海运则乘船。又有吹手二。皆以漕卒。别定其数。以待。亦定以二番。判官在家时。则给伺候六人。有公事。往来轮番。以应使唤。无事则否。

今仓无定官。收税领运。皆临时苟充。其害甚大。且今置仓有所未尽。宜酌形便。考古制。使得其当。详见漕运条。高丽初。南道水郡。置十二仓。以便漕运。其系海运者十。而今海运仓四。水运仓五。参酌其宜。则海运仓。当省合其一。而增设六处。水运二仓。则不必别置。仓官。使其本邑判官。兼之。可也。

已上外官职。百人。

上营,府,郡,县,学,镇,驿,书吏及皀隶奴幷。小史之数。皆酌量其任。而加倍以定者。如实数。应立十人。则定以二十人。分番迭休。每一月十五日立番。有例外事务。则合数。有病故。则同房连立。给半禄受田五十畒。

各邑吏隶。给全禄。不给田。而加半定额。一仝京例似当。而但于其中。有不可不细审而处之者。郡邑实主土地人民事务紧重。故官吏各分房色。逐日待令。非如京诸司。分掌一事。而吏胥常多暇歇也。若立连番。不使递休。人所难堪。且不二番。则宾客军事等时。合起供务者少。必有不及事之患。此与京诸司。事势容有不同者。此说。又详田禄条。更当详之。

外方吏隶名号衣冠。当一与京同。

书吏,皀隶,小史所任及择补等规制。一如京例。

皀隶。亦依京例。今官奴见存外。募附城居人。入属皀隶。通共给事。即今所谓使令。亦如此矣。

其分排之式。今以郡邑营镇学驿。各举其一开具为例。馀可类推。

郡。以郡为例。大府若县。可以类推。○县则事之可兼者。量宜兼任。可也。

一番数。书吏十四人。六房各一。今各邑例。户长,吏房。不各自分番。而相为兼察。依此以吏房上下番中一人。为户长。亦可。大同仓。仍今司仓常平仓。军器色。各一承发。兼随陪上副官各一。官厅色一。监尝一。上官乡厅书记一。○常平色。则户房兼之。可也。而姑录之。以备馀数。

皀隶五十八人。使令上官十二。副官六。凡门直吹手等皆在使令中有差使则勿论上副官所定通融以差乡厅使令一。大同仓常平仓军器库客舍直兼房子各一。官厅郡司冰库直各一。狱锁匠二。菜夫俗称园头。二。及唱上官二。副官一。驱从上官四。副官三。喂马水驱从。取汲厨子兼水夫上官四。副官三。茶点上副官各一。酒匠各一。乡厅厨子二。茶点一。房子上副官各一。乡厅一作厅一。

小史八人。纸筒通印一。上官二。副官二。乡厅三。

闻今园头之役甚苦。故各邑皆定二三人。然此定二人幷二番。则为四人。当定给菜田。与盐资等价。又用之。当有均节之式。亦不为偏苦也。或谓大同常平等库直。宜定以一番如此亦可。然既定库直。则当为昼夜直。虽与奔走服役者有间。亦不得为过逸也。大㮣此乃为之例耳。不必一二拘滞。论时量宜推称停均。亦在不禁也。

营。以监营为例。兵水营。可以类推。

书吏十五人。六房各一。启书一。大同军器色各一。承发上副官各一。营库即营官厅。色一。监尝上副官各一。军官厅书记一。

皀隶七十人。使令。上官十七。副官六。军官各一。幷五名。常平仓军器库直各一。营库营司犹郡司直各一。菜夫三及唱。上副官各二。丘从上官三。副官二。以有驿马故减。厨子上官六。副官四。茶点上官二。副官一。酒匠上副官各一。军官厅厨子三。茶点二。检律审药厨子各一。房子上副官各一。军官厅一营吏厅一。

小史十四人。纸筒通印一。上官三副官三。军官厅五。审药检律各一。

或曰。营镇使令。不可不多数。而粮费渐广。若少定使令。而依今各营例。别置军牢。定其规制。以附郭居民充定。皆受田一顷。分六番递立。只给番料。月米六斗。六番相递。如一番二十人。则元数为百二十人。如此。则如何。曰。此似好。而有不便者多。盖天下之人。自士农工商。以至兵卒。役于官者。皆各专其任。然后能善其事。而无相侵相弊之端也。此既是农民。而兼役于官。其为不便。一也。与使令其实一同。而名号多端。二也。省米可喜而反损军丁。三也。且如此则环营镇十数里。绝无为兵者。是亦无益于事。而不为便者。大抵使令之任。官府不可无者。当多则直多。当少则直少。不可引设他色。以就备也。凡拘惜小费。则反致大损。似是而非。则其害尤远。天下事皆然。不可不察也。盖军牢者。军中使令也。唯州县将官队伍之外。别定军牢。以备聚军时军中使令。然此亦宜以其伺候兼之。至于营镇。则虽是将领。乃常设衙门。自当有常定。使令若官员。领兵在军。则其使令。自为军中使令也。

