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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狐兔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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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狐兔诏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0

如闻比来京兆府每及腊日,府县捕养狐兔,以充进献。深乖道理,既违天性,又劳人力,自今已后宜并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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