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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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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在维基数据编辑
法律位阶人大决定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维基数据编辑
施行日期1988年4月13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收录于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维基数据编辑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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