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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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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秭归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秭归县统计局
http://www.hbzg.gov.cn/content-13-91220-1.html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省政府对全省“三调”进行具体安排,2019年1月,宜昌市全面部署“三调”工作,秭归县于2019年2月开始组织调查。“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县乡三调办、村两委干部及理事长2300多人参与组织协调和现场核实,投入专业调绘技术人员87人,汇集了17.7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2330.75公顷(33.50万亩)。其中,水田326.76公顷(0.49万亩),占1.46%;水浇地43.86公顷(0.07万亩),占0.20%;旱地21960.13公顷(32.94万亩),占98.34%。耕地主要分布在秭归县长江以南的杨林桥镇、两河口镇、九畹溪镇、郭家坝等四个乡镇,占全县耕地的58.8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48.93公顷(0.3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1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83.93公顷(0.58万亩),占1.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798.87公顷(8.70万亩),占25.9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824.43公顷(16.24万亩),占48.4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074.59公顷(7.61万亩),占22.72%。秭归县耕地以坡耕地为主,平地较少。

  (二)园地27931.16公顷(41.90万亩)。其中,果园22977.66公顷(34.47万亩),占82.27%;茶园3464.06公顷(5.20万亩),占12.40%;其他园地1489.44公顷(2.23万亩),占5.33%。园地主要分布在县域中部长江沿线地区,其中郭家坝镇、沙镇溪镇、归州镇、水田坝乡、茅坪镇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该五镇种植园用地面积占全县种植园用地面积的71.72%。

  (三)林地151649.21公顷(227.4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4983.52公顷(142.48万亩),占62.63%;竹林地85.39公顷(0.12万亩),占0.06%;灌木林地51166.83公顷(76.75万亩),占33.74%;其他林地5413.47公顷(8.12万亩),占3.57%。秭归县林地面积分布较广,郭家坝镇、九畹溪镇屈原镇、杨林桥镇、两河口镇等五镇林地面积占到全县林地面积的57.61%。

  (四)草地124.93公顷(0.19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5.51公顷(0.01万亩),占全县牧草地4.41%;其他草地119.42公顷(0.18万亩),占95.59%。秭归县草地主要为荒草地,分布比较零散,各乡镇均有分布,面积均不大。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794.45公顷(14.69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258.39公顷(1.89万亩),占12.85%;村庄用地8135.13公顷(12.20万亩),占83.06%;采矿用地320.81公顷(0.48万亩),占3.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0.12公顷(0.12万亩),占0.82%。

  (六)交通运输用地2707.47公顷(4.06万亩)。其中,公路用地948.33公顷(1.42万亩),占35.03%;农村道路1663.38公顷(2.50万亩),占61.44%;港口码头用地95.76公顷(0.14万亩),占3.53%。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551.81公顷(15.8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63.44公顷(1.45万亩),占9.13%;水库水面8441.31公顷(12.66万亩),占80.0%;坑塘水面130.27公顷(0.20万亩),占1.23%;沟渠960.31公顷(1.44万亩),占9.10%;水工建筑用地56.48公顷(0.08万亩),占0.5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长江沿线乡镇,主要为三峡水库用地,其中茅坪镇、归州镇、郭家坝镇、沙镇溪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65.1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特别是对永久基本农田要实行重点保护。强化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管控,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有效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为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留足空间。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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