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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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批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闽政文〔2018〕209号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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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传统风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认定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1个,现予以公布:
一、漳州市新华东路(岳口段)历史文化街区
二、莆田市宋城历史文化街区
三、莆田市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
五、武夷山市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
六、邵武市北门历史文化街区
七、福安市阳头历史文化街区
八、上杭县瓦子街历史文化街区
九、连城县水南街历史文化街区
十、连城县吴家巷历史文化街区
十一、诏安县前街—东门中街—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特色的重要本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保护规划编制,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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