学。以府学为例。大府若县学。可以类推。

书吏一人。教官书记。

皀隶二十二人。教官掌务。兼库直。一。使令二。及唱一。丘从三。厨子三。房子一。菜夫一。斋中。掌务二。厨子六。菜夫二。

小史十四人。教官随从二。斋直十二。

春秋祭祀及儒生有事斋会时。则学吏隶。亦合番。或曰。儒生之数。府比于县四倍。而斋直之额。不及三倍。何也。曰。斋直者。斋舍之直也。守直煖房扫洒。是其本任也。虽应儒生使唤。其为使唤也。不比职官之各定随从也。是以学宫之规。食时则待鸣鼓齐聚。食堂。饭羹以下。每盛以一器。各一人执之。逐坐以周之。洗面则东西斋。各有盥所。置水及承水器。其傍又置大釜贮水。冬月则又以釜煖之。齐就以盥。而一人沃而盥之。飮水则各房以器贮。供以待飮。放解则置重阁厕室。于其内以板隔之。为小厕二三间。或七八间。多储厕水。以侍用亦以板。隔别一所以储。为事。皆仿此。务要简省整齐。有如今寺刹之为。此乃三代之制也。程子尝到僧寺。而曰三代威仪。尽在此。盖群居有序。而飮食居处之间。简整可行者。世间扫绝相反。而独在僧寺中故也。人要当知此意。苟如是则府之于县斋直。不过加倍而有馀也。

镇。以佥使镇为例。万户镇。可类推之。

书吏五人。

皀隶十九人。使令六。军官使令各一。幷二名及唱一。掌务一。厨子三。房子一。丘从三。菜夫一。军器直一。○水军镇则又加定战船直三。

小史二人。

驿。以参上察访道为例。参下察访道。可类推之。

书吏三人。

皀隶十四人使令四。及唱一。掌务一。厨子三。房子一。丘从即马头三。菜夫一。

小史二人。

吏隶之数。凡大路邑。则虽或为县。视郡。定田画限时。准此以定。西直路及西北极边邑。则视府两界。监兵营及统营。加定书吏一人。此亦以一番而言。下同。皀隶十四人。内使令十人。小史五人。满浦,釜山等镇。加定书吏一人。皀隶十人。内使令六人。○凡营吏依邑吏例。以其处人择入。使受其田。勿为如今。抽上各邑人。镇属。亦以附镇居人。入属。使受其田。

女人若令从役。则当计减男隶之数。而以女充额。其给禄与田。当与男等。此说详田禄条。然古者无役女之事。今中国官府。亦一无女人任事者。大典。亦无各司婢立役之数。又揆以目令京外官司诸务。亦无不可无婢者。宜勿论京外直除之。此与古者有罪。没为奴婢。入官执劳。使惩其罪者。本自不同。奴婢以世之法。本非王者之政。天下常理。男有身役于官。而女则从其男而已。目附乎纲。故纲举则目从。三纲之道。臣则从君。女则从男也。今以女而自有身役于官。其乖常理甚矣。既乖常理。则其害所至有不可胜言者。今之女妓酒汤之类。昵亵使客。流连荒亡。勒令淫治。禁其定夫乱政教。伤风俗。斁纲伦者。其初皆因乎此。而使之然也。只是国人溺于习俗。未之觉尔。或曰。若无女婢。则官家烹饪等事。以何人为之。曰。既有仆隶。何患无人。且天下凡事。皆男胜于女。是以。今公私熟手。必男人为之。司饔院御供膳仆。皆是男人。奚独各官厨子。必使以女乎。○官婢不役。则放使家居。令纳贡于司赡寺。其所生。则今法未改之前。自当依例置籍也。

○按冗官之多。天下之大害也。然明者。为能见之。而常人。每以苟且而加设之。唐太宗省内外官。定为七百三十员。曰。吾以此。待天下贤材足矣。及其后世。遂至滥置。以紊官纪。大明太祖。既省定官制。复著添设官吏之罪。录之律令。其意至矣。然后来亦渐添设。以致侵坏。此又岂非继世君相之所宜深鉴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