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联盟大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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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第一次联盟大会宣言
作者: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1931年8月16日
1931年8月16日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在台中公会堂召开第一次联盟大会。会上发布宣言,并对某些议题作成决议。


宣言

窃惟台湾今日所有政治的缺陷,其祸根在于运用政治不尊重民意。吾人为资其改革故自去年八月纠合同志,揭橥单一目标,毅然结成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目的不外乎确立立宪政治之基础────地方自治────以为岛民政治的解放之第一步,促使台湾之政治建立于立宪政治之大道,用以伸张民权而已。

本联盟为贯彻此目的,既往一年间在全岛舆论支持下奋斗而迄于今。唯惜去年十月全岛州市街庄协议会员改选之际,徒使当局踏袭从来之制度,且迄今犹未见当局改革制度之具体案,实深引以为憾。

顾过去一年间之杀人的不景气已使农村疲敝,极度威胁岛民之生活,而使全岛的民众获得政治的自由之要求益趋尖锐化。加之第五十四届帝国议会满场一致通过实施朝鲜、台湾地方自治制之建议案,反应殖民地民众之要求的帝国议会,复于第五十九届议会之众议院,通过有关台湾地方自治制度实施之建议案,强化吾人之要望于中央政界。一面朝鲜已于去四月一日起实施比较进步的新制度。虽然朝鲜之新制度尚有几多缺陷,不能遽予赞同现在对其是非姑勿置论,在此仅指摘朝鲜当局已不能逆时代之进运而不得不改革之一点足矣。
返顾台湾之现状,经济、教育暨其他之能力远较朝鲜进步发达而人民对政治之参与权则完全被抑压。不但如此即仅系初步参政权之地方自治制度尚被圉于望朝鲜后尘而不可及之境地。世间之矛盾更有甚于此者乎。绿此现行制度日益接近改革之机运而台湾当局对此亦不得不加以考虑矣。此可由近来当局者就本问题所作非公式之言说窥见其一斑。

但是吾人此际有一重大问题非加以深切之注意不可。即对当局行将实施制度改革之内容不能不予以严重之监视也。征诸既往事实,台湾当局常有追随朝鲜之先例之倾向。然而鉴于朝鲜今次改革案又属如此之不完全之时一发感觉有其必要。

本联盟曩对当局建议之改革安案,实系对过去十馀年间在不完全制度下隐忍自重之台湾民众之合理的要求加以具体化者。是故不问朝鲜新制度如何,台湾制度改革之内容,若非具备第一依普通选举赋与公民权。第二确立州市街庄之自主权。第三改官任谘询机关为其职务权限。第四改革执行机关之组织,明确其职务权限。第五确立州市街庄财政管理权。断不能使台湾民众承服,关于此层特别希望台湾当局加以深切之注意。夫地方自治之要著在于使地方民众参加运用地方的政治之一点。是故吾人一面要求当局反省,促其改革制度,另一面对全岛民众促进公民教育之普及。此系本联盟创立当时所标榜之两大工作,实亦全岛同胞之政治的解放上当前所不可或缺之急务。尤其是公民智识之普及不但直接对于地方自治问题之解决即将来对制度之运用亦有多大之影响,缘此本联盟除为确立自治制勇往迈进外,同时在今后将倾注全力为岛内公民教育之普及而奋斗。

欲挽救台湾今日之穷状除政治上之解放运动而外绝无他途可循。而政治上之解决运动确信应先获得立宪政治之基础────地方自治公民权────为最大急务。

我台湾民众!请共同奋起!
监视当局之作为!
支持本联盟之改革案!
获得公民教育之机会!

昭和六年八月十六日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第一次联盟大会


决议

本联盟要求即时断行具备下列诸项之台湾地方自治制。
第一依普通选举赋与公民权。
第二确立州市街庄之自主权。
第三改官任谘询机关为其职务权限。
第四改革执行机关之组织,明确其职务权限。
第五确立州市街庄财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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